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8日訊(記者李賓 王嘉浩)近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3667.SH)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違反信披相關規定,五洲新春及其董事長、董秘分別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浙江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五洲新春在2021年9月3日組織機構調研活動時,將未在法定媒體披露且未經驗證的業績推測資料洩露給有關媒體。2021年9月8日,媒體在新聞報道中多處引用相關資料,其股價持續異動。
浙江證監局認為,該行為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五洲新春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峰、董秘崔翠平對該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五洲新春及張峰、崔翠平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表示五洲新春應認真吸取教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嚴格按照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資訊披露原則釋出資訊,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五洲新春及相關人員對《決定書》指出的問題表示高度重視,將認真吸取教訓,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對上市公司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學習,加強內部管理,不斷提高公司資訊披露質量,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持續的發展,更好地維護和保障投資者權益。
資料顯示,五洲新春的主營業務為軸承及配件行業、空調管路行業、汽車配件、風電行業,佔營收比例分別為:56.39%、21.66%、17.01%、1.43%。
至截稿時,五洲新春報價16.34,下跌9.72%。
(責任編輯:趙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