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學校體育教師的工作待遇和課餘訓練、比賽等有關開支標準,改善體育教師的工作條件,依據省教育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XXX教師運動服裝供應標準和課餘訓練比賽補助標準的規定》(X教體字【2002】24號)和XXX校園足球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XXX校園足球體育教師和體育訓練比賽補助標準(試行)》(XX校足辦【2016】5號)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對我校體育教師運動服裝和課餘訓練、比賽補助標準作如下規定:
一、體育教師服裝配備標準
1.學校體育教師(包括體育課和參與體育訓練的兼職教師),每人每年1件短衫、短褲(150-240元),運動鞋1雙(300-450元)。
2.學校體育教師(包括體育課和參與體育訓練的兼職教 師),每人兩年1套薄質運動服(450-550元),1套保暖服(500-600元)。
3.各類服裝由學校統一購買發放,不得以現金支付。
4.各類服裝在統一購買時,根據體育教師個人意願,可在標準內結合實際情況綜合統籌考慮。
二、課餘訓練、比賽補助標準
1.學校常年堅持課餘體育訓練的體育代表隊的教練員,每天訓練時間能保證兩個小時以上的,學校視情況每天可給予適當補助,但每天最高不得高於10元。
2.參加省、州、縣教育行政部門舉行的體育比賽,賽前集訓(不超過30天)每人每天補助20元。
3.學校運動員的訓練、比賽補助視情況按上級檔案精神執行。
4.學校各運動隊教練員以體育組訓練記錄為依據,按實際訓練天數計發補助費。
5.運動隊訓練記錄由體育組長負責按訓練實際填寫,嚴禁虛報、漏報,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各運動隊沒有完成學校體育工作大會制定的目標成績的,不予發放訓練補助費。
三、經費開支
按上述規定標準所需費用從公用經費列支,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發放,嚴禁鋪張浪費,從嚴掌握,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確保經費合理使用。
本標準從2018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