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有個人叫“任璋”,識字不多,常寫別字,性格風趣,嗜酒如命。
一天,任璋覺得他的姓名筆劃太多,於是便將姓名改成“人王”。不久欽差出巡,鳴鑼開道,好不威風,市民都跑去看熱鬧。欽差在轎中忽聽有人在喊:“人王,快點出來看欽差大人!”他大吃一驚:“誰這麼大膽,敢稱'人王’?”回到官衙後一問當地當差的,方知人王是個“酒罐子”的名字,就派人喚來人王,說:“這'人王’的意思相當於君王,你取這個名字是要殺頭的,這樣吧,我給你取名叫人玉......”
欽差走後,人王想了想,覺得玉字的那一點寫在下面,而且是旁邊,有點不妥,於是就把這一點移到了上面,改稱“人主”,這名字又很快傳開
了。
誰知不久,那欽差到這一帶賑災,又聽見有人喊“人主”,回衙一問,才知道是上回那個“人
王”改的名,欽差大怒,當即傳令把正在喝酒的人主帶到了堂上,說他欺君犯上,判了個剮刑。這時,人主醉醺醺的,向欽差提了個要求:寫封信回家,請妻子來見上一面。欽差答應了,並提醒人主:三日後行刑。
人主的妻子名字叫玉,他家的僕人叫老陳,於是人主便取來紙筆,寫了這樣-封信:“負了御(玉)妻,誤了老臣(陳),早來三日看人主,遲來三日看寡(剮)人
。"
瞧,全叫他寫成別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