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如果遇到完成過戶,但是,賣家“不交房”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關於這個問題,筆者想透過自己的親身經歷,給大家普及一下,希望大家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能夠做到心平氣和的去解決問題,而不至於情緒過於激動,做出不正確的決定,當然,筆者更希望所有人都不會遇到這種事情,但是,倘若不幸遇到,也可以遊刃有餘的去解決。
先講一下我的遭遇。5年前,我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購買這套房子的時候,主要是看中了房子的地段,房子位於地鐵口300米以內,由於當時購房經驗不足,就稀裡糊塗地交了定金,簽了購房合同,後來,因為房子距離地鐵口太近,人流量過大,生活環境太嘈雜,筆者就搬離了這套房子。
當然,生活環境嘈雜並不是最讓筆者糟心的事情,最讓筆者糟心的是房子的物業費糾紛問題。這套房子是經過筆者的朋友介紹購買的,也沒有找房產中介,所有的手續都是筆者一個人跑的,因為賣家是筆者同事的鄰居,筆者也就沒有想太多,該簽字的簽字,該給錢的給錢,賣家也如約把房子交給了筆者,並且賣家告知筆者:物業所有的費用都已經結清了,讓筆者抽空去物業辦理一下相關手續就可以,還讓筆者簽了一份知情書。
可是,3天以後,我去物業辦理手續的時候,物業卻告知筆者該房子欠了2200元的物業費,筆者起初以為是物業搞錯了,經過再三確認之後,賣家確實欠了2200元的物業費未繳納,筆者聯絡賣家的時候,賣家卻死不認賬,硬說這件事情筆者是知情的,而且承諾欠的物業費由筆者繳納,筆者還簽了知情書,這個時候,筆者才幡然醒悟,原來賣家早就下套了,等著筆者往裡面鑽,好在金額不大,筆者也只好認栽了。
最初,筆者也想透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筆者的律師朋友告訴我,如果走法律途徑,不管是時間精力,還是經濟成本,都不划算,我猜想賣家也正是明白這一點,又見筆者對二手房不瞭解,才會對筆者這樣做。
透過這次經歷,讓筆者對於“防人之心不可無”這句話理解的也更加透徹了。除此之外,筆者還清楚了3點購買二手房的常識:1、買二手房一定要找房產中介;2、買二手房,如果是自行交易,一定要留有少許尾款,等物業交割清楚以後再支付給賣家;3、所有合同要認真且仔細地查閱,不能亂簽字。
接下來,我們回到文章的主題:二手房過戶後,賣家“不交房”該如何處理?筆者結合以上的個人親身經歷,以過來人的視角,給出大家最合理的建議。
首先,我們需要清楚,房子只要完成過戶,房子的所有權就已經屬於買家了,如果賣家賴著不走,買家可以透過司法手段,強制讓賣家搬離。
其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子完成過戶後,賣家遲遲不做“物業交割”,也可以理解為賣家“不交房”。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買家可以憑藉著房產證和身份證自行前往物業辦理。當然,大多數情況下,會有房產中介的參與,也可以全權交給房產中介來處理,自己只需要催促房產中介就可以了,畢竟,房產中介處理這些事情是專業的。
如果沒有房產中介該怎麼辦呢?那隻能自己去物業辦理。
1、帶好相關證件,比如身份證、購房合同、房產證等,前往物業辦理物業交割。
2、查詢該房屋有無欠款,如物業費、燃氣費、水電費等,並將相關明細記錄下來。如有欠款,可以告知物業公司,讓物業公司去追繳,當然,如果數額不是很大,建議自己承擔。
3、物業登記相關資訊,將該房屋的權利人改成自己,並且,辦理相關手續,如門禁卡、停車出入管理、人臉識別等等。注意:要當著自己的面,讓物業把前業主的個人相關資訊刪除掉。
4、明確小區物業的相關規則,比如物業費、小區智慧系統如何操作、相關APP等。
5、進小區業主群,登記個人聯絡方式。
最後,結合筆者自己的經歷,建議所有的二手房購買者,一定要時刻保持警惕之心,防人之心不可無,而且,儘量選擇透過房產中介交易二手房,這樣可以更加靠譜一些,當然,要選擇品牌中介。對此,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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