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按《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執行。符合政策照顧的考生資格及殘疾考生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審查辦法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軍人的稽核程式
(一)在戶口所在縣級招考機構報名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2004年以前個別地方未發證的,持安置地民政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持獲獎證書原件賡即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局登記稽核。
(二)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專人稽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或獲獎證書原件,確認無誤後,稽核人在其證書影印件(或證明)上籤注“原件已核,屬實”和稽核人姓名、稽核日期,蓋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公章。
(三)稽核完畢,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登記造冊上報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複核,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經複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上報退役軍人事務廳。退役軍人事務廳於2022年4月29日前將核准的名單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考生將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驗證簽字並加蓋公章的證書(或證明)影印件交縣級招考機構,待省核准後,縣級招考機構將證書影印件(或證明)裝入考生檔案。
二、烈士子女的加分資格稽核程式
參照上述第一條的辦法執行(稽核單位為民政部門),但須同時持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係證明,交由縣級招考機構裝入考生檔案。
三、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稽核程式
(一)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高考報名後,持父(或母)獲獎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係證明到縣級招考機構申請。
(二)縣級招考機構指定專人稽核考生提供的獲獎證書原件,經稽核確認無誤,稽核人在其證書影印件上籤注“原件已核,屬實”和稽核人姓名、稽核日期,蓋縣級招考機構公章。證書影印件和子女關係證明裝入考生紙質檔案。
(三)稽核完畢,縣級招考機構將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登記造冊,於2022年4月15日上報市(州)招考機構複核,市(州)招考機構將經核准考生名單于4月29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
四、經省僑辦、省臺聯審查合格的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名單,由省僑辦、省臺聯於2022年4月29日前送省教育考試院。
五、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及其他現役軍人子女的稽核程式
報名後,考生持有關證明或材料﹝其中:退役部隊現役的考生持退役軍人證原件及影印件;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獲獎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持因公犧牲軍人通知書或證明書原件及影印件;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持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影印件;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持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寫明其父(母)服役地點屬何類地區和服役年限的證明材料;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持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證明材料。軍人子女還須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係證明﹞送當地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其稽核程式和時間要求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其他現役軍人子女持本人申請和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係證明送當地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其稽核程式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六、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的稽核程式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和司法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相關規定執行。
七、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的稽核程式
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相關規定執行。
八、獲得共青團中央“5A級青年志願者”稱號的考生稽核程式
(一)考生須如實填寫《“5A級青年志願者”資格認定申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兩份,考生持一份《申報表》和相關證書到高考報名所在縣級團委申報。縣級團委確定專人負責稽核考生相關證書原件,確認無誤後,在證書影印件上籤注“原件已核,屬實”並簽署稽核人姓名、稽核日期,加蓋單位公章,然後在考生《申報表》相應位置簽章後,將《申報表》、證書原件和簽字蓋章的影印件退還考生。縣級團委將稽核合格的考生《申報表》上報市(州)團委,市(州)團委複核無誤並簽署意見後,再將合格名單附考生《申報表》上報團省委。團省委於2022年4月29日前將審定的考生名單送報省教育考試院。
(二)考生在向縣級團委申報併合格後,將另一份《申報表》附經團委籤蓋的證書影印件報縣級招考機構,由縣級招考機構進行申報公示。待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後,縣級招考機構將證書影印件裝入考生檔案。
九、殘疾考生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稽核程式
縣級招考機構受理殘疾考生提出的申請後,應按照省招考委、省殘聯《關於轉發〈教育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49號)的要求,組織成立由招生考試機構、殘聯、衛生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構成的專家組,對申報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審查和現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本地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於2022年3月21日前形成書面評估報告,並於3月31日前逐級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縣(市、區)專家組評估意見,形成《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結果告知書》(簡稱《告知書》),並於4月15日前透過市縣招考機構逐級送達殘疾考生。對《告知書》內容有異議的殘疾考生可根據《告知書》規定的受理時限,向四川省教育廳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附件:
“5A級青年志願者”資格認定申報表
點選附件即可下載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