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訊息】10月8日,國家發改委公告,向社會公開徵求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意見。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
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准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清單(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項6項,許可准入事項111項,共計117項,相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減少6項。
其中提到:
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使用“銀行”“保險(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險組織)”“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團”“財務公司”“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融資擔保”“典當”“徵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採編釋出服務機構等。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係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釋出的新聞。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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