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已經給小夥伴門總結了技術實務中《大型商業綜合體防火》的前半部分,今天小編將剩餘部分再給大家整理出來,以供大家系統掌握。開始今天的學習吧~
一、安全疏散設施
(一)安全出口形式
1.疏散樓梯間:大型商業綜合體地下室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時,應設定防煙樓梯間;當地下為兩層,且地下二層的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於10m時,應設定封閉樓梯間。
2.避難走道:避難走道是走道兩側為實體防火牆,並設定有效防煙等設施,僅用於人員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當大型商業綜合體設定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和位置受限時,可設定避難走道,起作用與防煙樓梯間是相同的。
(二)安全出口設定的數量要求
1.大型商業綜合體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大型商業綜合體有2個或2個以上防火分割槽相鄰,且將相鄰防火分割槽之間防火牆設定的防火門為安全出口時,防火分割槽安全出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大於1000㎡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場所,設定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個數不得少於2個;
(2)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場所,設定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個數不得少於1個;
(3)在1個防火分割槽內,設定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寬度之和,不宜小於本防火分割槽所需總疏散寬度的70%。
2.商業營業廳、觀眾廳、禮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門口內外1.4m範圍內不得設定臺階。
(三)安全疏散距離
大型商業綜合體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於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採用長度不大於10m的疏散走道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營業廳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行走距離不得超過45m,營業廳的安全疏散路線不得穿越倉儲、辦公等功能用房。
二、消防設施配置
1.大型商業綜合體廚房內應當設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當設定能夠聯動切斷燃氣輸送管道的自動滅火裝置,並能夠將報警訊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2.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築內應當採用燈光疏散指示標誌,不得采用蓄光型指示標誌代替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3.大型商業綜合體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的前室應當設定防煙設施。
4.大型商業綜合體設定機械排煙設施。排煙風機的位置宜處於排煙區的同層或上層。排煙風機與排煙口聯動,當任何一個排煙口、排煙閥開啟或排風口轉為排煙口時,系統應轉為排煙工作狀態,排煙風機應自動轉換為排煙工況;當煙氣溫度大於280℃時,排煙風機應隨設置於風機入口處的防火閥的關閉而自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