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堂十志》相傳是盧鴻所撰的十段文字,描寫他隱居處所附近的十個景點,畫者即是根據他的文字繪製成圖卷,故稱《盧鴻草堂十志圖》。原畫者並沒有署名。傳世三種《草堂十志圖》卷,雖然都不是盧鴻的畫作,卻可以看到它們之間有很多相似之處,證明它們同出一源。其中品質及藝術水準以臺北故宮博物院本《草堂十志圖》卷為最高,至於對後世書畫家的影響也最大。
全卷水墨畫十景,每景自成一段,每段前有褚、顏、柳等書寫之 〈草堂十志〉 詞,與十景相間。所繪皆為自然園林景緻,其配置乃注重與周圍自然環境相結合,樹石造型古拙,用筆方硬,水墨渲染頗工。此作無名款,舊傳為盧鴻之作。學界對此幅的斷代,雖無定論,然時代應非為唐。雖非唐代畫作,然有研究者訂為五代十世紀,可能是與唐代盧鴻原本最為接近之摹本,為早期文人隱居山水的重要祖型,對中國曆代隱居山水的影象表現,影響深遠。
盧鴻,又有說法名鴻一,《宣和畫譜》載其字顥然,唐朝畫家,活躍於公元七世紀至八世紀。原幽州范陽(今河北涿州市)人,遷居至洛陽,後隱居於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