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說句實話,農村宅基地超標的不在少數,別說50平方米,超標100、200平方米的都有。那麼,超標的宅基地還能不能確權?又如何確權?不能確權的怎麼辦?今天和各位朋友一起討論交流這些問題。
一、宅基地標準面積是多少?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看,這個標準面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一樣,各有各的標準,各地標準是按照各地土地多少的實際情況而定,然後上報國土局由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審批透過,才能執行。即便是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地情況也不一樣,標準也不一樣。
比如,山西省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規定,人均耕地低於1畝的平原地區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33平方米,人均耕地高於1畝的平原地區建房,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山區建房面積不得超過266平方米。
比如耕地面積比較少的浙江省,使用耕建房不得超過125平方米,其它土地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利用荒地、坡地建房,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二、超標宅基地還能不能確權?
實際上,在這次全國性的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和頒證過程中,宅基地能不能確權?各地規定的宅基地標準面積並不是唯一依據,除了這個規定外,還有一個重要依據,就是建房時間。
1982年,國家出臺過一個法律檔案《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這個條例實施前建造的房子,無論面積是否超標,都可以按原有實際面積確權。1987年出臺過一個法律檔案《土地管理法》,在這兩個檔案實施期間建造的房子,超標部分按《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規定處理,《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到宅基地確權前建造的房子,超標部分不能確權。那麼,面積超標的宅基地房子如何確權呢?超標部分又如何處理呢?
三、不能確權的怎麼辦?
首先告訴大家,82年以後建造的面積超標的房子也可以確權,但只能確權標準以內沒有超標部分,超標部分,如果是82年以後、87年以前建造的房子,按《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規定處理後,超標部分也可以確權,如果暫時處理不了的,暫不確權,帶處理好後再確權,超標部分面積標註在確權證內。如果是87年以後、宅基地確權前建造的房子,超標部分按《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好後,可以確權,如果暫時處理不了,待處理好後確權,超標面積在確權證上進行標註。
總之,農村宅基地確權必須依照法律進行,82年以前建造的房子無論大小都可以按實際建造面積確權,82年以後、87年以前建造的房子,超標部分按《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處理,處理好後可以確權,暫時不能處理的帶處理好再確權,87年以後、宅基地確權前建造的房子,超標部分按《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處理好的可以確權,暫時不能處理的待處理好後再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