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經北京市編辦批准,北京市教委成立北京市學生資助事務管理中心。中心成立以來,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立足北京實際,參與了北京市各級各類學生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政策的研究與制定;制定完善了各項資助政策的實施細則,推進學生資助政策的落實;組織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北京市政府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組織全市性的學生資助政策、業務培訓及經驗交流、工作研討、工作檢查;完善資助資訊化管理,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訊檔案庫建設;建立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考評制度,強化對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管;組織全市性學生資助政策宣傳、資訊統計、資料分析等工作。做好基礎性管理工作的同時,將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標融入資助工作全過程,大力開展勵志、誠信、感恩、社會責任感教育,引導廣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立志成才。
北京市學前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免保教費
適用範圍: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建檔立卡家庭適齡幼兒、持有《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北京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兒童福利證》的適齡兒童和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兒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的烈士子女。
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三免兩補
免除學雜費:具有本市學籍的義務教育學生
免費提供教科書:具有本市學籍的義務教育學生
免除義務教育借讀費: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生活補助:
寄宿學生——具有本市學籍,在本市中小學就讀的建檔立卡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寄宿學生、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寄宿學生(含隨班就讀學生)、十個遠郊區公辦農村寄宿制中小學就讀的寄宿學生、工讀學校就讀的寄宿學生。小學每生每月300元、初中每生每月360元,每年按10個月計發,同時免收住宿費。
非寄宿學生——具有本市學籍,建檔立卡學生、在我市特殊學校就讀和在普通中小學隨班就讀的殘疾非寄宿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小學每生每月150元,初中每生每月180元,每年按10個月計發。
助學補助:
具有本市學籍,在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及相應學段特殊教育學校、專門教育學校就讀的建檔立卡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殘疾學生(含隨班就讀學生)、工讀學生及戶籍在本市山區的學生。每生每年300元。
北京普通高中資助範圍及標準
宏志獎學金
用於獎勵具有北京市正式註冊學籍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獎勵2000元,免交獲獎當年學費。不含在宏志中學、宏志班就讀和在內地民族學校、內地民族班就讀的學生。
國家助學金
資助具有北京市正式註冊學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烈士子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因公犧牲民警子女每年3000元。不含在宏志中學、宏志班就讀和在內地民族學校、內地民族班就讀的學生。
免學費、教科書費和住宿費
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免學費、教科書費,其中是住宿生的免住宿費。免費標準按照北京市政府及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公辦學校相應標準執行。
宏志班補助
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和回民中學被正式錄取的宏志班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四免一補”,即免交學費、教科書費、校服費、住宿費,並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伙食補助。北京市財政根據在校宏志班學生人數,按照每生每年5000元的標準撥付經費。自2021年秋季學期起,新入學的宏志班學生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
北京中等職業教育資助範圍及標準
國家獎學金
用於獎勵全日制學歷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學籍的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生每年6000元。
政府獎學金
用於獎勵全日制學歷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學籍、北京市戶籍(或納入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統一招生計劃錄取的外地生源)的在校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
免學費
對全日制學歷教育具有北京市正式學籍的農村(含縣鎮)學生、涉農專業學生、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按照北京市政府及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最高免學費補助標準不超過每生每年2800元。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不超過北京市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如學費標準低於北京市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學費標準,按實際收取學費標準免除。
國家助學金
資助全日制學歷教育具有正式學籍的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分兩等: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1800元。
文/北京市學生資助事務管理中心
來源: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