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好1.9億個人投資者②
織牢“制度之網” 最佳化市場生態
本報記者 李華林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個人投資者已突破1.9億,保護好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既牽繫著億萬家庭的切身利益,也關係著資本市場長遠發展,更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那麼,我國投資者保護成效如何?還面臨哪些“硬骨頭”待啃?下一步應如何攻堅克難?
打牢資本市場發展根基
目前我國擁有全球規模最大、交易最活躍的投資者群體,在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國資本市場歷經三十多年的發展,已擁有4400多家上市公司,逾80萬億元的總市值,上市公司的快速發展,得益於廣大投資者的鼎力支援。”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會長宋志平表示,截至今年7月末,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總額合計達16.91萬億元,這些資金為國企改革、民企發展、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提供了重要資本保障,可以說,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之源。
總體看,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仍以個人投資者為主,1.9億證券投資者中,持股市值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投資者佔比達97%。部分中小投資者專業知識較為欠缺、風險意識較為淡薄、風險承受能力不強、自我保護能力不足,權益容易受到侵害,在市場中整體處於弱勢地位,迫切需要加強保護。
保護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努力將投資者保護工作推上新臺階。特別是今年以來,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正式落地,證券期貨糾紛線上訴調對接平臺全面開通,投資者教育服務更有針對性,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立體化的投資者保護格局逐漸形成。
與此同時,投資者保護也不斷面臨新的變化與挑戰。“註冊制改革帶來了監管理念、監管體制和監管方式的轉型,帶動了一系列關鍵制度的創新,給投資者保護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和新的挑戰;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等長期戰略目標更是對投資者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說。
閻慶民表示,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方,是資本市場持續發展的基礎。證監會始終堅持當好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守護人,持續健全立體有機的投資者保護體系。下一步將從進一步夯實制度基礎,讓投資者共享資本市場改革紅利,進一步強化投資者教育,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進一步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建設讓投資者滿意的投教基地等方面著手發力,以更好發揮資本市場財富管理功能。
增強投資者獲得感
保護好投資者,首先要幫助投資者清楚瞭解上市公司。
資訊披露是投資者瞭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透明、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資訊披露是對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宋志平表示,尤其是註冊制背景下,上市公司要更加註重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資訊,以利於投資者審慎作出投資決策,形成合理價格,從而更有效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為強化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近年來,上海證券交易所持續加強上市公司風險排摸,推動風險化解,將投資者保護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董國群介紹,上交所一方面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對於風險隱患較為突出的公司,督促其做好風險揭示,強化信披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確保投資者獲得足夠的資訊,能夠結合自身實際,理性作出投資決策;另一方面保障投資者的交易權,嚴把公司停復牌和相關操作事項,確保交易的連續性和充分性,充分釋放風險,為後續風險處置和市場出清創造空間。
投資者和上市公司“面對面”溝通交流也走向常規化。今年,全市場共有3756家上市公司召開業績說明會,佔披露年報公司總數的87.41%。其中,超過九成的業績說明會由董事長、總經理等“掌門人”親自出席,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交流的深度、廣度有所提升,互動更加有效。
高質量的上市公司是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源頭活水。當前,4400多家A股上市公司已成為我國經濟中最活躍、最富創造力的中堅力量,越來越多上市公司以“真金白銀”回報投資者,持續增強投資者獲得感。資料顯示,近3年上市公司派現金額連續突破萬億元,2020年達到1.52萬億元,再創新高;2020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數量達3003家,連續3年分紅總額突破萬億元。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是資本市場投資價值的源泉;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方,是資本市場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良性互動,有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保護投資者,對於構建資本市場良好生態意義重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郭瑞明表示。
夯實制度基礎
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成本低,投資者維權成本高,是投資者保護的一大難題。近年來,相關部門不斷建章立制,夯實投資者保護的制度基礎,織牢投資者“保護網”。
制度供給在持續完善,監管效能得到提高。去年3月,新《證券法》開始施行,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著力解決近年來證券期貨犯罪成本低、惡性財務造假頻發等問題;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對於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近日,《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草案)》獲批透過,對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採取糾正涉嫌違法行為、賠償投資者損失等的措施作出規定,及時依法依規對投資者損失予以合理補償。
隨著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制度之網”越織越細,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成本大幅提升,投資者維權取得新成效。民事賠償訴訟方面,首例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落地,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援訴訟獲得勝訴,普通代表人支援訴訟已有案件宣判。
糾紛調解方面,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設立全國性證券期貨糾紛專業調解組織,開通小額糾紛調解快速通道,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總對總”證券期貨糾紛線上訴調對接機制,讓投資者足不出戶便享有優質訴調服務。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的永恆主題。”閻慶民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推進投資者保護制度落地實施,制定公開徵集股東權利管理相關暫行規定,有序推進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常態化的開展,全面提升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進一步豐富支援訴訟實踐案件型別。
投資者保護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和長期任務。專家認為,應著力推動市場各方歸位盡責,立法、執法等部門以及上市公司、中介機構、投資者等都應付出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把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落到實處,共創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推動建設一個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良好生態。
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