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對美團在中國境內網路餐飲外賣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10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獨家合作保證金12.89億元,處以34.42億元的罰款。實話實說,我還蠻爽的,畢竟在我開餐館的那短暫的半年,我深以為這傢伙真不是什麼好東西,但是我能怎麼辦,那會兒還不知道這叫壟斷,就算知道了也不知道上哪兒舉報。介於此,我懷著雀躍的心情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個知識點進行了學習。
一、什麼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首先我們要理解哪種程度才能稱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又叫做市場控制力、市場壟斷力、支配力,在英國,特定商品或勞務在英國佔總供給的1/4,且由單一個人或一家廠商或一群沒有競爭的廠商提供,即被認為對市場具有支配力。在德國,如果3個或3個以下企業共同佔有其50%或50%以上的市場份額,就可以稱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不管是哪種定義,在當前我們國家的網路餐飲外賣平臺上,美團的市場支配地位毋庸置疑。
要注意的是,市場支配地位本身並不違法,法律並不禁止市場支配地位本身,而只是禁止支配地位濫用的行為。常見的表現形式有不正當的價格行為、差別對待、強制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以美團為例,做過餐飲的都知道,美團上商家每一單要負擔20%的銷售額,這個成本是相當高的。這種定價模式顯然是不公平的,5%以上的物流成本都算很高了,就算再加上所謂的平臺運營、推廣宣傳(大部分不存在)等,也萬萬達不到20%的費率。但是商家能拒絕嗎?不能,對於很多餐飲店來說,網路點餐佔據的銷售額比率可以達到50%,甚至更高。一碗粉在平臺上我的定價是13元,材料成本是4.5,再加美團的2.6,人工、房租、水電,基本上一碗粉能賺1塊錢,保證金就更不用說了,說要做滿一個月才能退,這種價格行為正當嗎?我認為是不正當的。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責任
主要承擔的是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主要就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年銷售額的1%-10%的罰款,今年4月,阿里巴巴就被罰了4%的銷售額,對比看看美團的3%,這個比例如何確定可能還得再研究一下。而民事責任就是指,如果實施了這種不正當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給其他民事主體帶來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一點我個人認為很難,因為舉證不是那麼容易,當前也沒看到什麼比較好的案例。
三、市場監管總局對美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處罰能否帶來一定的作用。
反壟斷法實施年份不算短,但是真正下了力氣來整治還是得說2019年6月的《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規定》頒佈以後,一些我們耳熟能詳的“大佬”們紛紛受到了處罰,平臺經濟的規範健康持續發展,離不開公平的環境。對於我們小老百姓來說,任這些大鱷們野蠻生長,最後吃苦的肯定是我們。騎手安全、被大幅壓榨生存空間的商家......最後都會傷害到消費者頭上,任何平臺,只有在有效的規範下,才能真正的實現良性健康發展。至於美團會不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不知道。但是能夠肉眼可見的是,會有越來越多的人知道它之前的做法是不對的,我們可以say no的,我想這個作用已經蠻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