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不同地域的配套設施建設專案發展也變得越來越火熱。因此,就引申出了對於各地區的拆遷重建行為。
對於拆遷行為來說,一般包含兩種目的:
一種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基礎設施建設,目的是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解決當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一種就是以各開發商為主導的商業建設行為,主要是因為該類地域具備商業開發價值,需要進行拆遷重建。
從最終結果和對當地居民的影響來看,一般也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以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為目的的拆遷建設行為,屬於公益性質,賠償金額較少,是以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為標準。目的是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2、以開發商為主導的拆遷行為,屬於商業性質,具體賠償金額按照當地的市場價值來計算。主要是為了對地塊進行開發,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行為。
從實際情況考慮,政府開發建設行為相較於各地開發商的開發行為畢竟還是少數,因此就導致樓市的不斷擴大、房價的不斷上漲,甚至還出現大量地塊開發後資金不足或者無人認購導致大量爛尾的情況發生。對此,國家近幾年也出臺了相應政策,開始逐漸減少大批次地塊拆遷重建蓋新樓的行為,而是採取對舊城區進行“舊房改造”的政策。
舊房改造,顧名思義,指的就是對老舊房屋進行改造,使其重新具備居住功能。對於大部分的老城區來說,本身還是具備居住功能的,但是因為建造時間過長、基礎設施落後、房屋有破損等情況使得當地居民生活起來不夠便利。所以,對這類城區施行舊房改造的政策,目的就是從最經濟的角度出發,最小成本的對這類地區進行改造行為。增加基礎設施、對舊房進行翻新操作,目的就是為了使這些地區重新煥發活力。
但是,即使國家對於舊房改造的力度加大,對於有些地區的建設還是要採取拆遷的方式。
對於其中涉及到的情況,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1、已經被認定為"危房"且已經劃入拆遷計劃的房屋
舊房改造,主要改造的地區和房產是本身基礎設施較少、房屋有一定破損的房產。對於這類房產來說,進行一定程度的建造和修建操作就可以恢復居住和生活需求。
但是,如果房屋本身已經認定為危房的,證明該類房屋已經不具備繼續居住的條件了,如果繼續居住很可能對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危害。所以,對於這類房屋,還是應當對其繼續進行拆遷操作,杜絕可能會出現的安全隱患。
2、市中心本身商業價值較高的舊房
對於這類房產來說,本身存在的商業價值已經遠遠高於居民的居住價值。所以,一些開發商肯定會重點關注這類地區。對於這類地區的居民來說,能夠拿到一筆不菲的拆遷款去其他地區購房居住往往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3、各地區城市規劃範圍內的房產
對於這類地區來說,一般是進行大片區的規劃行為,從城市發展和居民生活角度來全面考慮的。比較常見的就如機場、高鐵站、地鐵站的建造。對於這類地區來說,拆遷與否是影響到整塊地區的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的。因此,對於這類規劃區內的居民來說,所住的房產一般也會拆遷。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的居民都可以從中找到自己居住地的價值。對於落後地區的經濟建設發展,對於發達地區的合理改造,都使得社會在一個快速發展的大環境中不斷成長。至於是改造還是拆遷,還是應該從實際情況考慮,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以及政策變動,找到一個最合理的方法來對地區進行發展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