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15年的清明節,是我和老公的第一次自駕遊,目的地是泰山。孩子留在家裡,婆婆給照看著,我倆打算來回去三天。
一切都很新鮮,緊張,因為沒有開過長途,想想五六個小時的車程還是有點膽怯的。
準備好東西,開啟導航,我倆出發了。因為路上車不是太多,我倆就有一搭無一搭的聊著天,有一陣兒聊的正起勁,而忘記了看導航和路標,等我們發現時已經開過了應該下的匝道。
我倆沒有特別多的高速經驗,當時又有點慌,想著離匝道也不遠,就商量著把車倒到匝道口再下匝道,我們看周圍沒有車,只有一輛大眾的轎車停在應急車道。我們開始慢慢倒,眼看馬上就到匝道的入口了,這時有一輛車開到了我們旁邊,我們一看是那輛大眾,大眾的車下來一個人,穿著休閒服,示意我開啟車窗,我以為他要問路或是尋求幫助,結果他說自己是警察,說我們違反了交通法規,高速上不能倒車,要把我老公的本沒收,再跟他們去當地所屬的交通隊進行處罰。當時別提我有多慌張了,我老公還好,一直跟他交涉,那個自稱交警的人一直嚇唬我們說要扣12分,罰2000塊錢,必須跟著回隊裡。
後來我老公好說歹說的,那人同意說只罰2000塊錢,可以不用回隊裡,讓我倆商量商量。我記得我當時還有點懷疑,一來他沒開警車,二來沒穿警服,三來只拿出一個本,沒有亮出照片。可是我老公自認為理虧,不想在這過多的停留,就沒有特別的跟他們掰扯,如果是真的,罰了本就不能出去玩了,以後也不能開車了,如果是假的,就當買個教訓了。我兩路上就帶了2000的現金,都拿出來給了那個警察。
事後,那車一溜煙的就開走了。
我倆繼續趕路,我老公特別肯定的跟我說那車肯定是騙子,我們恰好趕上他們了,由於本心不想招惹過多的麻煩就趕緊把錢掏了,歸其原因也是違法了。
今天和朋友吃飯聊起自駕遊違章的事勾起了對往事的回憶。在這裡也給大家提個醒,交通法規需人人謹記和遵守,尤其在高速上,如果真出了事,真是追悔莫及。後來瞭解到高速倒車真的很危險,發現後直接扣12分外加罰款,當時那件事也是給我們敲響了一個警鐘,如果開過了寧願多走一段路到下一個出口再繞回來,也別存在僥倖心理。
假期出遊,平安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