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購房者在買房時,可選擇的範圍也比之前大了許多,經濟適用房、自住房、商品房,分別面向不同的人群;新房、二手房各有優劣;除了住宅之外,商住房也是一個選擇。
上面說到的房子型別很多,都是根據房子不同的型別而分的。無論是哪種型別,都有一個前提,就是這些房子都是不存在問題,可以正常交易,能夠取得房產證的。但是,現實中,有一些房產卻因為這樣那樣的問題,交易時存在極大的風險。因此,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擦亮眼睛,有一些房產買不得。
要想建設房屋,首先需要土地。我們現在購買的房子,大部分都是商品房,建房用的土地都是出讓的方式獲得的,即開發商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之後,可以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有一些房子雖然建好了,但是建房者並沒有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因此這部分房子從本質上說不是不合法,這樣的房子買不得。
因土地問題而不能正常買賣的房子主要有以下幾種:
1、違章建築:業主私自建設的房子,如街道上的亂搭亂建,樓頂上加蓋的房子等;
2、小產權房: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的房子,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購買時不能貸款,後期一旦拆遷,也不可能像商品房一樣獲得補償;
3、擅自改變房屋性質的房子:所謂擅自改變房屋性質的房子,是指把土地使用性質本來是商業的當成住宅來賣。大家都知道,現在在熱點城市,住宅是供不應求,但是辦公性質的房子卻賣得並不好。於是開發商為了牟利,就在商業用地上建住宅,美其名曰商住房,實際上,這樣的房子大多都是存在問題的。
除了因土地問題而不能買賣的房子之外,還有一些房子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就會有問題,這樣的房子也買不得。
1、危房:相信不用說,大家也應該知道,危房是肯定不能買的,一旦買了,說不定哪天就塌了,購房者豈不是一無所有了;
2、產權有糾紛的房子:在買二手房時,若有遇到產權有糾紛的房子,就無法正常過戶,交易也會終止;
3、未依法取得房產證的房子:有的樓盤交房後,由於一些配套設施驗收沒有透過,導致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這樣的房子最好不要買。因為沒有房產證,就無法辦理過戶;
4、房屋共有產權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子:有一些房子的產權人不止一個人,如果有的產權人想賣,有的產權人不想賣,則這樣的房子鐵定賣不了,也就意味著購房者無法購買;
5、即將被拆遷的房子:納入拆遷範圍,即將被拆遷的房子,也是不允許交易的;
6、帶租期的房子出售但是沒有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由於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一定要跟賣方確認好是否已經通知承租人,否則可能辛辛苦苦把房子的價錢談妥了,但是承租人橫插一腳,最後的結果就是雞飛蛋打。
買房無小事,希望大家都買房的過程中,一定要仔細落實好房子到底有沒有問題,是不是可以安心購買。不要把房款付了,卻發現買的房子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