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燃氣公司在對燃氣使用者安檢發現,有些使用者的燃氣灶具買對了,但是仍然存在不合規的問題。市民選購了合格的燃氣灶具之後,是不是就可以隨便安裝、使用了?答案是否定的。
按照《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CJJ12-2013規定,“灶具與牆面的淨距不應小於10釐米;灶面邊緣距木質門、窗、傢俱的水平淨距不得小於20釐米;放置灶具的灶臺應採用不燃材料。嵌入式灶灶臺下面的櫥櫃應開設通氣孔……設定灶具的房間淨高不應低於2.2米”。當2臺或2臺以上的灶具並列安裝時,灶與灶之間的水平淨距不應小於0.5米。氣源置換之後,人工煤氣灶具、液化氣灶具不可以代替天然氣灶具使用,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用於灶具與灶前閥(燃氣嘴子)之間連線的軟管,建議使用者選用長壽命材質的不鏽鋼波紋管,而且宜採用螺紋連線。如果使用承插式金屬軟管,或者使用橡膠軟管時,應當在管接頭連線處加用喉箍(管卡)作為可靠的防脫落措施,而且軟管內徑尺寸應當與防脫落接頭的型別和尺寸相匹配。特別是當採用橡膠軟管連線時,其長度不得超過2米,並且其間不得有接頭、不得穿牆、門、窗等,也不得使用三通。灶具與連線管安裝之後,應當檢驗其氣密性,保證在工作狀態下無洩漏。
安裝使用報警器的時候,也不要隨意安放。家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是有規定的:使用人工煤氣、天然氣的,報警器安裝在距屋頂0.3米之內,與燃具或閥門的水平距離控制在0.5~8米範圍內,且不得安裝在燃具的正上方;使用液化氣的,報警器安裝在距地面0.3米高度以內,與燃具或閥門的水平距離控制在0.5米~4米範圍內。
來源:大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