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安縣有個叫趙前的縣令。剛上任第二天,當地富戶張大昆就來告狀。張大民有地數頃,開著三個雜貨店,他告窮小子李小山借錢不還。
公堂上、張大昆把李小山兩次借錢的情況講了個明明白白:一次是乾隆三年臘月,一次是乾隆四年五月。
趙縣令問有何證據?張大昆把兩張借據呈上。趙縣令把兩張借據細看一番,沒什麼可疑之處,就傳李小山上堂。
李小山衣衫不整,鼠目猴腮,說話吞吞吐吐,看上去不像善良之輩。李小山拒不承認借過張大昆的錢,求趙大人明察。
原告和被告各執一詞,張大昆說有借據為憑,李小山應該還錢;李小山說自己雖窮困潦倒,卻從未借過錢,借據不真。
趙縣令在公堂上問不清,又不可衣貌取人,只有退堂了。碰上了這個難案,趙縣令連晚飯也吃不進,獨自坐在書房,推敲如何審理此案。
李小山是否借錢,關鍵是借據,只要借據真,李小山是賴帳無疑。天色已晚,他點上蠟燭,把兩張借據並在一起,在燭光下細細察看起來,看了半個時辰,也找不到絲毫破綻,看來這借據是真實可靠了。可為什麼李小山不認帳呢?
趙縣令看得煩惱,一推兩張借據,碰著蠟燭,滴下一滴蠟油,落在兩張借據中間,燒了一個圓洞,趙縣令趕快把借據拿起,看那小洞怪有趣,無意中把兩張借據一併,成了個圓洞,從洞中看燭光,似一輪紅日,燭光映在紙上,紙紋十分清晰。一看便知,這紙是當地產的紙,紙紋粗細不勻,紙紋在燭光下,任你想象,有的像小河流水,有的像高山綿豆,有的像海水波濤。趙縣令對紙紋看出了興趣,看著看著、心頭一亮,叫道:“這借據是假的。”
第二天,趙縣令把張大昆和李小山傳來,一拍驚堂木,厲聲問張大昆:“稱偽造借據,誣告別人,還不從實招來!”
張大昆心中一驚,頓時又鎮靜下來,說:“大人說偽造借據,有何根據?”
趙縣令說:“這借據一張寫的是乾隆三年臘月,一張上寫的是乾隆四年五月,我問你,這兩張借據是何時所寫?”張大昆說:“都是借錢當時所寫。”趙縣令說:“胡說,這兩張借據是同時所寫!”
張大昆死嘴爛牙,說兩張借據一張寫於乾隆三年臘月,一張寫於乾隆四年五月,要趙縣令拿出同時寫的憑證。趙縣令點上一支蠟燭,放在公案上,然後把兩張借據對邊並在一起,對著燭光說:“兩張借據如不是同時所寫,各取各紙,這紙的光澤、厚薄顏色不同。你看這兩張借據,紙紋相連,絲毫不差,彎彎曲曲,構成一幅小河流水的圖案,說明是一張裁開的,同時所寫。難道你一紙先用一半寫借據,時隔一年半之後,再去尋找另一半寫借據嗎!”趙縣令講的條條是道,張大昆無言以對。假借據被識破。
頓時,張大昆頭上汗,面色如土。趙縣令問清張大昆偽造借據的情況,當堂杖責張大昆三十大板,罰銀二十兩。李小山無罪放回,賞銀二十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