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22歲的服務員吳連登成為毛主席的生活管理員(一開始是以“幫忙”的名義工作,4年後才正式任命),主要負責管理毛主席的工資,還有他家裡的各項財政支出,並負責為毛主席制定食譜,以及採購生活用品。
在此後12年中,這個來自江蘇鹽城的青年一直是毛主席家裡名副其實的“管家”。可以說,毛澤東家庭賬本上的每一筆支出納入,吳連登都瞭如指掌。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的主要收入來源有兩個,除了工資就是稿費了。
有資料表明,當時全國機關幹部共分為24個行政級別:一級只有毛澤東一人,每月的工資是600元;二級為國家副主席、總理(550元/月);三級是鄧小平、陳雲和十大元帥(500元/月);四級是十大將(450元/月);五級是上將以及各大軍區、省部級正職(400元/月)……
毛澤東每月這600元的工資是什麼概念呢?作為對比,當時我國城鎮居民每人每月的生活費大概是8-9元錢,假如某人的月工資達到40元,就算是高工資了,足以養活一個五口之家。
這樣看起來,月工資600元的毛澤東當然算是“頂薪”待遇,這與他全國最高領導人的身份當然是相稱的,可是仍然經常不夠花。
但到了1958年,毛澤東主動提出,一級幹部就他一人,就樣不合適,他認為“馬克思、恩格斯才是一級,列寧、斯大林算是二級”,他自己降為三級幹部,只拿500元每月的三級工資。
1976年,毛澤東再次向有關部門要求調低自己的工資,降到了404.80元。
那麼,他每個月這404.80元的工資是怎麼花的呢?吳新登晚年還記得非常清楚。
第一項支出是交黨費,每月固定是10元錢。
第二項是房租和傢俱租賃費用(你沒看錯,毛主席住的地方和他所用的傢俱並非私人所有,都是要交租金的)、水電費和地毯費等等,這些費用每月加在一起大約是80多元。
北京入冬後一般氣候比較寒冷,一般有4個月需要交取暖費,大約是40多元。
第三項是伙食費,雖然毛澤東對食物沒有太高的要求(到晚年連他最喜歡的紅燒肉也吃得不多了),但是經常要招待一下客人什麼的,每個月的伙食費是100多元。
第四項是購買香菸和茶葉的費用,眾所周知毛澤東不但煙癮大,而且特別喜歡喝茶(主要是龍井茶),加上他客人多,每月採購這兩種商品需要100多元。這些都沒得報銷,只能由毛澤東自己支付。
第五項是毛澤東需要負擔另外三位家庭成員的生活開支,一個是李敏,一個是李訥,另一個是李雲露,她是主席夫人同父異母的姐姐。
說到這裡有人會覺得奇怪,主席夫人的工資哪去了?她不用管家裡的生活開支嗎?
其實主席夫人的工資還真不低,她擔任文化處長時月工資是100多元,後來工資上調至行政九級的待遇,達到243元,六十年代中期一下子升到行政五級,也就是每個月342.30元(後來迫於毛主席的壓力,降回到九級工資)。
然而,主席和夫人之間也實行AA制,錢是各花各的,互不干涉,賬也是各記一本。
這樣一來,毛澤東的工資就成了他一個人掙、好幾個人花,幾大項費用這麼一加起來,那400多塊錢根本就不夠花了。
費用出現了缺口怎麼辦呢?毛澤東也有辦法,那就是從他的稿費裡取一些來用。
據吳連登證實,在毛澤東1976年9月9日逝世時,他的全部稿費是124萬元(1983年加上存款利息共為157萬多元)。
但毛澤東的稿費,吳連登並不是想取就能取的,因為這些稿費統一由中央辦公廳下屬的中辦特會室處理,有專人管理,管賬的是鄭長秋,出納是鍾子山。
當毛澤東的錢不夠用時,吳連登就需要打一份申請支領稿費的報告,經毛澤東批准簽字之後去鄭長秋、鍾子山那裡領取。
當然,毛澤東的稿費主要的支出是購買書籍、資助民主人士,每次有家鄉來的親友來京所需費用,或者工作人員生病或有其他困難,毛澤東也都會從其稿費中給予幫助。
1972年,毛主席親自批示,給主席夫人、李敏、李訥、賀子珍各支取8000元人民幣,給她們作為生活補貼,這32000元都是從稿費裡撥付。
值得一提的是,毛澤東身為國家主席,生活上卻絕不搞特殊化。比如他在釣魚臺、人民大會堂這些地方每喝一杯茶,都要按照規定支付一角錢的茶水費。當然,這個費用不需要他自己給,而是由吳連登每隔20來天去按登記的情況結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