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訊號:cctvjrsf)
我母親很早離世
父親再婚後又離婚
現在父親逝世了
留下和我同父異母的弟弟
我要對他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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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母親去世比較早,父親後來再婚了。2020年12月,父親逝世了,留下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今年13歲,弟弟生母與我父親已離婚10來年。現在就孩子撫養問題,我想諮詢一下,是不是他生母有責任繼續撫養孩子?如果弟弟由生母撫養,我還有什麼義務?如果弟弟生母不撫養怎麼辦?
A1:
你好,原則上你弟弟的生母有義務繼續撫養你的弟弟,而只有在你弟弟的生母無力繼續撫養你弟弟時,你才對你弟弟有撫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父母離婚後,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如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所以不論你父親與你弟弟的生母離婚後撫養權歸誰,你父親去世後,弟弟尚未成年,其生母有義務繼續撫養孩子。如果生母不撫養你弟弟,你弟弟可以要求其生母所在單位或者透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相關部門進行調解,如經過調解其生母仍不履行撫養義務,你弟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生母履行撫養義務,給付相應的撫養費用。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無負擔能力的未成年弟、妹有撫養義務。若你弟弟生母無負擔能力或者喪失了監護能力,而你又願意且有能力撫養弟弟,那麼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經由你們協商後,你也可以擔任你弟弟的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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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一個親戚甲在廈門打工,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工資也不是按月發放,就是年底拿一些錢,並沒有明確標明工資情況,因為甲身體不好,左眼失明。 甲前段時間騎電瓶車去上班,撞上叉車受傷,現在我那個親戚應該找誰要賠償?是找他老闆?還是叉車司機?
A2:
叉車作為特種裝置嚴禁上路行駛,甲在上班路上撞到叉車,如果此叉車行駛在城市路上,則叉車司機應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你的描述,甲可以選擇找他的老闆請求賠償或補償;此外,甲還可以找叉車司機或其用人單位請求侵權賠償。
首先,甲可以選擇找老闆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第一、若甲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工傷情形,甲可以認定為工傷,他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後,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甲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第二、若老闆屬於個人用工,則甲與老闆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提供勞務期間遭受損害,甲有權請求老闆給予補償。老闆補償後,可以向叉車司機追償。
其次,甲可以依法找叉車司機或司機的用人單位請求侵權賠償。叉車不能上路,如叉車司機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甲受傷,甲有權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請求叉車司機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如叉車司機非因執行工作任務,而自行駕駛叉車上路造成甲受傷,甲可以依法找叉車司機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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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父母有我和哥哥兩個子女,現在嫂子由於意外去世,哥哥聽力有問題,我能申請贍養老人嗎?哥哥現在要求父母把房產證改成他的名字,他能申請成功嗎?
A3:
你可以申請贍養老人;而你哥哥能否把父母的房產證改成他的名字,主要看你父母的真實意願。
關於你能否申請贍養老人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每個成年子女都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贍養老人是你的義務也是你的權利,因此,你可以申請贍養老人。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你們兄妹二人經父母同意,為了更好地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你們兄妹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即可。
關於你哥哥變更房產證名字的問題:你父母作為成年人,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你父母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對他們名下的個人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均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他們的財產權益。因此,如果他們自願將房產證變更為你哥哥的名字,你們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二老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其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他們不願現在將房產過戶給你哥哥,你哥哥也無權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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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租賃商鋪合同簽訂租期為五年,現在房東單方面提出解約並支付違約賠償,要求我們租滿一年搬走,我們不同意,但當初合同的確規定了房東若要中途終止合同,可口頭告知我們並賠償2個月租金,我們該怎麼辦?如何維權?
A4:
你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同房東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合同要求他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其拒不履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中“需口頭告知並賠償2個月租金”屬於違約條款,房東並不能據此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你方搬出房屋。合同約定期限未滿,如果房東想提前解除合同,經與你方協商一致後,你方可以與其解除合同,並要求其按照合同此違約條款的約定支付你2個月的租金。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如因此給你造成經營損失等,還可要求他賠償相應損失。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在履行義務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根據你的描述,房東單方面提出解約,已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你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如其拒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他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由你方繼續租用該商鋪,如果因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了你方經營損失等其他損失,還可以要求他賠償你方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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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們是批發冷凍食品的,請工人送貨,工人開電瓶車時碰到人家的腿,那人倒地後磕到頭流血,工人逃逸了,後來警察找到工人讓他出醫藥費,一共花了20多萬,工人出了11萬多,剩下的應該都是我們出嗎?還是按照賠償比例出?後續其他賠償怎麼賠?
A5: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你應當先行墊付剩餘全部醫藥費以及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相應的損失;在你賠償後可以向工人進行追償。
工人在送貨期間撞傷他人後逃逸,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應當依法對他人進行賠償。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你和工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工人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你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應當對外承擔侵權責任。你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進行追償。故,工人在送貨期間撞傷他人後逃逸,如果對方選擇以你為被告,主張剩餘全部醫藥費以及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相應的損失,你應按照法律規定先承擔該部分全部賠償責任。工人肇事後逃逸,屬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你在賠償受害人後可以依法向工人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