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天天在身邊迴響的詞,仔細琢磨起來,好像不太對……
文|知本諮詢國企治理與管控研究院
“董事局”就是這樣一個。
隨便在網上一搜,就能發現很多與“董事局”或者“董事局主席”相關的新聞。舉幾個例子先:
“***卸任阿里董事局主席。”
“*** 先生,本公司董事局主席、非執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華潤集團副總經理、華潤電力董事局主席兼非執行董事、華潤燃氣董事局主席兼非執行董事。”
“對話海爾集團董事局主席***:網際網路時代的"倒逼理論"。”
“蘭州市長會見盤石集團董事局主席一行。”
這是隨意出現在網路上內容,這些資訊所代表的公司領導人,都是大企業、知名企業和重要影響力的人士,他們的職業抬頭上,都沒叫董事會、董事長,而叫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您感覺如何?
董事局和董事會到底誰大?
這是最簡單的問題,有很多人回答過。
我們繼續在網上找找答案。
百度知道有一個解釋,可能代表很多朋友的選擇:“董事局主席:一般使用於特大型企業的集團整體(集團公司),也就是總董事長。 董事長可以是集團公司的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長。”
也就是說,董事局感覺比董事會大,是很多大集團的選擇,一個集團企業設立一個董事局,下面的各個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董事局的最大領導人,叫做主席,下面董事會的負責人才叫董事長。這樣,上下分明,高低有別……
所以,如果一家企業的負責人叫董事局主席而不是董事長,那自然在社會視野中被高看很多,感覺來自大企業大集團……
所以,在國內企業裡,才看到有那麼多的“董事局”會議室,“董事局主席”辦公室……
道理還是需要辯一辯的。
大家通常的理解的董事局和董事會關係,對嗎?董事局這個感覺高大上的詞兒,到底是從哪裡冒出來的呢?
我們認真做一番調查。
董事局的由來
中國內地企業,依據《公司法》註冊成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展開治理和運營。在這些法律規定當中,對於公司董事組成的這個日常最高決策組織,明確規定叫做“董事會”,沒有條款說明還有一個叫“董事局”的安排。
那麼,這個“董事局”,是怎麼來的呢?
我們按圖索驥,發現一些起名“董事局”的企業,都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某些關係,或者有香港背景,或者在香港上市,那是不是在香港的公司法律當中存在董事局的提法呢?
這樣一查,果然,“董事局”這個詞,就是來自於中國香港。
首先一探究竟。
香港企業註冊和經營依照的基本法規之一,是《香港公司條例》。在這個上千頁的法律規定中,明確了當地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各種現代企業組織形式在法律上的責、權、利。
“董事局”這個用語在《香港公司條例》裡處於什麼位置?
很遺憾的說,相比內地《公司法》,《香港公司條例》裡面對於董事局的描述,非常稀少。
熟悉《公司法》的朋友,一定知道其中對於董事會有專門的章節條目明確,比如在第四十條,就寫明白: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再比如,在股份公司一章中,就用第三節一整節來說明“董事會、經理”。
這些內容其實對於內地公司熟悉和掌握董事會、董事長的職能和決策機制都非常有用。
但是,《香港公司條例》裡面,並沒有類似專門的章節,來說明“董事局”,只是對於董事有很多描述。關於董事局的部分,只能透過搜尋在一些用詞中找到。
比如,在該條例的附表中,對於母企業的規定中,描述“它具有權利委任或罷免該另一企業的董事局過半數董事或同等管治團體的過半數成員。”這裡我們看到一個董事局的用語。
另外,在香港地區《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中,對於董事局主席用語又有進一步的細化,比如:
“如董事局主席有出席成員大會,而且願意以主席的身份主持該大會,則該大會由董事局主席擔任主席。”
到現在,我們找到了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的出處,原來它們都是“港貨”啊……
然而,還是暫時無法確定這兩個概念,是不是和我們內地公司依法設立的董事會,選舉的董事長這兩個名詞完全一樣。要想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追到它們的共同源頭——現代公司設立董事長和董事會的起點上。
《公司法》要求設立董事會,英文名是“Board of Directors”,董事長,英文名是“Chairman”。
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等當地規定的內容,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如果也是這兩個詞,那麼就能夠說明,它們叫法不同,但實質內容邊界是完全一致的。
就此一搜,確實如此啊!
不僅完全一樣,還可以進一步說,《香港公司條例》等規定中的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用詞,就是從該條例的英文版本翻譯過來的。
也就是說,同樣的概念,國內翻譯成董事會和董事長,香港地區翻譯成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
沒有任何本質區別,只是名字叫的不一樣而已。
沒這麼簡單
到此為止,董事局和董事會的名詞糾葛,可以塵埃落定,就是翻譯不同。
但是,我們面對的問題,可真沒這麼簡單!
語言直接關係到國家間經濟、政治、法律關係,關係到每個人對每件事的理解差異,所以在重要領域、關鍵場合,語言理解一定要準確,不能有歧義。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各國都透過官方語言的確定來統一認識。
英語,作為世界上使用最廣的官方語言,一共有數十個國家和地區採用,包括我國的香港地區和臺灣地區。
我國大陸的官方語言只有一種,那就是普通話。香港地區目前確定了普通話和粵語是官方語言。
這就帶來一個現實問題,同樣一個外語詞彙或者英語詞彙,大陸翻譯和香港、澳門地區翻譯,或者臺灣地區翻譯可能就不一樣。有時感覺沒什麼,比如內地把Hollywood叫做“好萊塢”,港臺地區就叫“荷里活”,只是一個地名的翻譯差異。
但是,如果這個英語用詞涉及到很多經濟、法律、管理相關問題,並且有可能對社會公眾的理解造成影響,產生歧義,那就不再是一個翻譯問題。
比如董事會、董事局這個概念,翻譯一字之差,對於社會公眾的概念影響很可能是重大的,所以才有本文開始的那些理解誤區產生。
特別是,目前國內企業和香港企業在日常業務聯絡、資本投資聯絡各個方面,已經深度融入滲透,按照香港地區政策法規設立的董事局,和很多內地企業不明就裡紛紛效仿的董事局、董事局主席全部混雜在一起,會造成更多的歧義,對於《公司法》的執行和有效監管也會造成挑戰。
中國的企業要成為國際化的企業,就要儘可能減少在內部由於翻譯用詞不同而造成的外部誤解。最好的方法建議,就是在今後香港地區出臺涉及中文版本的法律、規章和重要檔案時,相關名詞應該和內地對應的概念用語保持完全一致,不要自行其是。
同時,內地的相關政策法規用詞標準,建議及時請香港地區參考,形成一個兩邊互動,但最終用詞統一的中文版本。
落實回我們今天討論的問題,就是建議用“董事會”、“董事長”來統一兩個用詞版本,不要再讓“董事局”、“董事局主席”來困擾中國企業了。
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用詞、名字都很重要,請大家多留意、多規範。
編輯/億億 校對/阿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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