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製造新錢是為了便利民間流通呢?還是為了粉飾太平?”
“敢問皇上,1兩銀子可以兌換多少制錢?”孫嘉誠視死如歸地跪在地上,梗著脖子問雍正。
“這誰不知道,1兩白銀,可以兌換2000制錢。”雍正正琢磨著,怎麼抓住這個楞種的錯處,好處置他。
“那只是官價,市場上1兩銀子只能換800制錢!”孫嘉誠毫不猶豫地懟了回去。
……
雍正元年,剛剛坐穩皇位的雍正皇帝準備重鑄制錢,以彰顯新潮新氣象。
以廉親王八阿哥為首的戶部提議:將原有制錢的“鉛六銅四”改為“鉛四銅六”,這樣光鮮亮麗,外形美觀的制錢,流通下去才能彰顯新君的氣象。
看起來,這是好事啊!但是遭到了戶部主事孫嘉誠的強烈反對,還跟自己的上官大打出手,結果鬧到了雍正跟前。(這才有了文章開始的孫嘉誠在雍正面前的冒死質問)
不明就裡的雍正一開始還覺得“鉛四銅六”的制錢,金燦燦的很好看,但是經過張廷玉的一番解釋後才恍然大悟。
從以下4步給大家詳細解釋下:
1、奸商熔錢,取銅重造,高價再賣
如果按照“鉛四銅六”的比例大量鑄錢,錢的銅含量就會提升,這樣子大量的銅就流向了市場。然後一些不法商人,以1兩銀子換取2000錢,再將這些大量收購來的制錢,重熔提煉出銅,再將這些銅製成銅器高價出售,轉手就是幾倍、幾十倍的利潤。
2、市場流通的錢變少,銅錢升值了
而制錢大量被熔,市場上的銅錢就變少了,這樣子銅錢就升值了。官價是1兩銀子=2000錢,到了市場上1兩銀子=800錢,看起來好像也沒啥,這銅錢還升值了呢。
3、官府收稅還是按1兩=2000錢,百姓賠了
事實上,根本不是那回事。因為國庫收稅都是隻收銀子,老百姓沒有銀子怎麼辦?那就只能按照官價1:2000的比例去交制錢,1兩銀子稅交2000錢。
4、貪官錢變銀子,扭頭大賺
官府把收來的2000制錢,拿到市場上以1兩=800錢,就能換回2.5兩銀子,而他們只需要把1兩銀子交給國家就好了,那剩下的1.5兩怎麼辦?當然是當官的貪了。
舉個例子:
農民張三去交稅,要交2兩銀子,但是他沒有銀子,怎麼辦?好辦!交銅錢唄!
按照當時的官價,1兩=2000錢,2兩=4000錢。
張三吭哧吭哧地把錢扛到官府,交了稅,就沒他啥事了。但是官府的事才剛剛開始。
各地府衙向國庫交送的稅銀只能是銀子,那這些銅錢怎麼變成銀子呢?
也簡單!
以市場價1兩=800錢,去換唄!
那4000錢就可以兌換5兩銀子,但是府衙只需要向國庫交2兩銀子就剩了,那剩下的3兩去哪了呢?
這不是明擺的!當然是進了貪官的口袋裡!
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裡頭的條條道道,那些讀著“聖賢書”當官的大人們可是門清得很。
而,因為鑄錢引起的貪汙問題並不是雍正一朝的問題。其實在順治、康熙年間更為嚴重。
根據記載順治通寶用紅銅七成、白銅三成鑄成(白銅的主要成分是鎳)(7:3); 康熙二十三年以銅六鉛四的比例鑄錢(6:4);雍正五年改為銅、鉛各半鑄錢(5:5)。
還好,我們的雍正皇帝是個聰明人,一下子就明白了,同意了孫嘉誠“鉛六銅四”的鑄錢比例,雖然錢看上去不太好看了,但是對百姓,對國家都是利大於弊。
這只是電視劇中杜撰的一個小片段,但不難看出,這既是清朝貨幣制度的一個小小對映,也是雍正治貪的一個有效手段。
治貪新法寶:火耗歸公、養廉銀
雍正皇帝在中國歷史上算是一個比較強硬的實幹派了,尤其在治貪路上從來都是毫不留情,像什麼抄家滅族就是小手段。
他還想出了頗見成效的“火耗歸公”和“養廉銀”,雖然並沒有從根源上遏制貪汙,但確實為減少貪汙起到了積極作用。
清初因為“火耗”過高引起民憤、民變的問題層出不窮。
“火耗”一詞來源於:明朝張居正變法,實行“一條鞭法”開始,原有的各種“天賦、徭役”等雜稅摺合到一起,徵收銀兩,最後上繳國庫。
但是從老百姓手中徵收的都是散碎雜銀,需要重鑄成銀錠,在重鑄的過程中就會產生損耗,需要老百姓補繳,這部分補繳的損耗就是“火耗”。
這就像我們的金銀飾品去金銀店換新的時候需要補交一部分折舊費是一樣的。
看起來“火耗”是一種比較合理的行為,實則並不合理。
首先,每個地方徵收火耗沒有標準,有人收兩成,就有人收三成、四成、五成,甚至一倍、兩倍的收。
再有,這些多收的錢並不是上繳國家了,而是在各個地方官府手裡,這得是多少錢啊!
朝廷既背了罵名,還沒拿到錢,還真是夠憋屈的。其實康熙年在位的時候就考慮過“火耗歸公”,因為當時“九子奪嫡”愈演愈烈,實在騰不出手,也不敢大力整頓,就一直拖到了雍正年間。
雍正皇帝用鐵血強硬的手腕,在全國大力改革,將所有“火耗”收歸中央,除了填補虧空,損耗,將多餘的錢用作“養廉銀”又分發給了各級官員。
這就是所謂的“高薪養廉”,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是基本工資的“10倍到100倍”。
按照:
一石米=180斤=2兩銀子(道光二年米價)
一斤米按3塊錢算,1兩銀子就是270塊。
光緒《清會典事例》記載:
總督為13,000至20,000兩(351萬元-540萬元)
巡撫為10,000至15,000兩(270萬元-405萬元)
布政使為5,000至9,000兩(135萬元-243萬元)
按察使為3,000至8,444兩(81萬元-227.988萬元)
例如,臺灣巡撫劉銘傳的年薪為155兩銀(41850元),養廉銀則達10,000兩銀(270萬元)。而臺灣總兵年俸67兩銀(18090元),軍事加給144兩銀(38880元),而養廉銀則為1,500兩銀(40.5萬元)。
這看起來,有點像現在的績效工資、年終獎和各種補助。這樣一來,雖然基本工資不高,但是補助高啊,當官的就不再那麼窮了,貪汙的風氣也有了好轉。(也不曉得現在是不是也有老多多?)
但是,這樣的“高薪”依然沒能從根本解決貪汙問題。地方火耗雖然歸公了,但是私下的盤剝,而外的苛捐雜稅依然屢禁不止。
雍正一朝,貪汙之風確實改觀很多,畢竟雍正是個嚴格的皇帝,對於不老實的官員,下手那是絕不手軟。
但是,到了乾隆時期,貪汙之風就又吹遍了大江南北,大貪官和珅,就是乾隆縱容出來。據說,抄家抄出來的白銀就有8億兩,相當於當時清政府15年的財政收入!這肯真是白花花的銀子啊!
可見,“高薪養廉”只是一個美好的期望,這樣的政策對於真正為國為民的官員來說是好福利;對於那些利慾薰心,貪無止境的人來說,這就是一種更大的放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