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御詔,分別是明萬曆三十五年和泰昌元年敕封大學士黃立極及其父母、妻妾的御詔,被黃氏後裔傳留至今,現收藏於縣“文保所”。萬曆的兩道御詔是明萬曆三十五年(1607)五月十三日同一天發出的,一為王字一百五十七號,賜封黃立極為徵仕郎,夫人周氏、杜氏為孺人之詔。這兩件御詔形式大體相同,均為織繡的黃色綾帛,天白刺繡“奉天敕命”,地白刺繡“萬曆二十六年(一為二十七年)造”。所用玉璽前為“敕命之寶”,後為覆壓字號的騎縫印“廣運之寶”。一百五十七號天白殘缺,長 146釐米,一百五十八號完整,長 187 釐米,仍保留宣紙背託的木軸。背託上墨書“萬曆三十二年五月分(份)裱背匠潘採,織匠謝朝,挽匠餘榮”字樣。是當時御作匠人留下備查的銘記。泰昌御詔是泰昌元年(1620 年)十月仁字三百三十五號,是贈封黃立極父母的御詔。質地為織繡的黃色緩帛,殘長149 釐米,天白已無,地白“織”萬曆三十二年造。內容為贈封黃立極之父為奉直大夫,母為太孺入,御璽是“制誥之寶”和“廣運天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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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文物——明代御詔
分類: 文化
時間: 202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