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聰九年(1635年)十月十日,納蘭明珠出生。其祖父葉赫那拉·金臺吉是葉赫部統領,曾聯合九部聯軍征討建州女真,後在征戰中敗亡。父親葉赫那拉·尼雅哈率領葉赫部投降努爾哈赤,被授予佐領官職。金臺吉的妹妹孟古哲哲是努爾哈赤的妃子、皇太極的生母,因此納蘭家族與愛新覺羅皇室有親戚關係。
康熙三年(1664年),納蘭明珠被提拔為內務府總管,成為宮廷事務的最高長官。
康熙五年(1666年),納蘭明珠任弘文院學士,開始參與國政。
康熙七年(1668年),納蘭明珠奉命與工部尚書馬爾賽調查淮揚水患,查明清口為淮河、黃河交匯處,並商議修復白駒場的舊閘口,鑿開黃河北岸河道引流。不久後,納蘭明珠被任命為刑部尚書。
康熙九年(1670年),納蘭明珠加封都察院左都御史,擔任經筵講官。
康熙十一年(1672年),納蘭明珠改任兵部尚書。
康熙十二年(1672年),康熙皇帝到南苑晾鷹臺巡視八旗兵,納蘭明珠提前頒佈教條訓練士兵,等到檢閱之日軍容莊嚴整齊,康熙皇帝因此非常讚賞他的才能。
康熙十四年(1674年),納蘭明珠調任吏部尚書。
康熙十六年(1676年),納蘭明珠被授予武英殿大學士,期間擔任了《太祖高皇帝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明史》、《平定三逆神武方略》、《大清會典》等重要皇家著述的總纂官,不久後加封太子太師,權傾朝野。
康熙十六年(1676年),靳輔擔任河道總督,只在上游修築堤壩約束河流,任下游自行暢通。于成龍等人建議也要疏通下游,與靳輔產生分歧。康熙皇帝以“便民”、“不害百姓”為由認可於成龍的觀點,而納蘭明珠卻堅持己見,稱:“雖然于成龍為官清廉,但治水之事沒有太多經驗。靳輔擔任河道總督很久了,而且治河有功,應該聽從靳輔的建議。”
康熙二十年(1681年),鄭經病死,後嗣發生糾紛,鄭經長子被殺,12歲的次子鄭克塽襲延平王,部將劉國軒、馮錫範主事。福建總督姚啟聖請求朝廷出兵進剿,納蘭明珠也認為應該利用這一機會徹底解決臺灣問題。康熙皇帝和納蘭明珠商議後,命福建總督、巡撫等人同心合力平定海疆。納蘭明珠指出總督和巡撫共同指揮會相互牽制,應由一人來統一指揮。康熙皇帝接受了納蘭明珠的建議,讓福建提督施琅獨自統兵進剿。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納蘭明珠陪同康熙皇帝到東北考察,最遠抵達烏喇地區。經過精心準備,納蘭明珠協助康熙調派黑龍江將軍薩布素兩次圍攻雅克薩,迫使俄方同意和平談判。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鄭克塽遣使求降,清朝順利收復臺灣。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俄國談判使團抵達北京,與以納蘭明珠為首的中方代表會談。納蘭明珠遵照康熙皇帝指示,義正嚴詞地駁斥了俄方的無理取鬧,指出:“我國向無侵犯爾國之處,爾國人卻無故施放槍炮,殺我居雅克薩等地徒手虞人(即獵人),並屢次納我逃人。”俄方最終同意撤出雅克薩的俄軍。納蘭明珠與俄國使團的談判為日後《尼布楚條約》簽訂創造了重要條件。
康熙二十六年冬(1687年),直隸巡撫于成龍向康熙皇帝密奏:“官已被明珠和餘國柱賣完。”康熙帝問高士奇:“為什麼沒有人參劾?”高士奇回答:“人誰不怕死?”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御史郭琇上疏彈劾納蘭明珠結黨營私、排斥異己:“明珠、國柱(餘國柱)背公營私,閣中票擬皆出明珠指麾,輕重任意。國柱承其風旨,即有舛錯,同官莫敢駁正。聖明時有詰責,漫無省改。凡奉諭旨或稱善 ,明珠則曰‘由我力薦’;或稱不善,明珠則曰‘上意不喜,我從容挽救’;且任意附益,市恩立威,因而要結群心,挾取貨賄 。日奏事畢,出中左門,滿、漢部院諸臣拱立以待,密語移時,上意罔不宣露。部院事稍有關係者,必請命而行。明珠廣結黨羽,滿洲則佛倫、格斯特及其族侄富拉塔、錫珠等,凡會議會推,力為把持;漢人則國柱為之囊橐,督撫藩臬員缺,國柱等展轉徵賄,必滿欲而後止。康熙二十三年學道報滿應升者,率往論價,缺皆預定。靳輔與明珠交結,初議開下河,以為當任輔,欣然欲行。及上欲別任,則以于成龍方沐上眷,舉以應命,而成龍官止按察使,題奏權仍屬輔,此時未有阻撓意也。及輔張大其事,與成龍議不合,乃始一力阻撓。明珠自知罪戾,對人柔顏甘語,百計款曲,而陰行鷙害,意毒謀險。最忌者言官,惟恐發其奸狀,考選科道,輒與訂約,章奏必使先聞。當佛倫為左都御史,見御史李興謙屢疏稱旨,吳震方頗有彈劾,即令借事排陷。明珠智術足以 彌縫罪惡,又有國柱奸謀附和,負恩亂政。伏冀立加嚴譴。”。最終,納蘭明珠因朋黨之罪被罷黜,後雖因隨康熙皇帝西征葛爾丹恢復議政內大臣、光祿大夫職務,但不再受到重用。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四月十五日,納蘭明珠病故,葬於北京市海淀區上莊鎮皂甲屯西,康熙皇帝派皇三子胤祉前往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