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有個國家,有個叫米思的老師,專門教人打官司。他收學費的辦法是:入學時先交一半,畢業後打贏第一場官司,再把另一半交齊。
有一回,他收了一個叫來格的學生。來格學到中途,突然提出要棄學搞別的營生去。米思對即將離開的來格說:“你自己提出中途輟學,應該把另一半學費給我。”來格說:“學業未完,沒有打贏過一場官司,這學費我不能交。”於是師生兩人爭執不下,便到法庭去打官司。
法庭上,米思說:“法官先生,如果今天這場官司來格打贏了,按照我們原來的規定,他應該把另一半學費付給我;如果今天這場官司來格打輸了按照您的判決,他仍應該把另一半學費付給我。”
法官一聽,覺得米思的話蠻有道理,便準備就此判決。
這時,來格喊道:“法官先生,我還有話說。”隨即他也說了幾句。法官和米思聽了,頓時啞口無言,結果這場官司不了了之,另一半學費也就此免了。
讀者朋友,請您想想,來格說了些什麼話?
下期揭曉。
上期《伊索指路》:伊索說:“我只有知道你走路的速度,才能判斷你所用的時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