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採購逾千萬元中央空調裝置,採購檔案要求噪音為普通模式,中標結果釋出後,又想改成靜音模式。但從相關單位瞭解到,如果要改成靜音模式,還需增加一筆預算,在這種情況下,靜音模式功能怎麼採購?
靜音即“低噪音”
“一般的中央空調室內機應具備靜音模式功能,使用者既可以選擇普通模式執行,也可以選擇靜音模式執行。”上海市政府採購中心高階工程師馬正紅告訴《政府採購資訊》報記者。
他說,所謂靜音模式,就是室內風機電機用低風檔執行,以降低噪聲。簡單的說,就是空調風扇轉慢一點,聲音小一點。靜音功能的原理即透過降低室內機的風機轉速,以達到降低噪音的目的。這種技術採用的是靜音環境控制技術,使室內風機轉速降低,讓噪音降至20分貝以下。
另一位行業專家也有同感,任何空調運轉時都會產生雜音,沒有絕對的靜音,靜音就是“低噪音”。業內普遍認為,民用空調靜音模式為睡眠模式。
根據《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限值》GB19606-2004,空調器噪聲限值有明確規定。比如製冷量<2.5kW的分體式空調器,要求室內機噪聲限值為40dB,室外機噪聲限值為52dB;製冷量<2.5kW的整體式空調器,要求室內機噪聲限值為52dB,室外機噪聲限值為57dB。產品的噪聲值應標註在產品的銘牌或說明書上。實測值與明示值的允差不應超過+3dB,且最高不應超過限定值。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GB/T18837-2015也對噪聲限值進行規定,如名義製冷量≤2500W,室內機噪聲限值(聲壓級)不接風管時為40dB,接風管時為42dB;名義製冷量≤7000W,室外機噪聲限值為60dB。
換句話說,即使空調噪聲為普通模式,也必須要達到國家標準,也能滿足日常工作、生活需求。
採購結果確定後不能再變更功能
中標結果確定後,採購人到底還能不能把空調的普通模式改成靜音模式呢?可否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在原合同採購金額10%的範圍內,透過增加費用來實現變更呢?
上海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金翔認為不可以,上述情況屬於追加採購,適用於原中標產品單價不變、採購數量有限變化的情形。即使技術引數不是實質性要求,也不可以透過調整價格的方式來進行變更。
一位政府採購監管負責人認為,採購結果出來後再改變採購需求的做法不好,噪音對空調使用產生的影響小,不影響正常使用。另一位政府採購監管負責人認為,採購人與供應商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增加功能,但要簽訂補充合同;如果中標供應商不願意增加該功能,採購人無權廢標重新組織採購。
全國知名專家、政府採購資訊報社創辦社長兼總編輯劉亞利指出,《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明確的是採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情形,而非增加採購標的功能的規定,採購人不能依據該條規定增加採購金額來實現功能變更。採購結果確定後,採購人不能再對採購結果進行實質性變更,功能增加涉及供應商成本的增加,顯然屬於實質性變更。採購人如果調整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為了避免類似問題的產生,採購人如果對採購標的不瞭解,應做足調研再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