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兩部稅法進一步踐行了稅收法定原則。從部門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地方稅政管理許可權有了一定擴大,但稅負水平沒有明顯改變。
2020年8月11日,工人在鎮賚縣慶生社群一老舊小區內鋪設路面方磚。新華社記者 張楠 攝
作為住房領域重要稅費專案之一,契稅對於調節中央與地方財稅關係、促進社會收入分配公平、保障不動產所有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功能。
契稅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至5%的範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還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型別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而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均免徵契稅。
對於契稅適用稅率,透過梳理各地授權事項決定後發現,全國共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為稅法規定的3%最低水平;湖南省確定為4%;河北、遼寧、河南確定3%和4%兩檔稅率,其中河北和遼寧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河南對住房權屬轉移適用3%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劉宜表示,各地確定稅率與現行稅率保持一致,體現了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立法原則,而降低現行稅率,是為了落實減稅降費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附加稅。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縣城、鎮和不在上述區域的,分別適用7%、5%和1%的稅率。而納稅人所在地,是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陸續釋出通知,明確納稅人所在地的具體範圍。
法律專家表示,在基本稅制要素全國統一的基礎上,兩部法律的施行既為現行優惠政策延續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給地方政府留下了授權空間,有利於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記者:鄒多為
編輯: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