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這本書跟作者的經歷緊密相連。霍布斯在自傳中說,他有一個雙胞胎,名稱叫恐懼。因為霍布斯出生於1588年,當時英格蘭正與西班牙交戰。他的母親聽說西班牙人可能入侵,受到驚嚇而早產生下霍布斯,長大後的霍布斯也繼承了母親的膽小,一有政治上的風吹草動,就馬上逃到別的國家保命。
或許正是得益於此,霍布斯一直活到91歲。話說回來,膽小惜命的霍布斯做學問卻非常厲害。他受過良好的古典教育,曾把古希臘史學名著《伯羅奔尼撒戰爭史》翻譯成英文,到晚年還完成了《河馬史詩》的翻譯。但霍普斯不是守舊的老學究,他對數學、幾何學、物理學這些新學科十分著迷,像伽利略、笛卡爾、培根等新潮思想家都是霍布斯日常交往的朋友。
這種獨特的知識背景,讓霍布斯一方面具有人文關懷,關心人應該怎麼去生活,另一方面又讓他在分析問題的時候,有一種嶄新的唯物主義視角。這兩種特質在利維坦中發揮的淋漓盡致。除此之外,17世紀英國的內戰也是利維坦面世的一個重要歷史背景。
1642年,國王查理一世率領軍隊向不服從他命令的國會開戰,由此拉開了九年內戰的序幕。在此期間,英國的內亂讓百姓苦不堪言,大家也越來越意識到,一個能維持穩定秩序的政府對幸福生活是多麼重要。雖然內戰爆發不久,霍布斯就逃到了法國,但他沒有隔岸觀火,而是密切關注英國局勢,思考讓英國走出困境的良方。
在1651年,也就是內戰結束的那一年,霍布斯出版了《利維坦》,把他的政治思考公之於眾。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這本書的核心,那就是沒有國家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這本書的大致框架。霍布斯認為,國家如同房屋、時鐘一樣,在自然界中並不存在,是人為製造的產物,但國家的特別就在於它的材料不是別的,而是人類本身。
所以要理解國家,我們就先得認識人類的本性。遵循這個思路,利維坦這本書可以分成兩大板塊:第一大板塊使用了理性演繹的方法,從人性討論到國家,這是整本書的重點。第二大板塊聚焦於國家建立之後,世俗政府與宗教教會的關係。
霍布斯在這一部分熟練的從聖經中引經據典,有力的支撐上半部分的結論。
我們首先來看看霍布斯是怎麼講人的。在基督教文化傳統中,人是上帝仿照自己造出來的。因此,人從本性上看要比其他動物優越,堪稱萬物之靈。
但到霍布斯這裡就畫風一轉。人從本性上看,不比動物好多少。總的來說有三個特點:第一,人是一種依靠感覺生存的動物;第二,人是一種慾望動物;第三,人是一種追求權力的動物。我們先看第一點,霍布斯主張說人心就像一張白紙,接收到的所有資訊,只能來自感覺,沒有天生就有的知識。
在他看來,自然界的事物都在進行無目的的碰撞,進行機械運動。物質碰撞到人的感覺器官,我們就產生了感覺。比如說人之所以能看見東西,是因為光對我們的眼睛產生了刺激。霍布斯則把這個過程理解為光粒子的運動撞擊到了我們的視網膜。
所謂的觀念無非就是感覺在我們腦袋裡的長期印象,理性思考的過程就是觀念在頭腦中的運動。所以說善惡是非這些道德觀念往往也因人而異,能讓人感覺良好的東西,人類就會認為它是好的,相反就是壞。我們再看第二點,為什麼說人是一種慾望動物呢?
我們常說生命在於運動。霍布斯如果聽到這句話,也會十分同意。他認為人的運動有兩種,一種是人類無法控制的,比如心臟跳動、肺部呼吸、腸胃、消化等等,另一種運動則完全受我的控制,比如說話、行走、揮手等等,引發這些運動的原因就是趨利避害的慾望。
更確切的說,如果有東西讓人產生快樂的感覺,我們就會主動追求他。反過來,如果有東西讓人產生痛苦的感覺,我們就會趕緊躲開。人類和動物都共享著這個行為邏輯。話說回來,雖然人和動物都受到慾望的驅使,但也有一個關鍵區別,動物往往只著眼於當下的苦樂,人類卻會多想幾步放眼未來。比如說獅子餓了要吃斑馬,但在自然界中,斑馬和獅子共處一地也不稀奇。飽食一頓後的獅子看到再多的斑馬,他也不會去攻擊。對於斑馬來說,獅子儘管是巨大的生存危險,但只要這個時候沒有發動攻擊,他就可以怡然自得的呆在獅子旁邊。
可人類就不一樣了,不僅考慮眼下的滿足,還要謀求未來的快樂。我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現在家家戶戶都有的冰箱就是用來儲藏當前吃不完的食物,滿足的是將來的慾望。
第三人是一種追求權力的動物,人要滿足慾望,就需要一定的手段。我們可以把這種手段稱為權力。權力分為兩種,一種叫自然的權力是人天生就有的,就像體力、智力這些。比如說如果我力氣大,那麼我就可以用蠻力把別人手上的麵包搶過來,這就是一種權力。第二種權力則是工具性的權利,比如財富和地位,它不能帶來直接的利益,卻能夠帶來更多的權力。
還是剛才那個例子,如果我力氣不夠大,沒辦法親自動手搶麵包,那我就用錢僱一個力氣大的人代勞。有了金錢就能支配第一種權力。我們知道人的慾望無窮無盡,但人不可能一直年輕,力氣會變小,智力會衰退。所以更重要的是,第二種權力:人對權力的追求可以說是無窮無盡,至死方休。
那麼人類這種動物生活在一起的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呢?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說的是生活在城邦之外的不是神,就是野獸。也就是說人類聚集在一塊兒就天然的會組織成一個社會或者國家,這個觀點相當具有影響力。
甚至到16、17世紀依然被很多人奉為圭臬。一直到霍布斯這個觀點才被大大的撼動。霍布斯並不認為國家是天生就有的,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也可以生活,那個時候就叫自然狀態。在自然狀態中,人人都享有一項最基本的權利,那就是維持生命。這就意味著人人都享有絕對的自由。為了活下去,幹什麼都是對的,人們不能來阻攔你。同時,人與人的地位也是絕對平等的。儘管有的人身體強健,似乎在爭奪食物上非常划算,但是連老虎都會有打盹的時候。更更何況人呢?一旦墜入夢鄉,力氣再大的人也防不住任何襲擊,因此就沒有誰會佔據絕對優勢。
這麼一聽,很多人會把自然狀態想象的十分美好,覺得那會是一個遠離世俗紛擾,充滿田園牧歌的美麗烏托邦。但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其實非常糟糕,人們在這裡會像狼一樣互相廝殺。對此,霍布斯有一句極其經典的描述,他說,人們不斷處於對暴死的恐懼和危險中。
人的生活是孤獨、貧困、卑汙、殘忍而短命的。為什麼自然狀態里人與人會殊死搏鬥,為什麼就不能和平共處呢?霍布斯指出了三個動機,首先是競爭,其次是猜疑,最後是榮譽。
我們來看第一個動機,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會引發戰爭,這點很好理解。地球上的資源就那麼多,大家為了活命就得競爭,落後就要捱打。我們可以多想一步,假設在人類最早階段,人口數量還沒那麼多,地球資源相對而言也算得上豐富的時候,會不會就停止競爭了呢?按照霍布斯對人性的觀察,就連這種短暫的和平也不會出現。人能夠計劃未來,因此他的慾望無窮大,滿足了當前的需求還不夠,人總是會為將來的日子做打算。資源總是稀缺的,大家總要為了搶奪資源大打出手。所以大家要記住,霍布斯並沒有指責人的天性,好鬥、自私並不導致戰爭,超出合理需求的慾望才是。
第二個東西,是人的猜疑心。我們常說進攻是最好的防禦。在自然狀態裡,由於人人都可以使用一切手段來活命,所以相應的人人都可以進攻和加害他人。在這種處境下,人要獲得永遠的安全,最佳的做法就是先下手為強,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
這樣一來,出發點就是為了求得安全,結果卻變成全面戰爭。就像開頭提到的黑森林法則,為了讓自己不成為別人的槍下魂,要麼就躲藏的很深,要麼就得一見風吹草動就立馬開槍。
最後一個東西是名譽。利益固然會引起人類的紛爭,但名譽也能讓人鬥個你死我活。所謂的名譽本質上就是你的優秀獲得他人承認,大家都認可你比別人強。考慮到人是一種追求權力的動物,他總想要攀比,獲得更高的榮譽,一旦獲得他人的認可,就能享受到權力的快感,能去支配那些不如自己的人。對於霍布斯的自然狀態,有人反駁說,那也沒見過人類,天天打個不停,連沒有開化的野蠻人都不會這樣。霍布斯早就料到反對意見。他強調,自然狀態並不需要真正打起來,也不分文明與野蠻,它其實是人類生活的常態。比如說即便我們已經生活在法律的保護下,夜晚入睡時還是要把門上鎖。又比如說很多人給銀行卡設了密碼,卻連親人都不透露,只有自己知道。
當我們這麼做的時候,不會真的認為鄰居是強盜或者親人是小偷。但是人類天生就不信任他人,會把他人視為潛在的敵人,這一點改變不了,自然狀態就一直潛伏著。那麼在自然狀態中,除了到處可見的鬥爭,還有沒有規矩可言呢?有的。雖然這個時候還沒有國家制定法律,但在自然狀態中也還是有些規則告訴人們應該怎麼做。霍布斯稱之為自然法。這些規則不是從天而降,只要你是個正常人,設身處地的用常識想一想都會發現,按照這些規則來行動,最有利於你存活下去。
霍布斯認為,最重要的自然法有兩條。第一條大家應該儘量追求和平,只有實在沒辦法了才發動戰爭,這條應該很好理解。我們一切行動的基礎就是為了延續生命,暴力的存在就是對這個目標最大的危險。有機會睡個安穩覺,而不是成天提心吊膽,誰會不願意呢?
所以說到底,和平最符合人類利益。不過萬一很不幸,周圍的人都不願意和平生活,那麼為了生存,訴諸暴力手段,在這時也合理。就像在現代時間,法律允許人在危機時刻有正當防衛的權利。根據第一條自然法的規定,和平共處最符合人的利益。
由此就有了第二條自然法,那就是為了實現和平,大家應該做出讓步。不擇手段的活下去,當然能夠滿足我們的求生慾望,但也引發了戰爭,最終同歸於盡。所以為了和平,大家最好各退一步,同時放下武器。比如說正是因為我不希望別人來搶走手中的麵包,所以才要商量好你不來搶我的,我也不去搶你的。
如果大家都能自覺這麼做,達成共識,那麼戰爭就能停止。不過道理大家都懂,怎麼來落實,這是一個問題。我們舉個例子,照理說誰違背了契約,誰就應該受到懲罰。可是一旦出現爭議,人們往往各執一詞,誰都不肯承認自己有錯。
再進一步說,就算終於辨明瞭是非黑白,可是缺乏一個強制力,也就沒人來保證違約者必定受懲罰,也沒人來執行這個懲罰。這個時候就需要一個強制力來落實自然法,才能讓人類結束戰爭,過上好日子。霍布斯覺得唯一的出路就是用社會契約的方式,人為的把這個強制力約定出來。
什麼叫社會契約呢?我們可以從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來理解。從形式上來看,一般的企業都是在個人與個人或者若干人與若干人之間簽署他約束的範圍有限,影響不到沒簽約的人。社會契約的特別之處就在於簽約方涵蓋了所有人,大家都受到這個契約的影響。
除了形式特殊,社會契約的內容也很特殊,自然狀態裡,人為了活命什麼都可以幹。現在社會契約要求你把這些權利都轉交給第三方機構。相應的條件就是大家也都像你一樣,交出手中的這些權利,委託給同一個第三方機構。這個第三方機構就集中了全體人的權利,大家都必須聽從他的命令,受委託的這個第三方機構就是主權者,主權者加上籤訂契約的人群,整個合起來就叫做國家。
如果大家把權利都讓渡給一個人,那麼這個國家就是君主制國家,如果讓渡給了一部分人,那就是貴族制國家。同樣道理,如果是讓渡給了公民大會,那就是民主制國家。那麼透過社會契約建立起的主權者究竟有什麼權利呢?
第一,主權者對公民享有生殺大權,公民必須絕對服從主權者,不能謀反,不能顛覆國家政權。萬一有誰這麼想破壞社會契約,國家就可以處死他。像英國革命期間,人民把查理一世送上斷頭臺那種情況,在霍布斯看來就完全不正義。這個社會契約是你和大家共同簽署的。所以服從國家,既是服從你自己,也是服從大家,除非重新得到全體人的同意,不然你對共同體有再多的意見,還是得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來做,要不然想守約就守約,想違約就違約。這樣國家肯定建立不起來,人類也永無寧日。
第二,主權者可以採取一切措施來守護和平與安寧。一旦有外部勢力威脅到大家的安全,主權者就可以判斷什麼時候動員軍隊抵禦外敵,什麼時候宣戰,什麼時候媾合。除了外部敵人的威脅,主權者也得警惕內亂出現。其中最重要的是就是決定哪些學說會危害公共安全,決定應當由誰來對圖書審查。霍布斯深知人的行動深受意見的影響,相互衝突的意見和學說往往是衝突的導火索。為此,主權者必須把內亂扼殺在萌芽狀態,才能保證意見紛爭不會危及秩序穩定。
第三,主權者享有立法權和司法權,他必須制定法律,規定哪些事情該做,哪些事情不該做,也要明確財產的所有權制度。在自然狀態中,正是因為缺乏了公認的規則,大家覺得什麼東西都可以是自己的,於是才會有戰爭。然後單純立下規矩還不夠,要是發生了爭端,還得由主權者來審判案件。
因為他手握最高權力,能確保作出的裁決讓人民服從。
最後一點,主權者有權判斷是誰給國家做出貢獻,也有權授予這些人勳章、爵位。人性是愛慕虛榮的,總希望能被大家另眼相看,不希望低人一等。特別是涉及國家榮譽的時候,如果沒有一個共同尺度,大家都抱著以我為準的態度,最終就會為了名譽而爭執。
考慮到這種情況,只有主權者才有資格當這個尺度,也只有他來論功行賞,大家才服氣,爭端也才消失。這些就是主權者的根本權力,無論如何也不能轉移。哪怕就是一項,主權者就不能百分百的確保國家的和平安定,他就稱不上是主權者了。
但話又說回來,主權者手中掌握的這些權利一聽起來非常嚇人,似乎人民簽訂了自然契約,就是自己給自己套上了一副枷鎖。但大家別忘了,這套枷鎖是人造的,其實並不牢靠。比起這些枷鎖,大家更害怕這套枷鎖被打碎的後果。
霍布斯始終堅信,在國家庇護下,人類的日子要比在自然狀態中好過得多。那麼生活在國家中的人類享有什麼自由呢?第一,公民享有自我儲存的自由,主權者不能無緣無故的命令公民自殘、絕食甚至自殺。大家建立國家的目的是為了讓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接受了這個設定的主權者就不能隨意傷害公民。一旦主權者打算這麼幹,公民就可以正當的拒絕。霍布斯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當國家為了抵禦外敵而召集軍隊的時候,如果有人貪生怕死,拒絕服兵役,主權者當然有理由處罰這個人,甚至可以判他死刑。
假如人人都不來當兵,結果自然就是國破家亡。但如果這個人找到別人來替他服兵役,這個時候主權者就不能殺死他了,因為他已經完成了國家派給他的義務,況且他這麼做的動機也只是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
第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方面,公民也享有自由。雖然說主權者享有制定法律的權利,可是在具體內容上,他沒法無微不至的去規定。在這些法律的空白之處,公民就享有自由。比如一日三餐想吃什麼,每天出門穿什麼衣服,要選擇什麼職業來養家餬口。這些事情只要法律沒具體規定,想怎麼做都是你的自由,甚至有的地方法律沒有規定一夫一妻制,那麼要有多少配偶也是公民自己做決定。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法無規定,即自由。說到這裡,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霍布斯把國家叫做利維坦,還把它用作整本書的書名。
他這麼幹有兩方面的用意,第一,在聖經中記載,利維坦是生活在海里的一頭怪物,他力大無窮,象徵著暴力和驕傲。
對普通人來說,掌握著一切權力的國家,就非常像這種巨獸。第二,利維坦畢竟不是神,他不是刀槍不入,最終有死亡的那一天。這就意味著國家這頭猛獸歸根到底是人為約定的產物,既非天生就有,也不會萬古常青。
利維坦的第一板塊就算結束了,我們來小結一下,人類過度追求慾望的本性,導致了他們在自然狀態中互相廝殺。為了實現和平,人們決定一起簽訂社會契約,建利維坦賦予主權者至高無上的權利。自然中無拘無束的自由也轉變為受限制和保護的公民自由。對我們來說,霍布斯的工作似乎就該結束了,但對當時的讀者來說,政治與宗教的關係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