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巴嶺位於越南廣寧省平遼縣中越邊境地區,是一座海拔1060米的大山,與我國廣西防城縣峒中公社丈義、板興隔著界河相對,地勢從北到南逐漸升高。從圖上看,由北向南排列5座主要山峰,在實地檢視,有大小山頭50餘座,形成一片高山峻嶺。山勢險峻、溝壑縱橫,坡陡谷深,山腰以下叢林茂密;山腰以上多為茅草,有的亂石成堆。
這裡氣候複雜,春季陰雨綿綿。氣溫在攝氏12度至18度之間,山腰以上常有云霧繚繞,能見度不高,通常為30至70米,對觀察、射擊、運動均影響較大。高巴嶺地勢險要,是越南橫模、平遼地區的重要屏障。越軍控制高巴嶺,可以瞰制丈義、板興兩地,封鎖我國境內長達7公里的公路交通線。
1979年對越自衛還擊、保衛邊疆作戰第一階段後期,越軍為了阻止我軍向峒中方向機動作戰,於2月20日急調325B師288團第8營和第10營一部在高巴嶺組織防禦,其左翼為廣寧省平遼縣獨立營,部署在博良、歌先一線。越軍的工事比較完備,各個高地都構築有土木質火力點和能打能藏能生活的“A”字形掩蔽部,並以塹壕、交通壕相連線,構成半環形的野戰防禦陣地。輕重火器呈縱深梯次配置,組成了交叉火力網。陣地前沿設定有絆雷、竹籤、鐵刺等混合障礙物。
在對越自衛還擊作戰第二階段,廣西軍區獨立師奉命殲滅橫模地區的越軍,師指揮所命令2團配屬師炮兵團榴彈炮1營,首先殲滅高巴嶺之敵,而後堅守高巴嶺各個要點,保障師主力向峒中方向機動作戰。2團團長肖光福根據任務、地形和敵情決心:集中5個連的兵力(當時把越軍一個加強營誤判為一個加強連)從高巴嶺西側4號高地南端實施主要突擊,割裂敵人防禦體系,先北後南各個殲滅高巴嶺之敵;而後轉入防禦,堅守4號、5號高地,控制高巴嶺。
2月27日7時,高巴嶺進攻作戰正式打響。就在肖光福團長在參謀人員的協助下忙著指揮作戰的時候,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情發生了。時任司令部保密員的楊志仁回憶:從師部開來了一輛解放牌卡車,車上的人直奔位於553.1高地的團前線指揮所。不一會,肖團長把手槍和檔案交給我,很鎮靜地說:“小楊,把我的手槍和檔案保管好。我有點事,要走了。”我很是納悶, 高巴嶺戰鬥剛剛打響,團長怎麼就要走了?是要去哪裡,去幹什麼?
直到肖團長離開之後,楊志仁才知道,原來肖團長是因為違反所謂群眾紀律而被停止職務並接受調查,與他一起離開的還有3連副連長李金城。車上來的人裡,有一位是3團的一個副團長,在戰役第一階段的保肯戰鬥中,指揮部隊打得很出色,他就是李作成的老上級、剛提拔來2團接替肖團長職務的代理團長林美思。
臨陣換將,乃兵家之大忌,肖光福團長究竟是犯了什麼群眾紀律被突然停職並接受調查?這事還得從10天前說起。
2團於2月17日攻克高巴嶺北側無名高地(未佔)以及比勞等目標之後,轉入防禦構築工事,待命向敵人縱深發展進攻。在1營3連守衛的570高地,戰士們發現了異常情況:經常有越方“老百姓”從附近的民房過來檢視我軍陣地,並且在我軍陣地與越方縱深之間穿梭來往,還有人向越軍佔據的高巴嶺主峰方向揮動衣服。
2月20日,肖光福團長到3連檢查工作,聽了副連長李金城關於上述異常情況的彙報後,感到情況不妙,他判斷這些所謂的越南“老百姓”,很有可能就是越方特工人員,正在向越軍傳送情報。為了確保我軍陣地安全,肖團長當即指示副連長李金城嚴密監視,並儘快“處理”這些敵特人員。當天晚上,李金城副連長親自帶領一個班, 按照肖團長的指示執行了“處理”任務。24日,師指揮所獲悉了此事,認為這是一起嚴重違反群眾紀律的事件,決定予以嚴肅追究。
26日,正在和肖光福團長一起研究27日的作戰方案的李瑞思政委,突然接到了師政委王成本的電話。王政委對李瑞思說,肖光福指示3連副連長“處理”越方“老百姓”的事情,師裡面已經知道了,性質很嚴重,現決定將肖光福調離團長崗位,並派3團副團長林美思到你團代理團長一職,你馬上通知肖光福待命到師指開會。李瑞思覺得突然調換軍事指揮員不利於作戰,當即對王政委表示:“打完這仗再處理,不能臨陣換將!”王政委堅持說:“這是命令, 必須執行!”李瑞思沒有辦法,只好通知肖團長準備去師指開會。接下來,就發生了前面的那一幕。
作戰前夕,總政治部根據國內革命戰爭以及抗美援朝出國作戰的歷史經驗,規定了如下群眾紀律:切實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愛護一山一水、一草一木,為人民群眾做好事。這樣的規定,體現了我軍人民軍隊的本質,但卻忽視了進入敵國作戰的特殊情況。
隨著對越自衛還擊作戰時間的推移和我軍不斷向越南縱深推進,我軍違反所謂群眾紀律的事件越來越多。因為我軍不少部隊遭到了越方那些所謂“老百姓”的襲擊,部隊不得不對這樣的所謂“老百姓”進行堅決果斷的還擊。事實證明,我軍在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或者抗美援朝戰爭時期的群眾紀律,不能完全照搬到這次對越自衛還擊作戰中來,因為這是性質、目的與環境完全不同的兩類戰爭。
戰後,組織上經過嚴肅認真的調查核實,認為在進入敵國作戰的特殊情況下,肖光福團長指示李金城副連長果斷處理越方敵特人員的做法沒有錯,不存在違反群眾紀律的問題。肖團長與李副連長都恢復了職務,肖團長被調往廣西軍區獨立1團任團長,李副連長回2團工作,後任輪訓隊長、1營副營長等職。
對越自衛還擊作戰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所謂群眾,是指不對我軍採取敵對行動的普通老百姓,對他們不能當做敵人對待;但是對那些手持武器與我軍作戰的民軍或者為敵人通風報信的耳目,則必須視作敵人堅決予以消滅。
作者為歷史學碩士,大學講師,專注中越戰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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