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評劇電影《劉巧兒》在全國放映引發巨大轟動。劇中,劉巧兒反對封建包辦婚姻、爭取婚姻自由的故事,感染和影響了一代人。“劉巧兒”的生活原型為封捧兒(後改名封芝琴)。“劉巧兒案”源自1943年陝甘寧邊區隴東分割槽專員、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馬錫五主審的“封捧兒婚姻案”,是推廣和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活教材。
陝甘寧邊區時期,一些縣形成了“婚姻成立以交付彩禮為準”“交錢(彩禮)才有親,無錢無親事”的習慣,甚或“普遍實行買賣婚姻”。家住甘肅華池縣的封彥貴,於1928年將其女封捧兒(5歲)與張金才的次子張柏定為“娃娃親”。1942年5月,封彥貴將女兒換取高價彩禮許諾給張憲芝之子為妻,後經張金才告發被華池縣政府撤銷。1943年3月,封彥貴又將女兒換取高價彩禮許諾給朱壽昌為妻。長大了的封捧兒與張柏兩相情願,堅決反對父親的包辦買賣婚姻。
張金才急於讓封捧兒與張柏成婚,便聚集戶族親戚,闖至封家暴力搶婚。1943年5月,華池縣司法處以非法搶婚為由判決張金才徒刑6個月,宣告封捧兒與張柏婚姻無效、彩禮沒收。封彥貴因一審判處張金才刑罰太輕,要求上訴。封捧兒堅決反對一審判決,主張婚姻自主,意欲告狀。
據1944年3月13日的《解放日報》報道,馬錫五在下基層檢查工作途中路過華池縣,發現當地群眾批評華池縣司法不公。群眾認為,“封彥貴一女幾賣,違反政府婚姻法,應受法律制裁”,“捧兒與張柏兩相情願,為何拆散”。馬錫五主動調查此案,正好遇到要告狀的封捧兒。馬錫五認真傾聽封捧兒陳訴,耐心細緻作解釋,後又深入附近村子仔細核實案件情況。
1943年7月,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判決認為,“捧兒與張柏本質上雙方早已同意,在尊重男女婚姻自主原則下,應予成立,而華池縣初審判決,系極端看問題,只看現象,不看本質,對封姓過於放縱,對捧兒、張柏自主婚姻尚未真正顧到,所以該判決應予以撤銷。”封捧兒與張柏的自主婚姻得到了保護,封彥貴和張金才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受到了懲罰。
“封捧兒案”以下鄉辦案、主動查案、就地審理、群眾參與、依法判決的實踐特點,集中體現了馬錫五審判方式蘊含的實事求是的司法態度、依法辦案的原則精神、群眾路線的審案方式、民主的審判作風。從“封捧兒案”到“劉巧兒案”的轉換和提升,充分彰顯了馬錫五審判方式深入人心、深得民心。1944年,習仲勳同志在陝甘寧邊區綏德分割槽司法會議上指出:“我們司法工作人員,必須有走出‘衙門’,深入鄉村的決心。”
婦女自由意志與男女平等理念的彰顯和倡導,社會正義透過現代法律制度的催生和建構,加速了民主、平等的法律文化在鄉村社會的紮根和傳承。“劉巧兒案”承載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將法律所體現的公平正義輸送到基層,契合了群眾的司法需求,在當今仍有其旺盛的生命力。
(作者:潘懷平,系陝西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