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招 不可傷害弱者和小動物
李先生為了培養兒子的勇敢精神,當兒子剛學會走路時,就鼓勵他跟小朋友對抗:“打他,看誰打得贏。”兒子打贏了,李先生就樂得眉開眼笑,誇道:“好兒子,真棒!”小傢伙受到鼓勵,經常向小朋友挑釁。別的小朋友平日接受的教育是:跟小朋友友好相處,不要打架。所以,他們都怕了這個喜歡惹是生非的小傢伙。小傢伙自以為天下無敵,有時竟敢向大孩子挑戰,這就難免招打,經常被打得哭哭啼啼。小傢伙吃了虧,長了“見識”,見了大孩子就躲,專門欺負比自己弱小的孩子,並以此為樂。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父親是在培養“準壞蛋”;說嚴重一點,是在培養“準強盜”。無論中國還是外國,無論古代還是現代,對於道德,都有一個基本的分界:幫助弱者的是好人,欺壓弱者的是壞蛋。“幫助”的含義很廣:物質的幫助,精神的扶助,身體和名譽的保護,都在幫助的範圍內。“欺壓”也包括物質、精神、身體諸方面。傷害弱者的身體,是一切惡行中最顯見的惡行了!父母教子,如果容忍甚至鼓勵孩子欺負弱者,豈不是眼睜睜地看著他走上邪道嗎?
欺壓弱者不是強者之道。一個專在弱者身上找快樂的人,往往會因為品質不良而受到社會群體的孤立,淪為弱勢群體中的一員。那些犯罪分子——小偷、騙子、強盜,貌似強者,卻連養活自己的本領都沒有,只能結夥成群,從弱者身上找生活,豈不是弱者中的弱者?但他們最大的悲哀在於,一旦形成了弱者思維,則失去了自省和改變的能力,做事往往因循守舊,好比身陷於泥潭,難以自拔。犯罪分子被關在監牢中,就像籠中的動物,但即便如此,他們作風依舊,以欺負新來者為樂,因為新來者比他們更弱小。
幫助弱者才是強者之道。那些有能力資助弱者的人,有能力替弱者解危濟困的人,無疑是生活的強者。沒有哪個父母不希望孩子成為強者,
沒有哪個父母願意看見孩子成為弱者。既然如此,父母就應該多鼓勵孩子同情、保護和幫助弱者,而不是加以欺負。
對孩子而言,傷害小動物跟傷害弱者具有相同的意味。傷害弱者可能遭來反擊,還可能受到懲罰,因此,有的孩子為了規避風險,轉而在小動物身上找快感。這看上去不算大事,其隱含的心態卻同樣可怕。有一個殺人犯承認,他殺死的第一個動物是一隻貓,看著一個生命在自己的手中一點一點消失,他體驗到了無比的快感。到了後來,對於他來說,殺死一個人跟殺死一隻貓已經沒有什麼兩樣了。
怎樣防止孩子養成傷害弱者和小動物的壞毛病呢?像前面那位父親一樣鼓勵孩子主動挑釁小朋友的父母極少,但是很多父母教育不當,致使孩子心裡積累了暴戾之氣。以下三個原因,最容易引發孩子凌弱的心態:
家庭暴力
小剛的父親深信“棍棒底下出孝子”,因此經常打罵小剛。小剛不明白,其他有同樣行為的小朋友不會挨父母的打,自己卻為何屢遭打罵?小剛心裡時常憋著委屈,隨著年齡的增長,他的性格變得陰鬱暴躁,別人招惹了他,他一旦發作起來,就敢下死手打人。在學校裡,他成了一個讓老師和同學都感到很頭疼的人物。
小孩子受到“無故傷害”,難免會引發不良的情緒;情緒積累多了,自然會尋找發洩的渠道。經過一番碰壁,弱者就成了他們的頭號發洩物件,因為傷害弱者是最容易辦到的事。
責備過多
媽媽很想讓小華學好,小華犯了一點點錯,她就要責備一番。小華覺得無論怎樣努力都無法讓媽媽滿意,於是漸漸變得自暴自棄,在家裡我行我素,在外面惹是生非,提前進入“逆反期”,對媽媽的話根本聽不進去了!
責備是一種“軟暴力”,責備過多,跟打罵過多一樣,終將給孩子造成不良的後果。
家庭冷漠
小平的爸爸媽媽工作很忙,經常加班,小平白天被送進幼兒園,晚上由保姆看管。他感覺自己成了一個被忽略的人、一個累贅,渴望爸媽的關愛。為了吸引爸媽的注意,他有時故意打爛一個碗,或者損壞一個遙控器,但效果不大,爸媽沒將這些小損失放在心上。後來他找到了一個“開關”:如果他在班上搗亂,或者跟小朋友打架了,老師就會約家長來學校談話,這時候,爸媽就對他百倍關心起來。以後,小平想爸媽時,就按這個“開關”,屢試不爽。小平的爸媽很納悶也很苦惱:他們一直用正確的理念教孩子“學好”,孩子怎麼變得這麼“壞”呢?
孩子渴望關愛,一旦感到自己缺少愛,就可能採取某些行動,以期引起父母的注意。他們的目的不是為了“使壞”,也很難因此產生負疚感。父母從糾正行為著手,往往做不到點子上;只有尋找行為背後的原因,才有可能找到問題的癥結。
第10招 學會照顧自己但不要妨礙他人
一位年輕媽媽曾在英國留學,學到了一條英式教子理念:學會照顧自己但不要妨礙他人。有了孩子後,她決定實踐這一理念。
她發現,讓兒子學會照顧自己,相對比較容易。兒子的學習興趣高,什麼事都樂意嘗試一番,總是擺出一副“我能行”的架勢。到了三四歲時,吃飯、上廁所、收拾玩具、自己脫衣上床睡覺,大部分事情他都會做了,儘管做得不那麼好。
讓兒子學會不妨礙別人,就比較難了。孩子還小,他做任何事都不認為妨礙了他人,甚至根本意識不到別人的存在。想哭的時候,那分貝高得幾里路外都聽得見;想玩的時候,什麼都想碰一下。有一次,她帶兒子逛街,兒子想尿尿,卻到處找不到廁所。兒子憋急了,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對著滿大街的人尿起來。她窘得滿臉通紅,卻不知如何是好。
有時候,她發現,“照顧自己”和“不妨礙他人”相互衝突。有一次,她帶孩子乘地鐵,一個年輕人看了孩子一眼,禮貌地讓出座位,孩子老實不客氣地坐上去。她發現年輕人的臉色疲憊,顯然是忙碌了一天,剛下班。她想,也許這個年輕人比她的兒子更需要這個座位,那麼,兒子享受了文明禮讓帶來的好處,算不算妨礙了人家呢?
儘管教育效果不盡如人意,她還是耐心地、堅持不懈地向孩子灌輸“不妨礙他人”的理念。漸漸地,兒子變得越來越懂事,在很多事情上,當他意識到有可能妨礙他人時,就能制止自己,不去做。到6歲時,他已經成了大家眼中一個很有教養的孩子。
在傳統的思想品德教育中,“助人為樂”始終是一大主題,但我們卻忽略了“不妨礙他人”這一道德底線。結果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怪現象”:大部分孩子都心懷助人為樂的美好想法,卻又天天在做妨礙他人的事,例如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踐踏公園的草地,嘲笑同學的失誤和缺陷等。小孩子的能力有限,大部分時間處於被幫助狀態,助人為樂的志向常常流於表面;不妨礙他人,卻是每天都能做到的。讓孩子做力所能及的事,效果會更好。
不久前,著名德育專家、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德育工作處原處長孫學策提出了一個觀點,他認為,助人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只有雷鋒等少數人才能做到,老師、父母不妨對孩子降低一個層次的要求,即樂於助人。高興就去做,順著本性中自發的道德情感,這是許多人都可以做到的。對不樂意助人的孩子,不必勉強,不妨再降低要求,只要不妨礙他人就夠了。只要一個孩子能堅守這條道德底線,道德教育就很有成效了!
筆者認為,不妨礙他人可能比樂於助人更難做到,價值也更高。假設世界上人人都能做到不妨礙他人,那麼需要幫助的人也就沒那麼多了!再者,偶爾幫助一下別人,只是一時之力,無論多麼困難的事,都可能辦到;時刻約束自己不妨礙他人,則對自身素質的要求高得多。不僅如此,是否妨礙他人,沒有明確的標準,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自我認知水平,這無疑增加了做到不妨礙他人的難度。前面談到的那位女士,當年輕人給她的孩子讓座時,她能想到她和她的孩子可能妨礙了人家,這很了不起!另一位女士的想法卻不一樣,當男青年不肯給她的孩子讓座時,她竟然憤然出手,打了男青年一耳光。很顯然,她認為別人妨礙了她,卻根本意識不到她可能妨礙了別人。還有一些老人家,抱怨自己沒有享受到被讓座的權利,這也是一種意識不到自己可能妨礙了別人的表現。
為什麼會這樣呢?
關鍵是沒有標準。
假設有標準,誰妨礙了誰,就比較清楚了。
記得鄉下有一句俗話,被大家普遍視為行為準則:輕擔讓重擔,空手讓扁擔。
“狹路相逢”時,挑輕擔的人應該給挑重擔的人讓路,空手的人應該給拿著物件的人讓路。此一準則適用於所有人,包括老人和孩子。
假設將這一準則套用到乘車禮儀中,有些爭議就比較容易理清楚了。那些上班趕時間、傍晚帶著一身疲憊回家的人,都是挑著輕重擔子的人;去外面遊玩的老人和帶著孩子閒逛的父母,都是空手的人。如無必要,空手的人應該儘量避開上下班高峰期,以免妨礙“挑擔者”趕路。只有當大家都空著手或挑著擔子時,禮讓老幼才成為必須。
不過,“空手人”和“挑擔者”並不是那麼直觀,這就要求各人自律。作為一個有教養的人,最好不要把別人的禮讓視為自己理所應當的權利,應該隨時注意不要妨礙那些比自己負重更多的人,並把這一理念教給自己的孩子。
第九、第十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