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在延安期間,為保障邊區和國統區通郵、通電需要,保留了國民政府原設在延安和邊區其他地方的郵政、電報機關。同時,為防止、限制敵探漢奸和反共頑固派利用郵電機關傳遞訊息情報進行各種破壞活動,於1937年1月成立西北政治保衛局郵電檢查所,後改稱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安處郵電檢查所,對有嫌疑的郵件進行檢查。邊區各縣於1938年陸續開展此項工作。
1940年6月,保安處頒發《郵電檢查實施條例》,規定各郵電檢查所的檢查範圍包括:“1、關於破壞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之件;2、關於違背政府抗戰國策之件;3、關於挑撥離間政府抗戰國策之件;4、關於敵方間諜諜報之件;5、關於敵探、漢奸活動之件;6、關於洩露軍事政治秘密之件及有關秘密之測繪相片等;7、關於危害人民利益、破壞邊區法紀、擾亂後方治安之件;8、未經政府或其代言機關公開公佈之件;9、一切違禁品(白銀煙土等)均在檢查之列”,並強調“檢查人員須負責郵電件之完好,不得遺失或損壞”,“凡非形跡可疑之件不得隨意檢查拆閱,以尊重邊區公民之自由民主”。
郵電檢查所的郵件檢查數量很大,每天發到延安的郵件都能裝滿一麻袋,有普通家信、政府公文及秘密情報。同時,每天發到延安的電報也不少,既有明碼,也有密碼。在這些郵件和電報中,時常夾雜著日特和國特的秘密通訊。郵電檢查所的同志們一絲不苟,憑著敏銳的職業嗅覺和過硬的職業技能,捕捉郵電中的“蛛絲馬跡”,為陝甘寧邊區的郵電安全豎起一道“防火牆”。
(文圖由中國警察博物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