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企業所得稅稅制中,古玩字畫等收藏品並沒有被列入“固定資產”,但也沒有明確被排除在固定資產外,所以稅務部門在徵稅時都將其預設為企業文化投資的經營成本。所以企業家大多以企業名義競拍這些藝術品,得手後不是用於裝點企業門面,就是搞了企業博物館,再不就是深鎖櫃中,所有的開銷都掛在企業賬上,攤入企業經營成本。
由於方法簡單安全,購買古玩字畫收藏品這種避稅方法被民營企業家大肆利用。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收藏的隊伍中。
如果你問他們為什麼那麼喜歡收藏?他們會告訴你:“經過多年的商場追逐,我們這些企業家在物質生活已經得到滿足,現在要開始透過欣賞和品味古玩字畫追求文化精神上的享受。當然,我們也會抱有一種投資者的心態,期待自己所收藏的藝術品能夠升值。”
此話聽似在理,但實情是這些民營老闆懂收藏的不足10%,他們投資書畫藝術品主要是為了避稅,這是書畫拍賣業內人士皆知的事實。
很多稅收籌劃專家,在給民營企業老闆做稅務籌劃的時候,也會貢獻此計策。
此計策,本質上是鑽了法律的空子,依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固定資產是使用年限超過一年,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等;不屬於上列範圍,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並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如此一來,書畫自然能成為“固定資產”
比如:某民營老闆在2000年一次拍賣會上拍得一幅明朝宣德皇帝的楷書作品,當時成交價格是30萬元。他把這30萬元計入了企業成本。
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30
貸:銀行存款30
在之後的五年中,把此“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折舊,每年年折舊20%。
借:管理費用6
貸:累計折舊6
每年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計入成本扣除,五年後折舊完畢,屬於零資產,可以隨意支配。但是,這幅明朝宣德皇帝的楷書作品在五年後已經漲至兩百萬元。
而目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徵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17號公告)第五條“五、關於文物、藝術品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規定: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於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所以,再用收藏品用於納稅籌劃的要注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