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助力“碳中和、碳達峰”是金融界關注的熱點之一,碳金融是金融體系助力“雙碳”目標實現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國已是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場,碳交易市場體系已初步建成。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經開市。但是從總體上看,碳市場還不完善,交易形式比較單一,金融創新產品較少,金融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仍有很長的路要走。筆者認為,迫切需要完善相關制度建設,護航碳金融的健康發展。
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雖然我國綠色金融走在世界前列,但我國綠色金融研究起步較晚,現有的綠色金融規範尚未建立。發達國家與我國現行標準定義不一致,會造成在國際合作交流中存在一定障礙,增加了金融機構業務管理的難度與成本,限制了綠色金融產品的銜接與流通,阻礙了綠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此外,可以考慮建立統一的環境資訊共享平臺,將散佈在各個資訊源頭的企業環境處罰資訊、企業排汙許可證資訊、綠色專案報告整合在一個公開資料庫中,便於金融機構使用。
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機制建設。要制定全國統一的,有層次的法律法規,對碳交易市場的准入、產品質量、風險管理、資訊披露、法律責任等制度做出全面的規定,使得碳金融市場監管有法可依。用制度創新鼓勵碳金融市場制度創新和相關產品結構創新。積極鼓勵綠色生態企業上市,從股權創新上對綠色產業進行激勵;在債券發放方面,針對綠色環保的專案、應用場景,給予綠色通道,以提高發行速度;對未達綠色環保要求的企業,提高債券融資成本,縮減融資額度;促進碳權證券化,綠色環保企業可以出讓碳權收益,未達標的企業除了透過交易所購買碳權外,還可多繳納環保風險基金等。
解決碳市場交易形式單一的問題。從全球看,歐盟、美國等碳市場在建設之初就內建金融功能,一開始就是現貨期貨一體化市場。建議迅速改變碳市場交易形式單一的現狀,進一步推出碳期權和創新碳金融產品,學習發達國家期貨一體化市場的優點,增加碳市場活力,推進綠色可持續發展。
吸引多方面的主體參與碳金融市場的建設。目前,能夠參與碳金融市場交易的只有少數地方政府、商業銀行及企業等。僅僅依靠個別主體的參與,很難滿足國內碳金融市場的成長要求。碳金融市場建設應努力獲得眾多投資者的支援與參與,依靠市場化推廣來提高參與度、最佳化資源配置,達到各類主體積極互動、共同推進碳金融市場發展的目的。
我國綠色債券發行人目前仍以國資控股企業與地方國有企業為主導,而民營企業與中小微企業較少參與綠色債券發行融資。
在融資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透過股權融資、質押等形式助力發展,形成綠色金融服務體系,還可透過財政補貼、貼息等形式加大對綠色投資的財政支援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提高綠色低碳業務以及資產規模和比重。(作者錢春海 系中國浦東干部學院經濟學教授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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