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下人離不開泥土,這其中又有什麼原因呢?《鄉土中國》給出答案
林梓涵,格桑措姆,陳得鑫,吳琳瑛,林晨晨,周詠軒
鄉土本色——格桑措姆
“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其中三個關鍵詞“基層”“社會”“鄉土”其中,鄉土性包含了三個方面特徵:1、鄉下人離不了泥土。2、靠農業謀生的人是黏在土地上的,定居是常態,遷移是變態。3、聚村而居,終老是鄉。城裡人總說鄉下人土氣,這幾分帶有輕蔑意思的話語,在鄉下人看來似乎又有幾分親切,這個土啊,它象徵著土地,泥土,是鄉下人的命根子,鄉下人離不了泥土,更離不開土地。
總說鄉下人離不開泥土,這其中又有什麼原因呢,這本書裡其實已經給了我們答案:其一、鄉下人以種地為普通謀生辦法,因此他們比我們誰都更加愛惜土地。其二、不流動性,並非指鄉村人口固定,而是人與地域之間的感情,在這層關係上,它們是不流動的。當發生遷移後,他們總與新地方保持孤立與隔閡。其三、熟人社會,這種人口流動性緩慢,促使鄉土生活出現地方特色,聚村而居,終老是鄉。所以有了“從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熟悉是從時間裡,多方面、經常接觸所發生的親切感覺。它與法律所保障的自由所不同,規矩與法律之間還是相差甚遠的,規矩是習出來的習俗,社會和個人在這裡通了家。“我們大家都是熟人,打個招呼就是了,還用得著多說嗎?”這類的話已經成為我們現代社會的阻礙,而在鄉土社會里,法律是無從發生的,鄉土社會更加註重信用而不是契約,同時導致了對一種行為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做子女的必須在日常生活中摸清出父母的性格,然後去承他們的歡,做到自己心安。說明了鄉土社會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基本方法。
不過,在社會的急劇變遷中鄉土社會中所養成的生活方式處處產生了流弊。陌生人組成的現代社會無法適應鄉土社會的習俗。於是土氣成了罵人的詞彙,鄉,再不是衣錦榮歸的去處了。這也便是鄉土本色。
文字下鄉——林梓涵
“鄉下人在城裡人眼睛裡是愚的。”人生而平等,那麼愚的標準又是什麼呢?
舉個例子“鄉下人在馬路上聽見背後汽車連續的按喇叭,慌了手腳,東避也不是,西躲也不是,司機拉住閘車,在玻璃窗裡,探出半個頭,向那土老頭兒,啐了一口:笨蛋!——如果這是愚,真冤枉了他們。我曾帶了學生下鄉,田裡長著苞谷,有一位小姐,冒充著內行,說:今年麥子長這麼高。旁邊鄉下的朋友,雖則沒有啐她一口,但是微微地一笑,也不妨譯作笨蛋。”若以城裡人判斷愚的方式,那麼恐怕他們自己在鄉下人眼中也是愚的。當你從自己所熟悉的環境中脫身出來,去到了一個絕對陌生的地方,對這裡的一切事物感到好奇,對這裡的新奇事物表現出無知。這是再正常不過的。知識,是沒有止境的,我們沒有一個人能通曉世上的所有知識,你又如何以這一點去判斷他是否愚鈍呢?由此可以看出人都是一樣的,對知識的認知是有限的。所以認知並不代表智力,難不成你去對一個三歲小孩說你真笨嗎?事實恰恰相反,你們都只會認為那個小孩,還小,不懂事。然而對於鄉下人,他們都只認為,這些人真笨。
有的人認為,不識字便是愚。可你回想一下,你是否上過小學,中學,大學。如此優越的生活條件,讓你有條件,有機會去讀書識字。而鄉下人窮苦,勞累,生活的壓力,使得他們無暇抽身出來學習,他們沒有機會,沒有條件讀書識字。若以生活條件來標定愚的標準,那麼這種人一定是愚的。
文字所能穿的情達的意是不完全的,我們在使用文字的時候,需要講究文法,藝術。可我們在說話時,我們不必注重文法,文字是間接的說話,而且是一個不太完善的工具。這麼看來,鄉下人不使用文字絕不是因為他們愚,面對面往來,為何要捨棄較為完善的語言,而去使用不太完美的文字呢?語言於文字的使用在於場合,場合不同,所使用的方式不同,習慣不同,而這種不同,並不能代表智力的不同。
文字和語言,知識傳情達意的一種工具,並非唯一的工具,而且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能傳的情,能達的意是有限的。所以文字下鄉,並不是因為鄉下人愚,也不是為了提高他們的智力,而是為了使鄉下人不與時代脫軌,發揮文字作為現代化工具,所起的作用。文字不是鄉下人交往的必要工具,確實鄉下人通向現代化的唯一工具。
差序格局——陳得鑫
《鄉土中國》這本書講的是具體的中國基層傳統社會里的一種特具的體系,支配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差序格局》從中國傳統社會最大的毛病——“私”展開敘述,先是寫出人們每遇到公家的事物,都想佔一點便宜,與“有權力而沒有義務”這句話相符合,沒有人喜歡管“閒事”,所以公德心就被人們的自私心驅走了。“私”對待問題就是群己、人我的界限如何劃分的問題了。透過對比了西洋社會組織的團體格局,引出下文中國社會的特點。
然後寫各個學派所推崇的思想觀念一一比對“私”的意義,側重於描寫儒家學派的思想,也用了孔子本人向讀者解釋了中國社會“私”的內涵:以“己”為中心,一圈一圈的向外擴張。與西洋社會將“權利”和“義務”劃清界限截然不同。隨後用楊子與孔子各自的自我主義作比較,告訴人們:自我主義需要相對性和伸縮性,反對了楊子的“重己”,需要我們自己推己及人,如果我們能明白能放能收、能伸能縮的社會範圍,即可明白中國傳統社會最大的毛病的問題了, 最後作者說到差序格局是私人聯絡的增加,與前文相呼應。
然而,差序格局這張關係網的基本單位是家庭,而非個人,因此差序格局並不是以某個人自己為中心,而是以家庭為中心。這是一個不足之處。
讀完了這個章節,我感到這本書是十分值得閱讀的,它描繪的社會風氣不僅與現實相符合,還指出了現代社會生存的基本原則:以“自我”為中心,向外擴張。“私”並非是一種毛病,想成大器,就必須先從小做起,譬如治國先治家,一步步地向前走,一步步地積累,到最後的厚積薄發都是必須要的過程。
差序格局這張網,需要我們自己去擴張,別人不會主動的掉進你的網,所以當今時代,我們需要努力的擴充自己,有上進心,每個人的網都不同,我們不能放過任何一個提升自己的機會。
禮治秩序——吳琳瑛
何為“人治”,何為“法治”,在本篇中作者已經詳細介紹過。“法治”顧名思義就是以法律治理國家,但人們所認為的法律可能是以法官為主的統治方式,其實不然,法律是以法官為解釋者的,而法官卻不能任意對法律進行“修改”,準的來說,法官的判決必須是依照法律的。雖然這種看法也告訴了我們所謂法治不能缺乏人,但“人治”與其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當然,二者也並不構成對立的關係。
所謂差別,並不在“法”和“人”上,而是在維持秩序時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據的規範的性質。
鄉土社會的秩序,和現代社會秩序的維持是不相同的。或許大家會認為它是無法無天的,亦或是無需規律的。但我想說的是,這種“無為而治”的社會秩序,或許是不容易實現的。“冥冥之中,似乎有一雙無形的手,會為人們理出一個合理的社會秩序”,這也印證了所謂“無政府狀態”的不可實施性。可能令你大跌眼鏡的是,鄉土社會實際上是“禮治”的社會。
何又為“禮”呢?它或許是文質彬彬,又或許是帶有“文明”的、“慈善”的?不,從文章的角度來說,它可以是野蠻殘暴的。也就形成了所謂的傳統,它是不受法律,不受道德限制的,甚至是社會公認合適的行為規範,合於禮,它就是對的。“傳統”就是文化,每個社會都有它自己的傳統,但對於鄉土社會來說,傳統的重要性比現代社會更甚。
鄉土中國又是怎麼樣的呢?“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就是最好的形容方式了吧?透過作者的介紹,是因為鄉土社會所使安土重遷的,人口流動小,所取給資源的土地也很少變動。這也就形成了所謂的“傳統”,許多事情並不知道原因,但如何去做,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方法。我想這也是所謂的“禮”吧。很明顯的是,這和法律不同,這是人們不受規矩約束而自動形成的秩序,或許說是主動的服於成規。但隨著社會的變遷,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證的,因為它可以由“禮” 來維持。慢慢的,大家也都漸漸介紹這所謂的新的秩序,法治也就由此形成。
在一些特殊的社會情態下,禮治也就是普通的人治了,但這從來不是由個人好惡來維持的。
本篇中作者為我們詳細介紹了“人治”,“禮治”“法治”等之間的關係與差別。讓身為現代社會的我們,更多的瞭解到鄉土社會,更多的理解到我們所不能理解的或是理解錯的。
無訟——林晨晨
宗教化不夠。鄉村裡所謂的調解也是一種教育過程。
現代都市社會中講個人權利,權利是不《無訟》將會帶我們認識古今訴訟的比較及司法下鄉的難點。
在鄉土社會,人們比鄰而居。“生活各方面,人和人得關係,都有著一定的規則。行為者對這套規則從小熟悉,不問理由而認為是當然的。長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規則形成了內在的習慣。維持禮俗的力量不在身外權利,而在身內良心。所以這種秩序注重修身克己……”
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公俗良序、道德。因而,早些年間,百姓有爭端,往往推舉鄉紳出面“調解”,先無論情理,起衝突本身先自帶三分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再根據公序良俗裁決。目的是“教化”作用。因而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也因此,社會假定每個人是知禮的,至少社會應當使每個人知禮,否則,便“子不教,父之過”,打官司是可羞之事,是教化不夠。
而“律師”呢?都市社會里,人們之間並不熟悉,也就沒有世代因襲“公序良俗”的基礎,因此“律師”是專門職業。它的目的已從“教化”轉化為“保護個人權利和社會安全”。它並非分辨是非,而是釐定權利。它的出發點不是道德、倫理,因而我們常聽說為了某個判決給法院施加“輿論壓力”。它講究證據。
無論禮治還是法制都不能涵蓋全部案件情況,無論禮治還是法制都有其偏頗一面。最著名的上世紀八十年代發生在美國的“辛普森殺人案”,法官說:“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是法律沒有。”這導致了相當一部分的人不願意相信於法律。
在鄉土社會的禮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禮”,就成了撒野,沒有規矩,簡直是個道德問題,不是個好人。一個負責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維持禮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獄。
現行的司法制度在鄉間發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壞了原有的禮治只需,但並不能有效德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重要的還得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裝置。更進一步,在社會結構和私信觀念上還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單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鄉,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
在鄉土社會禮治的環境下,而是在身內的良心。所以這種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禮治是每個人從小就熟習社會規則,長期的教化已把外在的規則化成了內在的習慣。維持禮俗的力量不再是身外的權力,個人自動地守規矩,不再有外在的監督。鄉土社會假定每個人是知禮的,這也是鄉土社會中通行“連坐”的根據。打官司也成了一種可羞之事,不能侵犯的。刑法的用意在保護個人權利和社會安全。現代社會中並不把法律看作一種固定的規則,法律也得隨時間而改變內容。律師也是現代社會中不可缺的職業。
在中國傳統的差序格局裡,不承認有可以施行於一切人的統一規則,而現行法是採用個人平等主義的,司法制度破壞了原有的禮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若干法律條文和法庭,更重要的是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裝置。更進一步,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要先有一番改革。
無為政治——周詠軒
“論權利的人多少可以分成兩派,兩種看法:一派是偏重在社會衝突的一方面,另一派是偏重在社會合作的一方面;兩者各有偏重,所看到的不免也各有不同的地方。”
無為政治作為一部短篇,以對權力的兩種不同看法,引出中國鄉村結構的歷史特點。其中受限於一定歷史時期的限制和文章的體裁(是作者鄉村社會學的講義),難免出現語言上的疏漏,容易造成讀者的誤解。其中不乏精彩的論述,不過為了挖掘創造性的力量就不能拘泥於文字之中,應當進行適當的補充,最終在超越文字的現實中追本溯源,這是我們的任務。
文中首先提到了上述兩派對權力的論述中,偏重社會衝突的一方,“權力表現在不同團體或階層間的主從狀態裡。在上的是握有權力的,他們利用權利去支配在下的,發號施令,以他們的意志卻驅使被支配者的行動。權利,依這種觀點說,是衝突過程的持續,是一種休戰狀態中的臨時平衡。……權力是維持這關係所必須的手段,是壓迫性質的,是上下之別。——這種權力我們不妨稱之為橫暴權力”在這裡,也許受限於篇幅,並沒有指出階級間的經濟關係,即壓迫階級對被壓迫階級剩餘勞動的佔有,進而容易導致對馬克思列寧主義國家理論的誤讀。這一點在下文表現了出來,即將權力解釋為“一種休戰狀態中的臨時平衡”。事實上,權力本身是一種統治階級鬥爭的武器。所謂休戰狀態正是階級鬥爭趨於危急狀態,如火如荼地進行著的表現,是統治階級在鬥爭過程中的暫時勝利,他們施加的霸權使被統治階級的反抗在一定程度上處於低潮,或在公眾視野中不可見。從另一個角度看,諸如“迎來和平”、“鬥爭已經過去”乃至“階級鬥爭理論已經過時”的說法本身就是統治階級的鬥爭形式,是他們掩蓋矛盾以謀求自保的意識形態工具。
接著就是作者所述從社會合作著眼的,“分工對於每個人都是有利的,因為這是經濟的基礎,人可以花費較少能力得到較多收穫;勞力士成本,是痛苦的;人靠了分工,減輕了生活擔子,增加了享受。享受固然是人所樂從的,但貪了這種便宜,每個人都不能自足了,不能獨善其身,不能管‘閒事’,因為如果別人不好好的安於其位地做他所分的工作,就會影響自己的生活。這時,為了自己,不能不干涉人家了。同樣,自己如果不進其分,也會影響人家,受著人家的干涉。這樣就發生了權利和義務。各人都有維持各人的工作、維護各人可以互相監督的責任。沒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興,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得遵守著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可是這有什麼保障呢?如果有人不遵守怎麼辦呢?這就發生了共同授予的權利。這種權力的基礎是社會契約,是同意。社會分工愈複雜這權利也愈擴大。……這種權利我們不妨稱之為同意權利。”作者在這裡的論述井井有條,頭頭是道,卻如同空中樓閣一般脫離實際。
這裡講到勞動的社會分工使人人難以獨善其身,社會的力量規定不同勞動之間的相互聯絡,強迫每個人為別人工作,並且使每個人得到別人的一部分勞動產品,這是原始公社,或自給自足的家長制農民家庭所具備的。然而,文章所考察的上個世紀初的中國農村,商品經濟已經存在於生活的方方面面了。帝國主義列強的商品輸出使農產品大幅度商品化,中國淪為原料的產地和商品的傾銷市場,自然經濟逐漸解體,大批農民破產,成為地主的佃農。此時,產品在各個勞動者之間並不是靠社會契約,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配,而是實行商品交換了。簡言之,原先的權利與義務已經成為供給和需求的關係了,原文無疑把兩者混淆。再者,如果作者想考察小生產佔據主導地位,近似於市民社會的鄉村,就不能把橫暴權力(只存在於階級歷史中)與同意權力(為作者臆造,是商品規律起著作用)作為社會結構的兩個側面,因為這是歷史過程的兩個階段。階級分化是小生產的必然,橫暴權力必然從同意權力中脫胎出來。然而預設小生產的模型,當然無法從階級鬥爭理論中找到答案。
那麼當時鄉村現實情況如何呢?明清時期,鄉村基層的管理掌握在鄉紳階層手中,他們徵收的租稅相當一部分用於鄉村的建設和公共秩序的維持。外資入侵後,耕織分離,破產的農民進城或成為佃農。大量土地集中到農村無數小地主手中。此時沒有魄力的政府很難限制佃農的產生,何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地主。許多地主鄉紳不再關心自己家鄉的建設,因為沒人會把錢投到蕭條的鄉村。原有維繫鄉村秩序的地主鄉紳退出,導致的是土豪和劣紳的進入,他們利用土地所有者不再關心當地的發展,充當鄉紳在本地的代理人,巧取豪奪,中飽私囊。土匪、災荒、瘟疫、毒品迅速氾濫。每一次天災人禍都會給脆弱的農村帶來致命打擊。當時的農村受到好幾層剝削:外國資本的壓榨,本國官員的腐敗,封建迷信的欺詐,地主鄉紳的租稅,土豪劣紳的巧取豪奪。作者所考察的四十年代,更是英勇的人民群眾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主義的激烈抗爭的時代,是新舊事物針鋒相對,此消彼長的時代,與同時代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把其中的矛盾和鬥爭典型化”“從工農兵出發”“為人民服務”的精神是悖謬的。
最後,下文提到對權力的論調依舊是在販賣資產階級意識形態“譬如英國有一次民意測驗,願意自己孩子將來做議員或閣員的人比例很低……”這裡沒有看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社會權力掌握在整個資產階級的意志而不是議員或閣員手中。如果民意測驗是讓孩子成為哪家公司的老闆,或繼承一家銀行,想必沒有哪位父母會拒絕。
最後,以毛澤東對電影《武訓傳》的討論中一句話作結尾
“在許多作者看來,歷史的發展不是以新事物代替舊事物,而是以種種努力去保持舊事物使它得免於死亡;不是以階級鬥爭去推翻應當推翻的反動的封建統治者,而是像武訓那樣否定被壓迫人民的階級鬥爭,向反動的封建統治者投降。我們的作者們不去研究過去歷史中壓迫中國人民的敵人是些什麼人,向這些敵人投降併為他們服務的人是否有值得稱讚的地方。我們的作者們也不去研究自從一八四○年鴉片戰爭以來的一百多年中,中國發生了一些什麼向著舊的社會經濟形態及其上層建築(政治、文化等等)作鬥爭的新的社會經濟形態,新的階級力量,新的人物和新的思想,而去決定什麼東西是應當稱讚或歌頌的,什麼東西是不應當稱讚或歌頌的,什麼東西是應當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