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更不可放鬆警惕,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的不對稱,有時買受人並非出於本意或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從而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徐寶同律師團隊根據十餘年來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經驗,提醒大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多注意以下細節,謹防合同陷阱,避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看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購買現房的好處就是可以比較清楚的瞭解房屋現狀,能夠儘快拿到房產證等等。購房者可以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真假,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的,購買時都有隱患。
2、明確住房用途
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土地用途還有綜合用地或商住兩用,使用年限僅40年。
買房的時候,要注意檢視土地上載明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等。現行法律只規定住宅房屋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其他土地一般需要繳款續期。
市場上銷售的一些房屋,雖然與住宅相同,但用途是公寓。
對於公寓的定義,目前還沒有很明確。很明顯,國家強制標準中關於日照的規定沒有提到公寓,只提到住宅。房子是否可以作為學區房,目前教育部門也沒有明確答覆,所以要為提起給教育部門確認。
3.車庫和地下室或閣樓的約定
在簽約時,如開發商承諾將車庫、儲藏室、頂樓贈予業主的,這些承諾一定要寫在合同上,口頭承諾往往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被支援。車庫的話一定要看規劃,不要聽開發商口頭承諾。此外,人防車位也需要特別注意。
4.面積差約定
這個條款目前引起的爭議最多,大家都認為簽訂合同後,面積差距超過3%就可以不用付費,實際上這是錯誤的。
如買房人和開發商有約定,首先遵照約定,沒有約定再按規定執行。通常開發商在簽訂合同時與購房者達成一致,約定以測繪部門出具的測量結論為準。
這種做法迴避了3%的法定條件,一定要看清楚這一點,可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直接約定面積,明確約定超過多少就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支付超出部分的價款。
5.貸款事項
開發商一般承諾幫助購房者貸款,但合同並未約定無法貸款可退,而是約定由於購房者信譽等問題而不能貸款的,購房人需要查詢個人信用可以先行查詢或者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因不能貸款可以解除合同”。
6、注意合同的附件
商品住宅銷售合同除了主要合同外,還包括房屋平面圖、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裝修裝置的標準、合同補充協議等
(1)房屋平面圖應明確每個房間的具體尺寸和牆體的寬度,還應註明裝置的具體位置,如陽臺的大小、空調等。
以上內容如不明確,則房屋平面圖起不到準確指示的作用,對開發商也沒有明確的約束。
(2)無論是房屋平面圖,還是公共部分與建築面積構成說明以及裝修裝置標準,都應用精確的數字和具體的
諸如“高階”、“名牌”、“精裝修”等詞語不應出現在附件中,而應明確“高階”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名牌”是什麼牌子。
以上是徐寶同律師為大家分享的關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注意的一些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問題,請聯絡徐寶同律師團隊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