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稅費支援政策,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助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經營成本、緩解融資難題。
為了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瞭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今天帶你瞭解: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享受條件
1.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3.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
摘自《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彙編》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