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深天涼,村裡走了幾個老人。老少爺們都湊在一起給事主幫忙辦白事。有一搭無一搭的說起了村裡宗族的服制和九族五服之類的論法,各說各話,犟的臉紅脖子粗的,誰也不服誰。
服制,是死者的親屬按照血緣關係的親疏與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喪服制度。 其起於禮,重於法,輕於現代。《儀禮》及後代的官私禮書和會典等中都有記載。服制又是親屬間民事法律關係的依據。如明清法條中明文規定:“嫁娶皆由祖父母 、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餘親主婚。”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婚嫁娶妻由祖父母以及父母說了算,祖父母和父母都沒了的要服從與自己的祖父母和父母服制近的與自己的祖父母同輩親屬說了算。財產的繼承和老人的贍養亦是如此。唐、宋、明、清律還禁娶同宗親屬的遺孀,違者必須拆散,並按服制遠近論罪,關係愈親愈重,娶大功以上親屬的妻子便以奸論。
那麼服制怎麼論,誰和誰幾服又怎麼算呢?看一下這張圖,
這就是九族五服的明細表,先把五服簡單說一下,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第一服:斬衰,服喪期為三年,身著極粗生麻布做的喪服,不縫衣旁及下邊。
第二服:齊衰,喪服用次等粗生麻布製作,縫衣旁及下邊。按服喪期限長短,齊衰又分齊衰三年、齊衰杖期(一年)、齊衰不杖期(不執杖,一年)、齊衰五月和齊衰三月一一不等。所謂杖就是哭喪棒。
第三服:大功,服喪期為九個月,喪服用粗熟布製作,縫衣旁及下邊。
第四服:小功,服喪期五月,喪服用稍粗熟布製作,縫衣旁及下邊。
第五服:緦麻,服喪期三月。用稍細熟布為喪服。緦麻是最輕的服,為最邊緣的親屬。
五服之外,同一個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袒是露左臂,免就是脫冠。同一個六世祖的親屬就是無服親的了。
以上等等,謬誤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