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牌坊,又稱牌樓,是中國傳統建築的代表之一,主要作用是褒揚功德,旌表節烈。為封建社會表彰功勳、科第、德政以及忠孝節義,兼有祭祀功能的紀念性建築。
徽州自古多牌坊,據統計徽州歷史上存在過一千多座牌坊,現尚存一百多座。原徽州府城所在的歙縣,更是被譽為“中國牌坊之鄉”。
徽州牌坊之中最著名的,是棠樾牌坊群。歙縣城西7.5公里處的棠樾村東大道上,井然有序地坐落著七座牌坊,三座建於明代,四座建於清代,它們就是聞名遐邇的棠樾牌坊群。這些相距不遠,呈遙相呼應之勢的牌坊,蜿蜒分佈在棠樾村的入村大道上,顯得頗有氣勢。它記錄了鮑氏家族的榮耀與功德,體現了‘忠、孝、節、義’倫理道德的概貌。乾隆皇帝下江南時,曾大大褒獎牌坊的主人鮑氏家族,稱其為“慈孝天下無雙裡,袞繡江南第一鄉”。
徜徉在牌坊間,聆聽其中的歷史故事,其中展現出來的傳統美德,具有一定的正能量,有弘揚中華文明的正面意義,也確實有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比如因旌表鮑文齡妻江氏而建的“矢貞全孝坊”,旌表鮑文淵繼妻吳氏而建的“節勁三冬坊”,這兩座代表著四德中“節”的牌坊,是為表彰兩人在丈夫過世後,用盡一生矢志培養子孫、繼子所立,對當下過度追求自由,動不動就離婚的男女還是有教育意義的。
然而凝望這兩座高大的石牌坊上冰冷斑駁的圖案與文字,分明可以覷到一股令人不寒而慄的氣息。一個“貞”字、一個“節”字,分明在告訴我們這兩座牌坊更重要地是為稱頌江氏、吳氏在丈夫故去後終生守寡、保持自身的貞節而建,否則竭力撫育子嗣的女性多了去了,比她們做得更完美的也有,為何她們能獲得此殊榮,而其他人沒有呢?
還好“矢貞全孝坊”、“節勁三冬坊”的主人只是守節,而非殉節。
明初的殉節
所謂殉節,本義是指戰爭失敗或國家滅亡後因不願投降而犧牲生命,展現是一種高尚的品格。到了明清時期,這個詞的詞義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丈夫或未婚夫死後,自願充當人殉為其陪葬,也被稱為殉節,當時所謂的烈女、節婦即是,這是變相的殉葬。
明初,殉葬這種漢代以後幾乎在中原絕跡的殘酷制度,再度死灰復燃,在宮廷與王公大臣中間流傳起來,主要針對目標為死者的妻妾等女性。不算洪武到景泰五朝因殉葬而賠進去的上百后妃,明代王公大臣及民間的殉葬,幾乎都打著殉節的名號,且諸王、勳戚加的妻妾殉節,很多會獲得封贈。
永樂十二年(1414年),郢靖王朱棟薨逝,王妃郭氏自經殉節。宣德元年(1426年)十月,唐靖王朱瓊烴去世,此前已經選汝州郟縣的高氏為王妃,但尚未獲得冊封。高氏聽聞朱瓊烴去世後,自經殉節,被追封為唐王妃。宣德六年(1431年)九月,蜀靖王朱有堉去世,王妃李氏、侍姬黃氏皆自經殉節,事後黃氏被恩贈蜀靖王夫人頭銜。
正統三年(1438年)十月,衛恭王朱瞻埏去世,衛藩由於無子封除,王妃楊氏殉節,被賜諡貞烈。正統四年(1439年)五月,周憲王朱有燉去世,王妃鞏氏,及側室施氏、歐氏、陳氏、韓氏、張氏、李氏等殉節。明英宗聽聞訃告,派出中官致祭,並下詔追諡王妃鞏氏為貞烈、六夫人俱為貞順。次月越靖王朱瞻墉去世,無子封除,王妃吳氏殉節,被賜諡貞惠。景泰五年(1454年)七月,趙惠王朱瞻塙,繼妃邵氏殉節,被賜諡貞順。
這股風還蔓延到了郡王一級。例如正統四年正月,寧藩信豐王朱盤去世,王妃劉氏自諡殉節,被賜諡貞烈。正統十二年(1447年)五月,周藩河陰王朱子壇去世,王妃鞏氏自諡殉節,被賜諡貞肅。
明初勳戚大臣妻妾殉節的也為數不少。永樂十九年(1421年)七月,惠安伯金玉去世,妾田氏自經以殉,追贈淑人。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二月,應城伯孫英去世,妻李氏自經殉葬,追封夫人。宣德四年(1429年)二月,中軍左都督馬聚去世,妾陳氏自經以殉,追贈淑人。同月,左軍右都督冀傑去世,妾王氏自經以殉,追贈淑人。宣德九年(1434年)二月,武安侯鄭享去世,妾張氏自經以殉,追贈淑人。
綜上可知,即便是在殉葬合法化的明初,宮廷之外的殉葬,也主要以妻妾為丈夫殉死的變相人殉,即所謂的殉節為主。這許多殉葬、殉節事件中,有自願的,比如郢王妃郭氏殉葬的原因是,朱棟無子,郢藩封除,自覺老無可依的她,傷心欲絕下於丈夫死的次年自盡殉節。所以郭氏與其說是殉葬,倒不如說是殉情。但更多的恐怕是出於被迫的。
女子殉節產生的根源
當下很多人將殉葬在明初死灰復燃歸咎於明太祖朱元璋,可阿越查閱資料發現,在整個洪武時期,殉葬只發生過一起,那就是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的秦王朱樉薨逝後,出於政治考量強迫其王妃王氏被殉葬。永樂朝同樣發生得不多,反倒是自幼接受程朱理學教育的建文帝、明宣宗、明英宗諸朝殉葬、殉節發生得更為頻繁。
什麼?你說沒見到建文朝殉葬的記錄。別忘了孝陵的殉葬是在他手中完成的,且與明太祖遺詔中提到的“喪祭儀物,毋用金玉” 節葬要求完全不合,所以這鍋建文帝不背誰背。至於明宣宗、明英宗,明初五次宮廷殉葬有三次發生在他倆手裡,且他倆治下殉節的斑斑血跡要比前朝多得多。
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十六,明英宗駕崩,臨終前一天留下遺詔宣佈廢除殉葬制度。成化十年七月,遼王朱豪墭打報告,要求已故世子朱恩鏋的繼配馮氏、側室曹氏為其殉葬。明憲宗朱見深批覆“先帝上賓,顧命毌令後宮殉葬,可以為萬世法”,拒絕了朱豪墭的要求,有明一代的殉葬制度就此廢止。
但在民間,殉節這種變相的殉葬卻愈演愈烈,所以視明太祖為殉葬這種惡習再現的罪魁禍首是不公平的,否則連續兩代皇帝宣佈廢除殉葬的情況下,民間又何至於此?
在阿越看來,明初殉葬之所以會餘燼復燃,明清時期的殉節之所以會大行其道,主要是兩方面原因:其一,是遼金元習俗對中原文化的影響;其二,是理學對“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惡意曲解。
殉節的誕生與中國古代女性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有關。宋代及其以前,中國的傳統文化基因中,對女性的貞節觀表現得並不強烈,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倡導,社會風氣也比較開放,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宋真宗年間,甚至出現了向敏中、張齊賢這兩位堂堂宰相,因爭娶一位寡婦,而被雙雙罷相左遷的奇葩事。一國宰執,當朝大員都會弄出這等破事,民間可想而知。故此,在殉葬流行的先秦時代,主要被殉物件是過世貴族的親信、奴僕、戰俘等男性,而非女性。
這一時期,間或有女性殉節,但多為出於自願。
然而,經過元朝不足百年的統治,傳統文化對女性的貞節觀念發生了翻天覆地地變化,變得保守無比,“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成為單純針對女性貞節觀而言。極端支援這一觀點的理學,正是在元朝統治時期變得日趨興盛。
故此女性殉節的社會倫理觀形成,元朝統治者的習俗,和理學都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加上明朝政府對女性守節、殉節的褒獎,這股風氣愈演愈烈。大戶之家為了聲名,主政官員為了自己的政績,無不在推動這一風氣的壯大。為此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餓死的女性不計其數。
清代,女性殉節的巔峰期
對於要求女性守節,甚至殉節,不是沒有學者提出過反對。明代抗倭英雄、文學家歸有光就曾直斥貞節觀念,認為女子未嫁而守節、殉死,是嚴重的悖禮不當行為,女未嫁應從父,不應從未婚之夫,男方若有變故,女子也就理所當然地可以再嫁。然而在整個社會都在強調女性貞節觀念的大勢下,這些許呼聲猶如擋車的螳臂,翻不起多大的浪花。
經過明朝的積極倡導,進入清代,社會對女性的貞節病態到幾乎成為以一種宗教儀式,不但夫死守節、殉節成了天理,連未嫁夫死都要盡節,偶遭男子調戲也要死節。貞節已成為懸在女性頭上的那柄達摩克利斯之劍,稍有風吹草動,就要以死全節,否則輕則關祠堂,重則浸豬籠。
政府也對女性守節持表揚態度。清代制定的禮部工作條例——《欽定禮部則例》,為方便鑑定民間上報的貞潔烈婦是否合規,專門對此作出了詳細的定義。“自三十歲以前守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已幾十年,查系孝義兼全厄窮堪憐者”,及為夫守貞的“未婚貞女”,稱為節婦。“遭寇守節致死”,“因強姦不從致死,及因為調戲羞忿自盡”,以及“節婦被親屬逼嫁致死者,童養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調戲致死者”,稱為烈女。
每年,地方紳耆、族長、保甲長都要向官府公舉節婦、烈女,官府在審定後,都會給予褒獎。為此,上自京師,中及省府,下至州縣,都建有旌表節孝婦女的祠堂——節孝祠,祠外建有巍峨的貞節牌坊。凡被旌表的貞潔烈女,生前題名坊上,死後入祀祠中,每逢春秋,官府會主持致祭。並由官府發給三十兩“坊銀”,由本家為其建坊。事蹟特別突出者,皇帝還會“御賜詩章匾額緞匹”。
正史也會將部分貞潔烈女名列其中,對其進行彰顯和標榜,《明史》和《清史稿》各存有三篇名為《列女傳》的列傳,大篇幅地介紹了眾多貞潔烈女的事蹟。
記錄一地歷史的方誌更是不會出缺,比如光緒《宣城縣誌》用了六卷329頁這等規模的宏篇巨幅,記載了七千三百一十四名當地貞潔烈女,少部分有簡要事蹟介紹,絕大部分僅存“xxx妻x氏”字樣。這六卷有一個統一的卷名——列女。
官方如此,作為理學衛道士的文人自然也會積極推動。清代的女子教訓書中,增加了大量的宣揚貞節的內容。如康熙、乾隆年間藍鼎元的《女學》、陳宏謨的《教女遺規》、李晚芳著的《女學言行錄》、王相的《女範捷錄》等。
這一來,把對節婦、烈女的崇尚推至極點,此風也愈演愈烈,以至於成千上萬的婦女或自願、或被迫以身殉夫。
殘酷的殉節細節
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著”,讓一條鮮活的生命為所謂的貞節去死本身就是一種相當殘酷之事。何況女性殉節是透過幽閉於一個房間之中,不吃不喝活活餓死的,這種慢性致死的方式,想想就令人毛骨悚然。
海瑞因五歲的小女兒吃了一塊男僕給的糕點,而勃然大怒,而活活餓了她七天七夜,將女兒餓死之事,雖然是政敵為抹黑他而虛構的,卻無疑反映出當時就存在這種現象。
《儒林外史》更是詳盡地描寫了女子殉節的情節。該書四十八回提到,徽州府頗有名望的老秀才王玉輝女婿病逝後,他的三女兒便哭著鬧著要絕食殉節。
他在得知女兒的想法後,先是規勸不願兒媳婦殉節的親家:“我仔細想來,我這小女要殉節的真切,倒也由著他行罷。自古‘心去意難留’。”而後鼓勵女兒:“我兒,你既如此,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難道反攔阻你?你竟是這樣做罷。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親來和你作別。”
在王玉輝的鼓勵與支援下,王家三女兒不顧陪在身側的母親和婆婆的勸解,開始了絕食殉節生涯。每日梳洗過後,便陪著母親坐在屋內,茶飯全然不吃。餓到六天上,已經不能起床,她母親看得痛徹心扉,也病倒了。即便如此,也沒能阻止她殉節的決心。
這時節,王玉輝在幹嘛呢?他在家依舊如同往常一般看書寫字,同時候著女兒殉節的資訊。妻子被送回來三天後,他終於等來了想要的訊息。也就是說他三女兒為了殉節,活活餓了自己足足八天,才把自己給餓死。
王玉輝妻子驚聞女兒死訊,頓時哭死了過去。王玉輝卻責怪老伴說:“你這老人家真正是個呆子!三女兒他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他怎的?他這死得好,只怕我將來不能像他這一個好題目死哩!”因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大笑著,走出房門去了。
瞧見沒有,殉節是一個有功名在身的老秀才都羨慕的“好題目”,可想而知當時社會對女性殉節的支援力度。
王玉輝三女兒死後,當地當然少不了隆重的紀念,熱烈的頌揚,地方官員要向朝廷申請旌表烈婦,文人士大夫要舉行各種祭奠和紀念活動。王玉輝作為生出這樣了不起的女兒,“為倫紀生色”的父親,自然每次要被請去作為座上賓,就像今天英模報告會上的嘉賓,裝點門面。
阿越說
《儒林外史》對王玉輝三女兒殉節前後各方人等的反應,刻畫得可謂入木三分。正因為誕生一個殉夫死節的婦女,不但使死者孃家和婆家蓬蓽生輝,也使地方的名聲大噪,使當地官員獲得考評加分,所以明清時期,從官方到民間無不在營造一個濃厚的學習模仿貞烈婦女的文化氛圍。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術壓迫下,男性們一邊享受著三妻四妾、尋花問柳的風流韻事,一邊卻要求身邊的女性守節,吃著貞潔烈女的人血饅頭。而女性在整個社會風潮的麻痺下,不僅會自覺地作出守節、殉節舉動,還會倒過來充當男性迫害女性的幫兇,要求周圍女性守節、殉節。
在阿越看來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句話框定在女性身上,是完全錯誤的,也是不符合其原意的。封建時代,是一個男權社會,女性很難參與到政治等社會活動中,保家衛國更多的是男性的責任,所以這個“節”恐怕更多應當由男性來承擔。男性自己守不住節,卻將女性作為犧牲品推向火坑。她們死的是什麼節?無非是“好女不事二夫”的封建荼毒。
即便是要將“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個“節”用到兩性上,也應當是對等的:既然女子要為死去的丈夫守節、不能再嫁;那麼男子的妻子若死,作為丈夫也應為亡妻守節、不應再娶。然而現實呢?
禮教殺人,不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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