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歷史系 張正萍
《蘇格蘭史》,[英]威廉·羅伯遜著,孫一笑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9年11月出版,525頁,138.00元
愛德華·吉本在“自傳”中寫道:“羅伯遜的公正為他贏得了擁躉;休謨先生一封信頂上十年功;但我從未妄想在英國曆史學家三分天下中佔一席之地”。(The autobiographies of Edward Gibbon, ed. J. Murray, London, 1896, p.312)彼時,《羅馬帝國衰亡史》第一卷剛剛出版,而大衛·休謨早已完成六卷本《英格蘭史》,文名斐然,威廉·羅伯遜(1721-1793)也以《蘇格蘭史》(1759)和《查理五世皇帝統治史》(1769)贏得了歷史學家的名聲。新手歷史學家吉本的謙遜之詞,足以表明後兩位的歷史創作在英國文壇的至高地位。兩百多年過去,哲學家休謨和歷史學家吉本的名聲依然還在,羅伯遜的文名卻堆積了厚厚的塵埃。近幾十年來的蘇格蘭啟蒙運動研究逐漸撣去塵埃,重新編輯出版的十二卷羅伯遜全集讓研究者逐漸恢復了對羅伯遜的興趣(William Robertson and the Expansion of Empire, edited by Stewart J. Brown, CUP, 1997,‘Introduction’, p.7),其中,羅伯遜的歷史創作成為研究的焦點之一。
一
威廉·羅伯遜(1721-1793)出生於蘇格蘭博斯威克(Borthwick)一個牧師家庭,十二歲時跟隨家人遷居愛丁堡。其父老威廉·羅伯遜致力於“溝通後革命時代嚴苛加爾文主義和溫和時代(Moderate Era)文雅長老派主義難以逾越的鴻溝”(Jeffrey R. Smitten, 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EUP, 2018, p.2),在蘇格蘭教會中有一群旨趣相同的友人。羅伯遜家有九個孩子,威廉為長子,也只有他一人後來成為牧師。1735年,威廉·羅伯遜進入愛丁堡大學,斷斷續續地學習。1739年,羅伯遜跟隨查爾斯·馬基(Charles Mackie,1688-1767)教授學習歷史,後者是愛丁堡大學第一位文明史(civil history)教授,他的課程講授普遍的歐洲史,尤其是十六世紀,並注重檔案研究。這一點或許影響了羅伯遜後來的歷史創作:即使他後來成為牧師,但他明確區分了聖史與文明史。查爾斯·馬基的課程結束後,羅伯遜進入神學院學習神學,還接觸到斯多噶學派的哲學,並嘗試翻譯馬可·奧勒留的《沉思錄》,但這項工作最終沒有完成。1743年,他填補了格拉德斯穆爾(Gladsmiur)教區牧師的空缺,領受教會的薪俸。
十八世紀上半葉,愛丁堡的政治騷動不已。1736年1月,愛丁堡有三人在羅伯遜家門口搶劫了稅務官。即使這三人被判了刑,但民眾仍對這三人報以同情之心。隨後的行刑場面引發了博都斯騷亂(Porteous Riots),六人死亡,很多人受傷。騷亂的場面讓年輕的羅伯遜及其家人感到震驚(Jeffrey R. Smitten, 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pp.20-1)。1745年,小覬覦者“漂亮查理”登陸蘇格蘭,愛丁堡開城投降,但卡洛敦戰役的慘敗讓英國境內的詹姆斯黨人徹底失去了希望。愛丁堡市政廳審判前市長的投降行為是當時文人和教會人士都非常關注的事件。
1751年,羅伯遜娶一位愛丁堡牧師的女兒瑪麗·尼斯位元為妻。藉助教會中親戚和朋友們的人脈關係,羅伯遜很快成為當時蘇格蘭教會溫和派的主要人物,在文化和宗教領域維持和平的秩序。1750年之後的蘇格蘭教會,內部派系鬥爭愈演愈烈。1755年,民眾派(Popular Party)抨擊大法官凱姆斯勳爵(Lord Kames)1751年出版的《道德與自然宗教原理》,說他否認自由意志。教會的大會議(General Assembly)打算將凱姆斯和休謨送上宗教法庭。1757年,同為牧師的約翰·霍姆在愛丁堡上演戲劇《道格拉斯》,將民眾派的怒火燒得更旺。他們譴責《道格拉斯》將自殺搬上舞臺,攻擊參演和觀看該劇的牧師,將休謨的學說視為罪魁禍首。羅伯遜和教會溫和派的其他牧師不得不在宗教會議中不斷調停,一面儘量保護自己的文人朋友,一面對民眾派做出相應的妥協。
很難考證羅伯遜青年時期的經歷對他歷史創作和觀點有多大的影響,但騷亂、黨派之爭、宗教派系等問題,貫穿於羅伯遜的《蘇格蘭史》和《查理五世皇帝統治史》。也很難考證羅伯遜對歷史本身的興趣從何時開始。實際上,作為一名牧師,羅伯遜第一次發表的文章是篇佈道詞,即《基督誕生時期的世界情形》(The Situation of the World at the Time of Christ’s Nativity, 1755)。但據羅伯遜傳的作者傑夫裡·斯密鄧(Jeffrey R. Smitten)的說法,1753年10月,羅伯遜告訴友人達爾林普爾(David Dalrymple)寫作蘇格蘭史的計劃。這一計劃或許還源於教會內部與民眾派牧師約翰·威瑟斯普恩(John Witherspoon)的輿論紛爭。後者在蘇格蘭強烈反對溫和派的教義解說,反對自弗朗西斯·哈奇森以來仁愛的、樂觀主義的人性觀,可能還會發表一篇尖銳的諷刺文章(Jeffrey R. Smitten,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pp.100-1)。蘇格蘭史的寫作計劃或許是羅伯遜對當時民眾派的一個反擊。
1750年代,撰史似乎成為英國文人大展拳腳的重要領域。休謨和斯莫利特(Tobias Smollet)在英格蘭史領域耕耘,很快獲得了巨大成功。而蘇格蘭史,在羅伯遜之前也有不少作家涉略。最著名的蘇格蘭史當屬人文主義學者喬治·布坎南(George Buchannan,1506-1582),其著以拉丁文寫成,將蘇格蘭的歷史追溯到神秘主義時代。此後,羅伯特·基斯(Robert Keith,1681-1757)寫了一部蘇格蘭主教的歷史(An Historical Catalogue of the Scottish Bishops),敘述從詹姆斯五世統治時期的宗教改革直到瑪麗女王退到英格蘭的這段歷史,而大衛·摩西(David Moysie)則敘述了1577年到1603年的蘇格蘭史(Memoirs of the Affairs of Scotland: 1577-1603)。即使是安妮女王繼位到蘇格蘭與英格蘭聯合這段很短的歷史,也有作家對其進行刻畫(George Lockhart[1681-1731],Memoirs Concerning the Affairs of Scotland)。應該說,蘇格蘭人一直都有撰史熱情。1688年到1745年,這段時間的歷史著作充斥著派系偏見,斯圖亞特家族對英格蘭的統治、兩地的聯合等問題成為所謂“歷史學家”的政治宣洩地,儘管他們大多都宣稱自己公正無偏。
可以想見,1745年後,羅伯遜選擇十六世紀蘇格蘭史作為他第一部重要著作的主題,自有其深刻的寓意。
二
1759年1月,羅伯遜的《蘇格蘭史》在倫敦由著名書商安德魯·米勒出版。米勒付給羅伯遜六百鎊,買下該書的所有權。對此,羅伯遜非常滿意。他在給友人的信中寫道:“這是迄今為止除休謨之外最高的版費了。你想象不到倫敦作者們的震驚,也想象不到安德魯·米勒對本書收穫地位尊貴之人的讚譽有多驚訝……你將會知道,我是如何就讓蘇格蘭的瑪麗成為人們的談資。這裡的每個人都贊同我與米勒的交易,我對自己謹慎的行為深感滿意……”(Jeffrey R. Smitten, 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p.115)當然,這筆交易對於出版商米勒來說也是相當有利可圖的。
在十八世紀的英國人看來,“蘇格蘭的瑪麗”自帶諸多話題:高貴優雅、美麗多情、宮闈秘事、陰謀情殺、牢獄之災、王位爭奪,每一個都足以激起讀者強烈的好奇心。但在羅伯遜看來,瑪麗時代的歷史,“它的政治態勢在歐洲十分重要,它對鄰國的外交活動也具有明顯的影響”,“它的歷史在那時已經成為列國關注的焦點”(威廉·羅伯遜:《蘇格蘭史》,孫一笑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21年,第6頁。下同,只標頁碼)。這是羅伯遜筆下蘇格蘭歷史上四段歷史中最重要的一段歷史。在他看來,自王權初興直肯尼思二世登基是第一階段,這時的蘇格蘭史充斥著神話與臆想;第二階段自肯尼思二世征服皮克特人到亞歷山大三世之死,這一階段“史實漸露端倪,真實之光起初雖然微弱,但卻漸趨明朗”;此後直到詹姆斯五世駕崩是第三階段的“信”史。在這段時間裡,“每一個蘇格蘭人都開始關注歷史”,他們“鑽研、探究祖國的掌故”(第5-6頁)。第三段歷史是羅伯遜《蘇格蘭史》的開篇。該篇從“蘇格蘭獨立性的辯論”引出封建時代君主、貴族、教會三者勢力的明爭暗鬥,講述蘇格蘭與英格蘭的長久紛爭,以及逐漸發展起來的王權、議會、法庭等政治機構。值得注意的是,羅伯遜將蘇格蘭的封建歷史置於歐洲封建社會的背景之下,比較法國、德意志、義大利、西班牙等地的封建統治和政治改革,最終的落腳點是都鐸王朝治下蘇格蘭和英格蘭看似友好實則虎視眈眈的關係。亨利七世將自己的女兒瑪格麗特嫁給了蘇格蘭斯圖亞特王朝的詹姆斯四世,短時間內緩和了兩地的關係,卻在長時期內導致兩地在王位繼承問題上各懷鬼胎。
此後七章中,羅伯遜用了六章講述了瑪麗女王的悲劇人生:從出生即被戴上蘇格蘭王冠到青年時期的婚姻與執政是第二至四章的內容,而她被貴族囚禁、逃亡至英格蘭、最終被伊麗莎白一世判處死刑是第五至七章的內容。在這部“瑪麗女王到詹姆斯六世統治時期的蘇格蘭史”中,羅伯遜真正的歷史主角正是瑪麗及其時代的政治爭鬥。整個十六世紀,斯圖亞特王朝有三位幼主——詹姆斯五世、瑪麗、詹姆斯六世——繼位。王太后、外戚、攝政、朝廷重臣以及教會的大人物們,在宮廷中爭權奪勢,沒有強悍的手腕,君主很難掌控整個朝廷。而這些困境對於幼主瑪麗來說尤為嚴峻,只因為她是一位女王。1542年,詹姆斯五世與吉斯家族的瑪麗之女出生。幾天後,詹姆斯五世在戰爭中喪命,留下襁褓中的瑪麗面對國內的宗教爭端和貴族政治的派系憤怒。羅伯遜寫道:“漫長而脆弱的幼主統治會令各個派系因抱持著不受懲罰的希望而肆無忌憚地相互傾軋。”(第67頁)國內派系傾軋,國外虎視眈眈。亨利八世希望斷絕蘇格蘭與法國的古老同盟,避免英法爭鬥中來自北方的威脅,因而試圖讓他的獨子愛德華與襁褓中的瑪麗聯姻。然而,這個嬰兒很快被其母吉斯家族的瑪麗送往法國。等她長大成為法國王妃時,一場場政治交易接踵而來。法國同樣覬覦蘇格蘭的王冠,而十五歲的瑪麗與法國太子的婚姻所附加的條約則把這頂王冠無償贈予了法國。在政治漩渦中,“蘇格蘭女王則是這場罪惡中唯一無辜的演員”(第111頁)。
十六世紀,宗教爭端撕裂著蘇格蘭社會。羅伯遜用了大量篇幅描述蘇格蘭的宗教改革,並與英格蘭和歐洲的宗教情勢聯絡起來考察。約翰·諾克斯的新教教義吸引了眾多蘇格蘭低地人民,並同不滿法國主宰蘇格蘭內政外交的貴族聯合,導致新教與王室的不斷衝突。法國的宗教混戰同樣漫長,聖巴託洛謬大屠殺提醒歐洲各地的新教徒時刻警惕天主教的陰謀。英格蘭的伊麗莎白對天主教和清教徒採取同樣強硬的手段,以確保英國國教的地位。1562年,喪偶的瑪麗回到蘇格蘭,面臨的不僅是強悍的貴族,還有不斷髮展的新教徒。她的婚姻、信仰和個人命運都捲入了歐洲政治和宗教的爭奪戰。瑪麗不僅擁有蘇格蘭的王冠,還可能擁有法國和英格蘭的王座。這耀眼的光環讓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法國、英格蘭等地的王公貴族趨之若鶩。羅伯遜對瑪麗婚姻的描述濃墨重彩,以表明蘇格蘭在這場婚姻中對歐洲的政治和宗教舉足輕重的影響。
英格蘭的伊麗莎白善於利用她的擇偶與法國、西班牙周旋,蘇格蘭的瑪麗在這件事情上的智慧卻遠遜於她英格蘭的表姐。她選擇了有英格蘭王位爭議的達恩利勳爵(Lord Darnly)。當詹姆斯四世去世後,瑪格麗特·都鐸改嫁給安格斯伯爵(Earl of Angus),他們的女兒瑪格麗特·道格拉斯是名正言順的英格蘭王位繼承者,而其與倫諾克伯爵(Earl of Lennox)所生的兒子達恩利勳爵同樣也有這一權利。瑪麗與達恩利的婚姻或許為她在英格蘭王位的繼承權上增加了一個砝碼,但這場婚姻很快破裂。瑪麗給予達恩利“國王”的稱號,但這一稱號刺激了達恩利的權力慾望,也激起了他對瑪麗寵臣的嫉妒心。在最初的激情之後,瑪麗對達恩利只剩下厭惡,轉而移情別戀。羅伯遜在第四章中敘述了達恩利勳爵被謀殺死亡、而瑪麗迅速嫁給兇手嫌疑人這一後人眼中的“荒誕”歷史。政治的婚姻早就標好了砝碼;瑪麗的餘生都在為她輕率的婚姻付出代價。“達恩利之死”是十六世紀蘇格蘭史中最撲朔迷離、最惹人爭議的一段歷史。瑪麗女王是否串通博斯威爾伯爵(James Bothwell)謀殺親夫,抑或她縱容他人謀殺,她與博斯威爾的通訊能否證明自己的清白無辜,這些事情已成歷史的謎團。羅伯遜努力尋找證據揭曉謎底,仍然缺乏證據。即便他對“謀殺亨利國王這一事件”進行了長篇考證,他也只能將“誰是主謀”這一問題留給讀者。羅伯遜坦言,無論瑪麗是主謀還是縱容謀殺,她對謀殺亨利一事都難辭其咎(William Robertso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during the Reign of Queen Mary and King James VI till His Accession to the Crown of England, New York: Derby & Jackson, 1856, pp.348-9)。
“審判博斯威爾”讓蘇格蘭部分貴族得以發洩他們壓抑許久的怨恨。他們聯合起來,將自己的女王囚禁在一個小島上,開啟貴族統治。羅伯遜詳盡地描述了當時蘇格蘭宮廷內的各種輿論紛爭,以及這些爭論的結果:貴族廢黜一位無能君主的統治,“透過為王子加冕的方式來確立這一傳位的合法性”(第279頁)。羅伯遜稱之為“革命”,他是否在暗示讀者將蘇格蘭的這場革命與一百多年後英格蘭的那場革命進行比較,這一點不得而知。可以確定的是,羅伯遜的描述清楚地揭示了蘇格蘭“王權弱小、貴族權大”的封建特性,而攝政統治又讓國內貴族為了政治利益躁動不安,整個國家動盪不寧。囚禁瑪麗女王並非所有蘇格蘭貴族的決定,她頭上的權力光環對一些人仍然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在這群人的幫助下,瑪麗女王逃到了英格蘭境內。這著實是不明之舉。瑪麗的存在對於伊麗莎白王位是個巨大的威脅。此後數年裡,瑪麗一直是伊麗莎白的囚徒,直到謀殺後者的巴賓頓陰謀被戳破,她的生命走到了終點。
羅伯遜在最後一章中敘述了瑪麗死後詹姆斯六世的統治。詹姆斯六世是在喬治·布坎南這位大學者嚴苛的加爾文式教育中成長起來的。不幸的是,成年後的詹姆斯卻給予天主教貴族巨大的寬容和仁慈,這就加劇了國內宗教衝突的動盪。羅伯遜簡明扼要地敘述了詹姆斯六世如何利用國內騷亂建立其絕對王權的過程。到一千六百年時,蘇格蘭的天主教、貴族和新教徒似乎已經服從王權的轄制。這種表面上的安寧很快被高裡伯爵的(3rd Earl of Gowrie,1577-1600)的弒君陰謀打破。羅伯遜在分析高裡陰謀原因時談到了伊麗莎白對蘇格蘭的政策。英格蘭樂見蘇格蘭的依附,也不失時機地攪動蘇格蘭貴族們的爭鬥,它忌憚一個強大的、有絕對王權的蘇格蘭。然而,伊麗莎白晚年也無法抑制英格蘭內部的叛亂,一直沒法承諾王權的繼承人。羅伯遜在《蘇格蘭史》中引用了伊麗莎白與塞西爾和海軍大臣的對話:“我的王座亦是先王們的王座,我沒有後代來繼承王位,我的外甥蘇格蘭國王將是我的繼承人。”(William Robertso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during the Reign of Queen Mary and King James VI till His Accession to the Crown of England, 1856, p.316)和當時大多數歷史著作一樣,這句引語沒有出處。對兩地王冠聯合到1688年革命這段時間,羅伯遜認為“蘇格蘭被置於一種最單一也最不幸的政治體制之下”,蘇格蘭的語言、趣味、自由都遭到了壓制(第508、510頁)。這些評論反映了彼時羅伯遜對蘇格蘭過去歷史的認識,以及他對兩地聯合歷史的認同。
“在詹姆斯黨人叛亂的影響下,羅伯遜希望寫一部有助於聯合蘇格蘭的歷史,這意味著協調詹姆斯黨人和漢諾威王朝的政治分歧,但不放棄蘇格蘭作為文明社會的觀點。”(Jeffrey R. Smitten, 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p.117)除此之外,調和蘇格蘭的宗教分歧也是羅伯遜歷史敘述的主要目標之一。他也的確做到了。《蘇格蘭史》出版後不久,羅伯遜興奮地寫信給友人說,他的“歷史”得到了“毫無保留的稱讚”,並提到“沃爾波爾爵士、加里克爵士、沃伯頓博士等人”的讚譽信(Jeffrey R. Smitten,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p.117),最後一位是當時教會中正統派的主要人物,也是休謨宗教論文的對手。沃伯頓爵士的讚譽或許反映了當時教會對這本史著的認可。
1759年1月27日,米勒告訴羅伯遜打算出版第二版。在羅伯遜有生之年,該著總共出版了十四版。看來,一直到1790年代,十六世紀蘇格蘭史都是一個好談資。
威廉·羅伯遜
三
在十八世紀英國的撰史風氣中,羅伯遜的《蘇格蘭史》是一部嚴謹公正的史著。
在“第一版序言”中,羅伯遜批評以往的歷史學家因為各自的偏見而扭曲瑪麗時代的政黨仇恨、宗教狂熱。他說,“在這些人眼中,求真顯然不是唯一的目標。他們為偏見所矇蔽,在一幕被篡改了的歷史大劇中自以為是地翩翩起舞,扼殺了作為主角的真相而不自知。因而,其所寫皆非國史,而是為派系傾軋所做的辯護”(第xi頁)。羅伯遜堅信,“倘若沒有更加真實公正的材料,便不可輕易對歷史妄下結論”(第xii頁)。為尋找歷史檔案、原始檔案,羅伯遜利用各種機會查詢相關文獻,愛丁堡律師協會圖書館的、藏書、大英博物館的收藏、十七世紀考德武德未出版的《自詹姆斯五世登基到詹姆斯六世駕崩時期的蘇格蘭史》、高裡陰謀的檔案等等,都在這部歷史中有所體現。儘管此前的蘇格蘭史作者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偏見,但羅伯遜仍然批判性地引用了前人的成果。即使是有著明顯詹姆斯黨傾向的托馬斯·因尼斯(Thomas Innes[1662-1744], Critical Essay on the Ancient Inhabitants of the Northern Parts of Britain or Scotland,1729),羅伯遜也沒有完全否定,並在腳註中標明出處。
不僅如此,詹姆斯還以大段的腳註解釋蘇格蘭的政治變革,比如,對蘇格蘭議會和立法委員會一院制運作機制的考察。他指出,歷史上,立法委員會常見的是二十四人代表:八名世俗貴族、八名教會貴族、八名自治市代表,以及八名國王重臣,“世俗貴族和自治市代表為反對國王而聯合起來幾乎市不可能的”,這樣的人員構成很容易讓國王操縱一切,因而,蘇格蘭國王的權力是“歐洲最為專制的國王都不曾獲得的”(第59頁)。羅伯遜的解釋讓讀者更清楚地比較斯圖亞特家族在蘇格蘭和英格蘭兩地的統治,讓讀者自己思考這一家族在英格蘭失敗的原因。除了長腳註,《蘇格蘭史》還有長長的附錄。這一附錄包括他對瑪麗女王與博斯威爾通訊真實性的長篇考證以及對正文各個章節的補充論證。這些細緻的考證表明羅伯遜在歷史領域審慎的探索,可惜中譯本未譯出。
羅伯遜的公正非常明顯地體現在“瑪麗女王”的評價中。此前某些歷史學家評論瑪麗女王,“要麼認為她品格高潔、平易近人,要麼則認為她具有易變的人心所生出的一切缺點”。羅伯遜的評價將瑪麗視為一個活生生的女人:“她文雅、友善、溫婉、活潑,她貪瀆端莊、文筆雅緻。然而,她由於內心溫和、待人真誠而會遭到突如其來的背叛與打擊。她會因為遭到反對而焦躁不安,因為她自幼就已經習慣了身為女王所應當享有的尊崇”;他承認,瑪麗女王作為統治者所具有的弱點,尤其是在與伊麗莎白女王相比,這些弱點對國家來說更加致命:“她是一個和藹可親的女人,而不是一位傑出的女王,因為她有著為我們喜愛的品質,儘管我們並不敬佩她的這些優點”;即使瑪麗女王多情草率鑄就一生悲劇,他還是為拋灑了同情的眼淚:“我們總是傾向於完全忘記她的缺點。我們對她的錯誤不會感到多大的憤怒,並且願意為這個似乎在道德上近乎完美的女王流下眼淚。”(第435-436頁)這樣的評價,不僅讓蘇格蘭人認清自己統治者的品質,也無意冒犯英國社會的其他讀者。
據科林·基德的說法,《蘇格蘭史》體現了羅伯遜的愛國主義情懷。1745年後,蘇格蘭的愛國主義究竟意味著什麼?作為一名蘇格蘭人,如何認識蘇格蘭的過去?羅伯遜以十六世紀的蘇格蘭為主題,試圖證明這一時期的蘇格蘭已經走向了文明社會的道路。他對這一時期的蘇格蘭很有自信:“蘇格蘭作家們不遜於其他民族的作家,天賦異稟的布坎南在散文與詩歌的寫作上都更加多樣、更加新穎,也更為雅緻,比起其他民族的拉丁語作家而言,他的確是更勝一籌。布坎南的例子在文學方面反映了蘇格蘭的巨大成就。”(第512頁)而且,羅伯遜並不認為1707年的聯合弱化了蘇格蘭的尊嚴,而是認為,“王權的聯合將兩個國家合二為一,並且使得他們成了一個民族。兩國之間長久以來存在的差異也逐漸消逝,他們各自的特質也同樣消失殆盡……優雅與高貴的娛樂方式盛行一時,語言的標準與純正也被建立起來”(第515頁),蘇格蘭人獲得了他們的自由,可以無拘無束地追求文名。這樣的歷史觀是否是“愛國的(patriotic)”,是否違背了蘇格蘭作為一個獨立民族的歷史的信心?從宗教上說,羅伯遜是否背叛了自己的信仰?科林·基德指出,“羅伯遜不認為自己不愛國。愛國主義並不是維持‘陳舊的偏見’,而是致力於改善蘇格蘭的狀況”(Colin Kidd, The Ideological Significance of Robertson’s History of Scotland, in William Robertson and the Expansion of Empire, edited by Stewart J. Brown, CUP, 1997, p.144)。這一評論與羅伯遜《蘇格蘭史》的主調吻合,也指出了十八世紀蘇格蘭啟蒙文人的重要主題:“改善(improvement)”。羅伯遜的“愛國”情結或許視為十八世紀進步史觀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在今天看來,羅伯遜的《蘇格蘭史》不免打上了濃烈的長老派-輝格黨的印記。但相比十七、十八世紀英國眾多的黨派史學而言,羅伯遜的歷史書寫已經極力剋制、清醒、理性。他盡力蒐集歷史迷案的證據、慎重評判歷史人物等“求實”的歷史態度,為他贏得了與“歷史學家”休謨相當的赫赫聲名。無怪乎吉本1776年發表其羅馬史第一卷時要發出那樣的驚歎!
在寫《蘇格蘭史》時,羅伯遜很清楚蘇格蘭的歷史需要置於歐洲的歷史之中加以理解。他說,“在記述蘇格蘭的內政之時,略述歐洲當時的政治情況亦無不妥。那時的歐洲在一個整體的體制之內,每個王國都構成其中的一部分。而關於這個體制的知識對於理解歐洲任何一個民族的歷史以及它的政體和法制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第60頁)。《蘇格蘭史》出版十年後,《查理五世皇帝統治史》(1769年)出版,該著敘述了十六世紀西班牙、法蘭西和神聖羅馬帝國的歷史。而1777年出版的《美洲史》則與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史關聯,而羅伯遜晚年出版的古印度史(1791年)則將歐洲讀者的視野引向古老的東方文化。可以說,羅伯遜的歷史著作真正體現了他作為一位歷史學家的世界視野。
《蘇格蘭史》也是羅伯遜的機運轉折:這不僅意味著他財富的增長,還意味著他在文壇和教會中的地位日漸重要。1760年代,羅伯遜當選為愛丁堡大學的校長,併成為教會中溫和派的領袖人物。如此重要的人物,在兩百多年的歷史中只有寥寥幾篇傳記。傑夫裡·R.斯密頓2018年出版的威廉·羅伯遜傳記是現代學者理解羅伯遜及其時代的思想語境的重要嘗試。該著描述了這位牧師、歷史學家和曾經的愛丁堡大學校長的一生,展現了他在十八世紀中期教會、政治、教育和文壇中的地位和影響。在漢語學界,已有中國學者嘗試探討羅伯遜的歷史思想(陳勇主著:《啟蒙時期蘇格蘭歷史學派》,“第四章”,上海三聯書店,2017),但他的歷史著作對於讀者而言還是比較陌生的。中譯本《蘇格蘭史》的出版或可讓讀者稍稍瞭解這位十八世紀的史學大家,同時也讓讀者得以逐漸窺見這位“溫和派”牧師研究十六世紀世界歷史的立場和觀念。
責任編輯:於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