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始終關注著工農檢察工作的開展情況。由於受到艱苦的戰爭環境影響,中央工農檢察人民委員會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地方工農檢察機構還不健全,工作人員不固定,主要領導人普遍兼職調動頻繁,吸引人民群眾參加對蘇維埃工作人員的監督也還不夠,影響了檢察工作的正常開展。對此,毛澤東毫不留情地提出批評,他在《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一週年紀念向全體選民工作報告》中指出:“為了監督和防止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發生官僚腐化,加強工農檢察工作,設立各控告局,規定突擊隊的組織與工作,但未使這些組織與工作能吸引各群眾團體與工農積極分子參加,因不能收到實際的效力。”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中央工農檢察機關充實了領導力量,加強對地方各級工農檢察機關的領導,建立健全了各級工農檢察委員會,實行主要負責人不兼職不輕易調動的原則,並建立起一支專職的檢察工作隊伍,要求各級工作人員各司其職。同時,進一步發動群眾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建立起群眾性的監督組織。
在建立群眾性監督組織方面,各級工農檢察委員會設立了工農通訊員,組建起通訊網。1933年4月13日中央工農檢察人民委員會第3號訓令要求,“各級工農通訊員要廣泛建立起來,凡是各機關各群眾團體各圩場各村莊,以及城市中各街道,都要找當地群眾團體的人員、機關中的職員、工廠中的工人、農村中的農民、街道中的工人及貧民等好的分子加以委任,來擔任通訊員和口頭報告”。這些不脫產的工農通訊員實際上就是群眾監督員,他們的任務是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遇有上述機關人員違法失職、貪汙浪費、違反政策及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時,“這些工農通訊員把他們本鄉本村本屋子本機關本企業中發生的事情告訴中央的、省的、縣的、區的以至鄉的工農檢察員,工農檢察員就能迅速地處理這些大大小小的事件,使每一事件得到正確解決”。中央工農檢察人民委員會第3號訓令還要求突擊隊也要按照組織綱要,吸收廣大工農積極分子參加,“要吸收青年團員、工會會員、少先隊員以及其他群眾團體的成員,大批地參加突擊隊”。到1933年12月,又建立起在共青團基層組織直接領導下的青年群眾監察組織輕騎隊。其組織形式是在地方上,鄉成立隊,區成立大隊,區以上不成立更高的組織;在紅軍作戰隊裡一般不組織輕騎隊,但在諸如兵站、供給部兵工廠、被服廠這些軍需後勤部門則要組織輕騎隊,它們直屬於各該級政治部的領導。輕騎隊的任務是,監督、檢查蘇維埃各機關、企業及合作社組織內的官僚主義、貪汙浪費、消極怠工、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各級輕騎隊在組織上受團組織的領導,業務上受工農檢察部的領導,它的職責範圍只限於揭露、檢舉和控告,最後的處理權屬於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
何叔衡沒有辜負毛澤東的期望。他按照毛澤東工農檢察“組織與工作能吸引各群眾團體與工農積極分子參加”的要求,在中央蘇區開創性地建立了以工農檢察部門為主,突擊隊、輕騎隊和工農通訊員為配合的監督網路。這個監督網路從蘇維埃成立到1934年10月中央機關離開紅色心臟止,大力開展了四項工作。一是嚴懲腐敗,查處大案要案,主要內容為“反對貪汙浪費的現象、反對宣傳主義的領導”,目的是“改善和強加蘇維埃的工作”,“節省經濟充裕戰費。保證一切任務正確的執行,使蘇維埃成為更堅強有力的來動員領導群眾充分地執行一切的戰爭任務”。二是督促蘇維埃行政機關正確地貫徹執行蘇維埃政府的方針政策,組織專門檢察委員會,開展執法檢查和工作檢查,有效地克服官僚主義錯誤,改善蘇維埃機關工作作風。三是開展法紀檢察,反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反對“消極怠工”、“放棄職務”、“翫忽政府法令”和徇私舞弊、包庇放縱犯罪分子。四是開展刑事檢察和軍事檢察等。特別是透過開展群眾監督與專門檢察機構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在工農檢察委員會下面設立控告局,接受工農群眾對於蘇維埃機關或企業的控告;在群眾集中的地方懸掛控告箱,便於群眾投遞具名意見書;組建由突擊隊、輕騎隊、與工農通訊員等構成的監督網路,賦予工農群眾批評、監督、檢查和要求撤換、罷免蘇維埃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利,讓民眾有權監督和批評蘇維埃的機關,及時發現檢舉揭發各種貪汙腐化、消極怠工和官僚主義,並由司法機關予以嚴懲。正是由於高度重視民主監督的作用,並創造了這諸多的經驗,才使中央蘇區的廉政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一方面清除了貪汙腐敗分子,純潔了革命隊伍,僅1934年頭兩個月在中央機關就查出了貪汙腐敗分子43人,送交法庭制裁29人;另一方面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促進了中國共產黨艱苦奮鬥、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優良作風的形成,在中國共產黨廉政史上寫下了光輝的第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