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姑娘 三劍客
三劍客 題圖:大唐
本文只是傳達軍嫂的聲音,各位劍迷的想法評論區見。
前幾天傳出要給軍人父母發放贍養費的時候,家屬們都很高興。畢竟,多了一筆錢,就意味著減輕了一些家庭經濟壓力。
不過在得知只有軍人父母才能享受贍養費的時候,有的嫂子大呼不能接受:“我現在吃住都在孃家,孩子婆婆都沒有管過一指頭,我父母操的心比我公婆還多,為什麼岳父母沒有贍養費呢?”
先來說一下目前軍婚中常見的幾種軍嫂生活:
情況一:
小劉是駐地軍嫂,物件老家在千里之外,婚後小劉物件不能經常回家,加上小劉單位離自己家很遠,而離孃家很近,所以小劉大部分時間都住在孃家。
懷孕期間也一直都是小劉的父母在照顧小劉,有了孩子之後,因小劉休完產假需要上班,小劉母親就主動承擔起了幫助小劉照顧孩子的責任。
為此,小劉母親將自己開的小店都關門轉讓了。
其實小劉是有意讓公婆來駐地帶孩子,但是公婆以不習慣城市生活為由拒絕了。
現在小劉的孩子已經三歲了,幾乎吃、穿、住都是小劉父母一手包攬,小劉公婆是省心省力還省錢。
情況二:
敏敏跟物件一直都是異地,因敏敏有正式工作,所以婚後也沒有隨軍,一直在老家生活。平時敏敏就跟父母住在一起,如同婚前一樣。
有了孩子之後,也都是敏敏父母在幫忙照顧,公婆身體不好,不僅不能幫助帶孩子,每個月敏敏還要給公婆送生活費。
而敏敏父母這邊,因為心疼女兒生活不易,經常會給敏敏經濟上的幫助。
現在敏敏大寶大了,她物件有要二胎的打算,敏敏考慮到自己母親身體也不是很好,自己又不捨得辭職,要兩個孩子,可能根本照顧不過來,就拒絕了。
情況三:
周嫂子是隨軍在駐地的軍嫂,因為公婆在老家,不想跟著來駐地,所以隨軍之後,周嫂子就只能在家帶孩子,無法出去找工作。
大寶三歲上了幼兒園,周嫂子打算找份工作去上班,結果不小心二胎了。有了二胎之後,周嫂子感覺自己照顧不過來,無奈只能求助自己的母親。
現在周嫂子的二寶已經兩歲了,是周嫂子母親在帶,為了減輕經濟壓力,周嫂子在二寶一歲的時候,就出去工作了。
周嫂子母親在家,不僅要照顧二寶,負責接送大寶,還要負責洗衣服、做飯、收拾衛生,非常辛苦。
而本該享受周嫂子母親照顧的父親,自從周嫂子母親來了駐地之後,就在家過上了“單身漢”的生活,每次想起來,周嫂子都覺得心裡過意不去。
情況四:
倩倩是隨軍在駐地的軍嫂,駐地離家比較遠,而且交通不方便,回去一趟,火車、高鐵、飛機、大巴能坐一個遍,特別麻煩。
孩子小的時候,倩倩一個人帶著行李,一個人抱著孩子,回去一趟能累掉半條命,一年也就回去兩趟。
以為等孩子大一些,不用抱了,每年可以多回去兩趟,事實上每年還是回去兩趟。
家裡有啥事,倩倩總是最後一個知道的,去年母親住院,都沒有告訴她,母親說:告訴你幹什麼?知道了你又想回來,回來一趟不容易。
都說軍人對父母虧欠良多,由上述幾種情況可以看出,不管是跟父母在一起生活的軍嫂,還是不跟父母在一起生活的軍嫂,對父母也都是有虧欠的。
在一起的虧欠父母為自己跟孩子付出的一切,不在一起的虧欠對父母的陪伴。
這也是為什麼在得知軍人父母贍養費補助範圍不包括岳父母的時候,軍嫂們會有“為什麼不給岳父母”發放一問了。
在軍嫂們看來,父母給予自己小家庭的幫助很多,有的可能不單單是幫忙帶孩子,可能還給了車子、房子等物質幫助,以及很多經濟方面的幫助。
可以說在很多軍人家庭中,本該公婆對小家庭的幫扶,都是軍嫂的父母在做。雖然並沒有法律規定,公婆要幫忙帶孫子孫女,但國情如此。
加上軍人長期在部隊,不能盡到丈夫與父親的責任,有能力的父母,幫一把家庭、孩子以及工作一肩挑的兒媳婦,就等於幫兒子承擔起了家庭責任。
既然孃家人幫著軍嫂扛起了家庭重擔,為軍人免去了後顧之憂,雖說法律上對岳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但如果能意思一下,父母肯定特別開心。
再來看一下軍人父母贍養費補助的相關規定:
現役幹部和軍士贍養1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享受軍人父母贍養補助。
所稱贍養人,是指現役軍官、軍士有法定贍養義務,且年滿60週歲的父母、養父母、曾撫養教育其的繼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裡提到了“法定贍養義務”,指的是:子女對父母、子女對繼父母,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而公婆與兒媳之間、岳父母與女婿之間,雖然是按照父母子女關係相稱,但並不是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所以,軍人父母贍養補助,僅能發放給軍人有法定贍養義務的被贍養人,岳父母是不在享受範圍內的。
雖然岳父母不能享受軍人父母贍養費,但是他們對軍人家庭的付出,對軍人工作的支援,是實打實的,值得我們尊敬。
其實,每個月600元的贍養費補助,可以雙方父母一邊300元,是國家對他們付出的肯定,也是子女的一片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