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軍於1955年至1965年和1988年至今兩次實行軍銜制。軍銜的評定,是首次授銜的重要基礎工作。有關1955年軍銜制的評銜標準,已見諸於很多書籍和文章,也為許多讀者熟知;而關於1988年軍銜制的評銜標準,在公開出版物中幾乎是空白。就連許多當年授過銜的戰友,都記不清當時的評銜標準了。筆者在2010年出版的《新中國實行軍銜制紀實》中,專門有一節新軍銜制的軍銜評定工作,對這次軍銜制的評銜標準有較詳細的介紹。但是由於篇幅的限制,書中對引用資料作了較大刪節。
為使有興趣的網友充分了解1988年授銜標準,本文根據有關資料梳理如下,以饗讀者。
在實行新軍銜制之前,為使這次軍銜制順利進行,根據新軍銜制軍銜等級設定和我軍體制編制實際情況,並借鑑1955年軍銜制首次授銜的評銜經驗,1988年7月2日,中央軍委頒發《關於評定授予現役軍官軍銜工作的指示》,對於評定授予軍官軍銜的範圍、基本原則、方法步驟、時間安排和評銜標準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指示規定下列人員授予軍銜:
- 在軍隊編制定額以內任職的軍官;
- 在非軍事部門工作的派遣軍官;
- 在院校學習及畢業待分配的軍官;
- 經軍委批准超配的軍官;
- 撤銷、合併的院校(含系、隊)尚有教學任務的軍官;
- 經軍委批准配備的未到離休、退休年齡的軍、師單位的紀委專職副書記、委員,軍以上單位的調研員;
- 自1979年以來,因戰傷致殘不在編制定額以內任職的軍官;
- 編制軍官職務改為士兵職務後,暫無人接替仍留任的軍官。
指示明確評定授予軍官軍銜的基本原則:軍官軍銜應按照軍官職務編制軍銜和《評定授予現役軍官軍銜的標準》進行評定。以軍官的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責任大小、對革命事業的貢獻和在軍隊中服役的經歷為依據,全面衡量,做到公平合理。
評定軍銜分五步進行:一是搞好宣傳教育;二是進行軍銜鑑定;三是評定軍銜;四是軍銜的審批和命令公佈;五是舉行授銜儀式。
大軍區正、副職軍官的軍銜評定,由中央軍委掌握;正軍職以下軍官軍銜評定,由軍官所在單位的上一級黨委掌握。
《指示》中對各職務等級軍官都規定了具體評銜標準,每職根據軍官職務編制軍銜都有一定的評銜幅度,副師職以上一職三銜,正團職以下一職兩銜。現將這次評銜標準摘錄如下:
一、軍事、政治、後勤軍官
正軍職(含副兵團職)可評為中將、少將、大校。德才表現較好,抗日戰爭時期(含)以前入伍的副兵團職;解放戰爭時期入伍的副兵團職,歷史上任職較高的,或任正軍以上職務時間較長的,一般可評為中將。德才表現較好,抗日戰爭時期入伍,任正軍職時間較長,工作實績顯著的,也可評為中將。其餘一般可評為少將,個別的也可評為大校。
副軍職可評為少將、大校、上校。德才表現較好,1954年底以前入伍的;1955年1月1日至1957年底入伍,任副軍職滿三年的,一般可評為少將。個別德才特別優秀,1955年1月1日至1957年底入伍,任副軍職不滿三年的;1958年1月1日以後入伍,任副軍職時間較長,工作實績顯著的,也可評為少將。其餘一般可評為大校,有的也可評為上校。
正師職可評為少將、大校、上校。德才表現較好,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解放戰爭時期入伍,任師職10年以上(或任正師職5年以上),工作實績顯著的,一般可評為少將。個別德才特別優秀,1949年10月1日以後入伍,任現職時間較長,工作實績顯著的師級作戰部隊主官,也可評為少將。解放戰爭時期(含)以前入伍未評為少將的,可評為大校。德才表現較好,1949年10月1日至1962年底入伍的,一般可評為大校;1963年、1964年入伍,任正師職滿三年的,也可評為大校。其餘可評為上校。
副師職可評為大校、上校、中校。德才表現較好,1954年底以前入伍的;1955年1月1日至至1958年底入伍,任副師職滿一年的;1959年1月1日至1962年底入伍,任副師職滿三年的,一般可評為大校。1962年底以前入伍未評為大校的,可評為上校。德才表現較好,1963年1月1日至1968年底入伍的,一般可評為上校;1969年、1970年入伍,任副師職滿三年的,也可評為上校。其餘可評為中校。
正團職可評為上校、中校。德才表現較好,1966年底以前入伍的,一般可評為上校;1967年、1968年入伍,任團級作戰部隊主官滿二年,或任其它正團職滿三年的,也可評為上校。其餘可評為中校。
副團職可評為中校、少校。德才表現較好,1970年底以前入伍的,一般可評為中校;1971年、1972年入伍,任副團職滿三年的,也可評為中校。其餘可評為少校。
正營職可評為中校、少校。德才表現較好,1968年底以前入伍的,一般可評為中校;1969年、1970年入伍,任正營職滿三年的,也可評為中校。其餘可評為少校。
副營職可評為少校、上尉。德才表現較好,1972年底以前入伍的,一般可評為少校;1973年、1974年入伍,任副營職滿三年的,也可評為少校。其餘可評為上尉。
正連職可評為上尉、中尉。德才表現較好,1978年底以前入伍的,一般可評為上尉;1979年、1980年入伍,任正連職滿三年的和1981年1月1日以後入伍,任建制連隊主官滿三年的,以及1979年入校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也可評為上尉。其餘可評為中尉。
副連職可評為上尉、中尉。德才表現較好,1978年底以前入伍的,一般可評為上尉;1979年入校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也可評為上尉。其餘可評為中尉。
排職可評為中尉、少尉。德才表現較好,1981年底以前入伍的,以及1982年(含)以後入校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一般可評為中尉;1982年1月1日以後入伍,任排職滿三年的,也可評為中尉。其餘可評為少尉。
二、專業技術軍官
專業技術軍官的評銜標準更為複雜,這不僅因為技術等級多,在同一技術等級中,還有不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區別,如技術9級軍官中,就有高、中、初級職稱,不同職稱的評銜標準也不同。由於技術8級以下和正團職軍官評銜標準基本相同,故簡略。
技術1、2、3級可評為中將、少將、大校。德才表現較好的,一般可評為少將;抗日戰爭時期(含)入伍,技術1、2級時間較長,有特殊貢獻的,可評為中將。其餘可評為大校。
技術4、5級可評為少將、大校、上校。德才表現較好,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解放戰爭時期入伍,技術4級(或技術5級五年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一般可評為少將。個別德才特別優秀,1949年10月1日以後入伍,技術4級時間較長,有特殊貢獻的,也可評為少將。解放戰爭時期(含)以前入伍未評為少將的,可評為大校;德才表現較好,1949年10月1日至1962年底入伍的,一般可評為大校;1963年、1964年入伍,技術4級,或技術5級滿三年的,也可評為大校。其餘可評為上校。
技術6、7級可評為大校、上校、中校。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德才表現較好的,1954年底以前入伍的;1955年1月1日至1958年底入伍,技術6級,或技術7級滿一年的;1959年1月1日至1962年底入伍,技術6級滿三年(或6級7級累計滿五年),技術7級滿五年的,一般可評為大校。其餘可評為上校。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德才表現較好的,1968年底以前入伍的技術6級和1966年底以前入伍的技術7級,一般可評為上校;1969年、1970年入伍,技術6級滿三年和1967年、1968年入伍,技術7級滿三年的,也可評為上校。其餘可評為中校。等等。
技術8級等同正團職,可評為上校、中校(略)。
技術9級等同副團職,可評為中校、少校(略)。
技術10級等同正營職,可評為中校、少校(略)。
技術11級等同副營職,可評為少校、上尉(略)。
技術12級等同正連職,可評為上尉、中尉(略)。
技術13級等同副連職,可評為上尉、中尉(略)。
技術14、15級等同排職,可評為中尉、少尉(略)。
根據軍委評銜工作的指示,全軍軍銜評定工作正式展開。由於這次評銜條件規定得比較具體明確,個人根據自己的條件一套也基本知道該授什麼銜,八九不離十。像1955年那次讓銜爭銜的不多。這次評銜主要是根據任職和資歷;而1955年評銜主要是根據“級”,另外高階軍官也有“平衡”的因素。
我當時是正連職,根據正連職評銜標準的第一條和最後一條,被評為上尉軍銜。
我所在的總後勤部軍需生產部機關(正軍)被評授軍銜的軍官共計113名,其中:少將3人,大校15人,上校51人,中校12人,少校7人,上尉14人,中尉11人。
這3位少將,一位部長、一位副部長,還有一位政治部主任(副軍)。我們部一位年輕的副部長,任副軍職也3年了,但因是60年代入伍(大學畢業參軍),根據授銜標準只能屈就大校,兩年後才晉升少將。
授銜後,總是有人歡樂有人“愁”。特別是同一職級的軍官,肩上的“豆”不一樣多了,感受也不同。
比如同事中當時有好幾位正營職軍官,有評中校的,也有評少校的。我們部機關有一批1984年畢業的大學生,多數評為中尉,有兩人評為上尉,這兩人都是1979年入校的(五年制),而其他人都是1980年入校的。
總的來看,這次評銜工作進行得比較順利,至8月底,評銜工作基本完成。9月中旬,陸續舉行授銜儀式。
1988年9月14日,中央軍委在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授予上將軍銜儀式。
由於這次評銜標準是以當時的編制軍銜為基本依據,副師職以上都是一職三銜,下限定得比較低,如正師職可授少將、大校、上校,下限為上校;正軍職可授中將、少將、大校,下限為大校;大軍區正職可授上將、中將、少將,下限為少將(大軍區正、副職軍官的軍銜評定,由中央軍委掌握)。授銜後,即出現了一些高階軍官軍銜過低的現象。特別是三總部各有一位副職被授予少將軍銜,這在當時也成為一樁“奇聞”,因為這種情況在首次實行軍銜制期間是不曾有過的。特別是副總長和總政副主任,那可是大軍區正職,最低也不應低於中將吧。所以,在這次授銜後,就有過爭論。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透過《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對軍銜條例作了部分修改,提高了師職以上職務等級的編制軍銜,將原來的一職三銜全改為一職兩銜,取消原來最低一級軍銜,即提高了下限。其中,大軍區正職的主要軍銜為上將,輔助軍銜為中將。條例修改後,即有19位大軍區正職軍官晉升上將。這也正是對1988年評銜標準少數職級軍銜過低的糾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