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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一個棘手的問題擺在了總參和國防工辦面前:怎樣才能撤銷剛剛和英國馬可尼公司簽訂的殲7改裝合同?
就在2個月前,總參和三機部的代表團趕赴英國,正式和馬可尼公司簽訂了一份改裝合同。合同約定,中國將從英國馬可尼公司採購124套現代化火電子火控系統,用於改裝100架殲7戰鬥機(包括20%備份)。
這份合同其實也屬來之不易,雙方經歷數年、將近10輪談判才終於落實。合同簽訂後,1980年7月31日中國政府正式批准,並於9月1日向英方支付了預付款。
但僅僅兩個月後,情況卻突然起了變化,1981年新年剛過,空軍表示,這100架殲7他們不要了。
這100架殲七的使用者原本是解放軍空軍,但從1981年開始,我國對國民經濟結構做了重大調整,軍隊進入“忍耐期”。空軍的裝備採購費被大幅削減,已經無力購買這批殲7了。
使用者突然取消訂貨,但和供應商的合同卻已經簽了,三機部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他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和英方談判,撤銷合同。
於是,總參和國防工辦會同相關單位連續兩次召開緊急會議,討論如何妥善解決這個問題。會議期間各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三機部提出,如果取消合同需要向英方支付高額賠償;中國駐英國大使表示取消合同要慎重,涉及我國的外交形象;中國人民銀行也認為殲7改裝合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做擔保,如取消合同會對銀行信譽產生負面影響。
會議最後做出決定:合同暫不取消,但需要壓縮數量、減少金額,由三機部出面再與英方談判。不過,在隨後和英方的接觸中,英方表示,如撤銷合同,需按國際慣例賠償1億人民幣,而且中方什麼裝置和技術都拿不到。這個損失實在是太大了。
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正當三機部為如何取消和英國的合同焦頭爛額之時,卻從約旦傳來了好訊息。
1981年4月,中航技公司副總經理劉國民一行三人在國外訪問時,約旦空軍主動向我方提出,他們希望購買80-110架安裝有平顯、雷達、電臺、高度表等火控裝置的殲7。這個訊息讓大家興奮無比,如果有外國客戶接盤,殲7改裝引進專案就會出現重大轉機。
1981年5月3日,國防工辦、總參裝備部、空軍、三機部等領導開會,經研究後大家一致同意,如果約旦空軍能夠採購80-110架殲7,那麼和馬可尼公司簽署的合同數量可以保持不變。原本計劃交付中國空軍的戰鬥機可以全部出售給約旦空軍。
這裡有必要介紹一下約旦空軍看中的這型“升級版殲7”,這款戰鬥機此時尚未正式命名,僅僅是一個概念,屬於“期房”性質。中航技公司曾經對外展示過相關概念和資料,引起了很多國家的興趣,其中就包括約旦空軍。當兩年後它正式亮相時,正式代號是殲7M,M表示“外貿”。
中國產殲7,原本屬於飛行效能不錯的輕型戰鬥機,但它有一個致命短板:航電裝置極其落後。當時中國的電子工業水平很低,如果想升級殲7的航電裝置,只能從西方國家引進。
在安裝了先進平視顯示儀、高精度數位電路,大氣資料計算機、新型照相槍、高精度測距雷達和先進電臺之後,“中西合璧”殲7的作戰效能將有大幅提升,遠超蘇聯生產的米格-21。這也是國外買家願意採購的原因之一。
當時可以生產米格-21的國家裡,只有中國有條件安裝西方先進航電系統,補齊短板。
後來我們才知道,約旦空軍急於採購殲7也並非自用,而是打算秘密提供給伊拉克空軍。當時“兩伊戰爭”已經爆發,國際社會對伊朗和伊拉克實施了武器禁運。
作為伊拉克的堅定支持者,約旦空軍決定出面替伊拉克購買戰鬥機,採購來的戰機只在安曼空軍基地稍作停留,就會馬上移交給終端使用者——伊拉克。
1981年起,中方正式和約旦展開談判,討論殲7的採購合同。雙方都沒想到,前後4輪談判進行得異常艱苦。
當時約旦空軍明確提出5條技術指標:
第一、使用新型彈射座椅;
第二、必須具備發射法國馬特拉R550格鬥導彈的能力;
第三、增加副油箱、炸彈外掛點;
第四、配備英國製造的7項電子火控裝置;
第五、延長飛機機身、發動機使用壽命。
這五條提的非常內行,直指米格-21最為人詬病的五個缺點。當時中東國家普遍都裝備過購買自蘇聯的米格-21,飛行員們對米格-21非常熟悉,能提出這些“內行”要求也不奇怪。
不過,對負責生產的中航技公司和成都飛機制造廠來說,這個活兒卻並不好乾。首先,以上需求都屬於重大改造,技術難度很大;其次,約旦空軍所要求的時間很緊迫;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對方把價格壓得很低。我後來查到的資料是,約旦從中國購買這批戰鬥機的單價大約是一千萬人民幣。與此對比,1992年我國從俄羅斯採購蘇-27的單價,約為一億元人民幣。
作為首次出口的機型,中國對殲7M的報價本已不高,但約旦空軍仍然將價格一壓再壓。這種又要技術、又要低價的使用者需求,使談判進行的非常艱難。
據當時參加談判的中航技總公司駐英總代表孫肇卿回憶:
談判進行的夜以繼日,弄得人困馬乏、精疲力竭。談到深夜後,有的人倒在沙發上,不知不覺進入夢鄉,連久經談判沙場的約旦空軍代表團團長都說,受不了。
談不下去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對方的開價已經低於我方的生產成本。由於價格過低,談判代表立即向黨組請示。時任三機部部長的呂東,最終授權代表團在價格上可以靈活掌握,“低就低一點,爭取先把合同簽下來”。
做出這個決策是非常難的,反映出開啟國際市場的艱辛。一方面,出售像戰鬥機這樣的複雜武器系統給新客戶,“破冰”就需要做出妥協。另一方面,如果拿不到這份合同,中方將面臨來自馬可尼公司的鉅額賠償,更加得不償失。
後來的事實證明,呂東部長的決策是正確的,不過分拘泥價格,才能及時抓住機遇。正是這個訂單為殲7出口趟開了路子,成為400架外貿銷售成績的開端。
1981年6月,經過十多次修改後合同終於簽字,約旦空軍正式向中方採購80架殲7M戰鬥機。這份採購合同不僅保住了中方與馬可尼的引進合同,更重要的是為開啟國際市場,建立了良好基礎。
拿到了約旦空軍的訂單,廠家馬上開始組織生產,尤其是立即開始了和英國馬可尼公司的配合,畢竟航空電子裝置升級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中英雙方也是第一次磨合,不可能一帆風順。果然,不久後問題就先後出現。
第一個問題是:雷達截獲假目標。
在安裝了英國馬可尼公司生產的“天空護衛者”雷達後,殲7出現了截獲來自進氣道前方150-350米範圍內假目標的情況,不管是地面通電還是飛行實驗,都有這種情況。不過,經馬可尼公司的分析研究和除錯後,很快就比較成功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隨後出現的是更加嚴重第二個問題:地面雷達雜波。
1982年10月,在對殲7M進行鑑定試飛時,出現了雷達接地高度大於1千米時,有大量雜波干擾的情況。馬可尼公司經過多次實驗和改進,始終不能解決,這導致殲7M的交付時間一再推後。
約旦空軍對中方推遲交貨產生強烈不滿,甚至威脅要罰款。後來經過和對方空軍高層的多次艱苦談判,反覆解釋推遲原因,對方才勉強同意免於罰款。
這時中航技公司和成都飛機公司都感到空前的壓力,除了一再催促之外束手無策,甚至和馬可尼公司的溝通也出現了問題。這時,他們想到了巴基斯坦空軍,決定邀請巴基斯坦空軍飛行員來華試飛,協助驗收。
邀請巴基斯坦空軍來華,也是經過慎重考慮的。
首先,中巴兩國關係良好,互信程度很深。其次,巴空軍裝備、使用著來自美國和法國的先進戰鬥機,有大量的西方航電系統使用經驗,這是我們所不具備的條件。最後,巴基斯坦空軍曾流露出對殲7M的購買興趣,屬於潛在使用者,邀請對方試飛也無可厚非。
收到中方邀請後,巴方非常痛快地派來了一名資深飛行員參與試飛。他飛完殲7M之後,中方請他談談對地面雜波的看法,這名飛行員說:“殲7M有一些地雜波是正常現象,我們飛F-16時也有這個情況。”
得到巴基斯坦空軍飛行員的意見後,中方心裡才有了底。此後對馬可尼公司的要求也有所轉變,變得比較現實。一方面中方繼續要求他們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另一方面不再過分糾結細節,給對方減壓,讓他們後續生產往前走,保證專案進度。
馬可尼公司的技術水平還是比較過硬,和中方達成諒解後,他們並沒有鬆懈。作為國際頂尖公司,英國人的技術實力還是有的。一段時間之後,馬可尼終於成功地找到了解決方案,他們在殲7M的雷達上增加了一個地雜波抑制電路,量產雷達裝機後不再截獲地面雜波。這個技術問題終於徹底解決。
中航技總公司孫肇卿後來是這樣評價中英之間這一段合作的。
中英雙方人員雖經常為一些商務和技術問題爭論或爭吵,但是由於時間長了,相互間也瞭解彼此的特點和脾氣,進而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和信任感,對促進殲7M的改裝起了積極的作用。
1984年6月到9月,在專案定型前,中航技公司又送了2架殲7M去巴基斯坦,請巴方協助試飛。這2架飛機在巴基斯坦共飛了40個架次,由一位巴基斯坦資深飛行員駕駛,進行了航炮、火箭、炸彈的實彈射擊和投放,空空航炮打靶以及空中格鬥等專案的測試。
這些科目之所以要請巴方來協助,是因為630所缺少實彈演習和格鬥的實戰資料。試飛中,殲7M經受住了高溫、大過載的考驗,圓滿完成任務。巴基斯坦空軍司令賈馬爾上將這樣評價:“殲7M效能好,可以和同類的西方飛機媲美。”
至此,中國推出的帶有鮮明西方色彩的殲7M終於定型。繼約旦空軍之後,巴基斯坦、伊朗等很多國家都採購了殲7M,給中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經濟、技術利益,成為我國“七五”和“八五”期間的主要出口機種。(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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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國產驅逐艦的艱辛:首艦鋼板不合格;開工20年後才配齊雷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