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吳梅因睡前水喝多了,凌晨一點左右,她起夜上了下洗手間,本來昏昏沉沉的她想要回屋倒頭就睡,可是路過女兒果果的房間時,吳梅突然被地面上反射出來的一縷光亮給弄精神了。
這時,吳梅下意識的反應出,是不是女兒沒睡呀?
於是,她三步並作兩步,上前就擰開了果果的房門兒。
女兒果果的確醒著,她正用被子捂住了大半個頭,偷偷的看手機,發現母親進來了,果果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將手機一把塞到枕頭底下,用被子把頭全部矇住,裝作自己在睡覺。
可是女兒這些小伎倆哪逃得過當媽的眼睛?吳梅見狀,乾脆把被子一掀,看女兒一隻手還塞在枕頭下,吳梅問都沒問,她就明白了,女兒剛才是在擺弄手機呢。
吳梅推搡開女兒的手,將手機一下子就掏了出來。
此時,女兒果果有點兒緊張,立起身就要上來搶,吳梅一下子把身子轉了過來,擋開女兒,她迅速的切換到了手機上女兒剛才開啟的程式上,此時,而螢幕上居然顯示出了兩個沒穿衣服的漫畫人物。
吳梅感覺自己的眼睛好像被針紮了似的,頓時是暴跳如雷,她訓斥女兒道:你怎麼能看色情漫畫?我早就說過你才初一,你這麼小,不應該給你用手機,你看,我以後要是再讓你用手機,我就不是你媽!
眼看媽媽要收走自己的手機,果果趕緊跳下床,一邊認錯,一邊她央求媽媽不要收走她的手機,因為那是自己最愛的寶貝。
說完,果果還撲上去奪媽媽手裡的手機,想把手機搶回來。
但是,媽媽吳梅一看,果果竟然會來搶手機,她更激動了,一邊喊:你還會搶東西了?我讓你搶,讓你搶,我給你摔了!一邊兒高高的舉起手機,使勁兒地扔在地上。
而隨著手機落地裂開的那一剎那,女兒果果也衝著母親抓狂的喊:媽媽,你怎麼能摔我的手機?那也不是你給我買的,你有什麼權利摔了它!
果果說完以後蹲在地上去撿已經全身開裂的手機,嗚嗚地哭起來。
吳梅看女兒這副樣子,就又收走了手機的殘骸,警告女兒說:不是我買的又怎麼樣?我是你媽,我就有權利管你,這是你的第一個手機,也是最後一部,現在,你趕緊給我睡覺。
吳梅說完重重的關上了女兒的房門,再也不管女兒了。
按理說,吳梅恨鐵不成鋼,看女兒大晚上不睡覺在看色情漫畫,一怒之下摔了手機也可以理解,不過,果果這麼小,吳梅自己也早就覺得不應該讓她使用手機,那麼,當初是誰給果果買的手機?吳梅這當媽媽的為什麼會同意呢?
說起果果擁有手機的經歷,那還是一場不小的風波呢。
原來,果果,其實是個離異家庭的女孩兒,從上完學前班兒開始,父母就不在一起了。果果跟著媽媽住,媽媽負責照顧她平時吃喝拉撒生活起居。爸爸比媽媽的經濟條件好,負責果果上學,擇校和學費。
要說果果爸爸的能量還真不小,讓女兒上了這最好的小學,可是學校教育好是好,但是因為學生都是有錢有背景家的小孩,無形中就產生了一些不良的影響,就是孩子之間很愛攀比。
現在的孩子也越來越精了,不是比爸爸媽媽開豪車,就是比自己家在哪裡哪裡買別墅,果果上學這些年始終有些抬不起頭來。
一年前,果果到了小學六年級的時候,她的難題又來了。
最近兩年,由於流行智慧手機,果果周圍的同學一個個全都配上了高階手機,可自己別說智慧手機了,連個普通的手機,省吃儉用的媽媽都不可能給自己買。
果果的同學中也真有勢利眼的,一次小型活動中,看同學通訊錄上果果登記的是媽媽的電話,就有人故意氣果果,說連個手機都沒有,真夠土鱉的。
果果這個年齡,身心發育還不成熟,脆弱的自尊心被同學這麼一擊,當時就產生了裂痕,她把這次嘲笑深深的刻在了心上,一直盼望著有什麼機會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土鱉。
一轉眼到了寒假,過年的時候,果果從親戚朋友那兒收到了4000元的壓歲錢,媽媽按照每年的規矩,說要給果果攢著長大用,就都收了過去。
果果本來也沒惦記自己的壓歲錢,可是有一天,她發現媽媽把那些錢放在梳妝檯上,用一把梳子壓著,還沒來得及去存。
看著梳妝檯上的錢,果果心裡癢得很,正巧那天媽媽不在家,果果腦海中突然冒出一個念頭,果果心想,反正錢也是我的,少存一年也沒什麼,我拿這錢去把手機買了,買回來大不了挨頓罵,等手機拿到手拿不成還能退了?
想到這兒,果果突然非常的開心,她小心翼翼地用報紙把4000元包好塞進書包。然後,乘坐公交車來到了一家媽媽經常帶她過來的商店。
到了手機櫃臺,果果看的是眼花繚亂。
果果想了想,自己才不是土鱉呢,不買對的,只買貴的,摸摸口袋裡的錢,果果最後選擇了一款3000多元不到4000元的智慧手機。
這麼說來,果果的手機是她自己買的,這部手機就是果果媽媽摔碎的那部嗎?
當然不是,果果把手機拿回家後用都沒用,就被媽媽發現了。
那天,上一天班的媽媽吳梅下班後,她看給女兒中午留的飯都沒吃,梳妝檯上的錢沒了,而是變成了一部手機和一些零錢,這可把吳梅氣的眉毛都立了起來。
吳梅雙手把果果拎起來教育:好啊,現在學會偷著拿錢啦,你徵求大人同意嗎?誰允許你買手機了?還3000多的,你可真會花,真敢花,你媽一個月工資也才3000多,說!你在哪兒買的,現在拿著,咱就退了去。
果果這時候被媽媽又揪耳朵又扯胳膊,她也沒法說個不字,就跟著媽媽就來到了剛才銷售手機的櫃檯。
見到售貨員,吳梅對女兒的氣瞬間轉移了,她指著售貨小姐高聲說:我說你們也真夠嗆,這麼小的孩子買這麼貴的手機你們也敢賣?你們也不想想,這錢哪兒來的?
售貨小姐見來者不善,連口說對不起,對不起。
吳梅也很直接說道:你不用道歉,趕緊把錢給我們退了完事兒。
可是這個要求,售貨員跟主管經理一番請示後被拒絕了。
售貨員為難的解釋說:女士,我們這兒有規定,符合三包的才包退包換,你女兒拿著錢來買手機,我們也看不出她到底多大,而且手機質量也沒問題,我們真沒法退,我們經理說了,實在不行您就去告我們,可這麼平白無故的退貨,誰也擔不了這個責任。
吳梅一聽售貨員這麼說,她說:告就告,我還不信邪了!
於是,轉天吳梅特地請了假來到法院,她按照法院的要求遞交了起訴狀。
由於案情簡單,法院很快通知雙方開簡易庭,案件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
庭上,在原被告雙方經過舉證、質證的環節後,法官分別與吳梅和商場方面進行了溝通,對該案進行了調解。
調解中,法官向被告闡明瞭一個法律點就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同效力問題。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9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而根據該法第145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那麼,結合本案,吳梅作為果果的法定代理人,對果果與商家間的買賣合同,她是不予追認的,那麼,果果為手機支付了高額的對價,這個合同也不屬於純獲利益的合同。
那麼合同的訂立是否滿足於我國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明確判斷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並預見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進行認定。
而本案中,12歲的果果購買3000多元近4000元的手機標的數額,就果果來說那是很大的。
通常,認為這不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
最後在法官的調解下,商場同意為吳梅辦理退貨。
這一場果果偷買手機的風波才算過去。
可是退費以後,吳梅的氣也是過去了,可果果的手機夢泡湯,這下子她心裡過不去了,傷心的果果這下就去找人告狀了。
果果和誰告狀呢?當然是她的爸爸。
爸爸看女兒這麼傷心,這當爸的也不能坐視不管,於是,他就表態了:讓女兒先彆著急,現在立即再買個手機,媽媽肯定不樂意,他就許諾女兒等到她小學畢業,上了初中就買給她。
爸爸果然說到做到,初中一開學,果果就收到了禮物,拆開一看,這不僅是不高檔的智慧手機,當今最流行品牌,而且還是最新款的記憶體256G,手機預裝了很多的遊戲,讓果果喜歡的是愛不釋手。
看到前夫送女兒手機,吳梅本想阻止,可是前夫卻給她打來電話,讓她顧及一下孩子在學校的自尊心。
吳梅沒有辦法,最後默許同意了。
可讓吳梅萬分後悔的是,女兒果果用手機還不到一年就得上了手機病。
這第一個症狀就出在這手機遊戲上,剛開始果果有了手機以後,在學校變得自信了許多,幽默開朗的性格讓她和班上的同學,尤其是一些調皮的男生打得火熱。
課業上,果果的學習成績雖然平平,但課下果果和同學們比遊戲通關,她可是個高手,而自從果果在手機遊戲上玩兒出了優勢,她就對時下流行的各種遊戲更關注了。
一時間,由於很多男同學都在玩兒一款美女脫衣的遊戲,果果為了跟風怕自己落伍,也就一起玩兒上了癮。
這款遊戲在手機的螢幕上有一個卡通的女孩兒,旁邊有一個轉盤,分別是:我要脫,我要穿,重來。有一個箭頭繞著他們快速的轉動,如果玩者能把轉著的箭頭停在我要脫處,美女身上的衣服就會少一件,停在了我要穿上,美女身上的衣服就會多一件,如果玩者四次都是點到了我要穿,美女就會蓋上一條被子,遊戲結束,並且出現字幕,呵呵,你這個笨蛋狗狗。
在學校和男同學一起玩兒美女脫衣的遊戲時,是幾個同學一起比賽,看誰先把美女的衣服脫光,而為了練習手快,果果放學後回家也會繼續玩兒這個遊戲。
吳梅每天忙於工作,可以說基本沒時間理睬果果,可是忽然有一天,她發現果果在玩兒手機上的遊戲,竟然是給美女脫衣服直到脫光的遊戲。
孩子這麼小,怎麼能玩兒色情遊戲?
她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覺得應該管管孩子了。
吳梅問果果:你們居然還有這種遊戲,這遊戲哪來的?
果果說:媽媽你別大驚小怪的,大家都玩兒,隨便哪都能下載。
吳梅很無耐,只有強行讓果果刪除了這款遊戲軟體,然而,沒過多久,吳梅又發現了果果的另一個問題,她的手機話費越來越多了,沒多久就說該交費了,到電信查完話費單後,吳梅才知道,原來這女兒用手機經常上網,訂了流量套餐也不夠用。
緊接著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老師也在期中家長會後,單獨和吳梅說,果果上課總愛低頭兒,其實,是在書桌裡擺弄手機,有時還愛打瞌睡。
面對果果的這一系列毛病,開完家長會回家後,吳梅再次鄭重嚴厲的批評了女兒一次。
吳梅本以為一番教育過後,果果會改邪歸正,可當臨近期末考試,也就是開篇時這一天的深夜,她傷心的發現果果竟然躲在屋裡不睡覺,看手機上的網路色情漫畫,她突然覺得女兒讓自己好失望,自己當媽當的好失敗,所有的不滿凝聚在一起,最後,她統統發洩在了那部高檔的手機上,吳梅一狠心將它摔了出去。
可吳梅的憤怒和傷心,果果一點兒都不理解,她覺得媽媽只要一看到自己,就要指責自己哪兒不好,好像自己生下來就是個錯誤。平時果果為了迎合母親,小小的果果已經學會了表面的開朗和乖巧,可是骨子裡的她是自卑的是孤獨,是缺乏快樂的。
自從有了引以為傲的手機以來,果果覺得自己終於知道,什麼是無憂無慮的日子了?那就是捧著這高科技的掌上電話,用遊戲來麻痺自己,用網路來和外面的世界互聯與溝通。
在果果的心中,她覺得這手機何止是自己最愛惜的寶貝,奪了她的手機就好似奪了她的命。
吳梅不知道果果在她走後其實哭到了天亮。
一大清早梅剛起來就驚訝的發現,果果已經都穿戴整齊了,雖然果果還是板著臉,但是她早起準備上學的舉動讓吳梅有些欣慰,覺得自己的女兒還是挺聽話的。
吳梅麻利地為女兒做了頓豐盛的早餐,兩個人吃過以後一起出了門,看女兒走向通往學校的公交車站,吳梅騎著電動車也使向了自己的單位。
可是果果這時候根本就沒去坐公交車,她從凌晨哭的最傷心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決定,沒了手機,暗地裡要和媽媽作對,今天不去上學了!
那不去上學,她能去哪兒呢?
是果果走了好幾個街區,進了一間網咖,而果果也不是一直一個人上網,中午吃了帶的涼飯後,果果透過網路找來了之前手機上網交友,認得哥哥,也就是20歲左右的李智、李智還帶過來兩個年齡相仿的男孩兒,陪果果一起上網解悶兒。
就這麼,果果一邊上網和李智他們玩兒遊戲,一邊抱怨了母親把自己手機摔碎的事情。
李智看果果悶悶不樂,就開解她說:沒事兒,你媽不疼你,哥哥罩著你,想用手機,我借給你,到什麼時候你都有我這個哥呢。
果果一聽,感覺找到組織了,她知道沒了手機媽媽找不到自己,就故意不回家,跟李智等人上網。
到了晚飯的時間,這時候李智一問果果,果果說不想回家,這是仍在氣頭上,心情不順啊,於是,李智就和兩個兄弟買了一箱啤酒,帶果果去吃飯,一邊兒自己喝,一邊兒也勸果果可以借酒消愁。
果果覺得這哥哥讓喝哪有不喝的道理,如果自己不喝也顯得自己太幼稚了。
果果為了裝大,也為了擺脫失去手機的傷心,就捧起酒瓶子咕咚咕咚喝起酒來,果果一瓶還沒喝完人不知不覺就醉了,李智一看天色已晚,他和另外兩個男孩就將喝醉的妹妹果果帶到了自己家。
李智的父母外出打工,家裡沒人,平時理智,自己做飯,靠父母寄來的生活費無所事事的過活。
三個男孩兒把果果扶到床上,又在一旁喝剩下的酒,並且玩起了撲克牌。
酒過三巡,三個男孩兒也都喝醉了,迷迷糊糊的三個人。這時候也想找個地方躺一躺,而當他們來到床邊看到熟睡的果果那紅嫩可愛的臉頰時,被酒精衝昏了頭腦的理智三人,頓時對果果起了歹意。三個男孩兒不約而同的聯想起了之前在手機網路上一起看過的一段黃色影片,緊接著就發生了,讓果果和這三個男孩兒四大家子人都後悔一生的事兒。
三個男孩兒模仿影片竟然將果果輪姦了,果果雖然醒來,激烈的反抗,仍無濟於事,還是讓三人得逞。
事後,李智看著被嚇得渾身顫抖,悲哀抽泣著的果果,好像突然清醒了,心裡有些愧疚。
但他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他和另外兩個男孩兒就嚇唬果果說,放她回去以後這件事兒堅決不能說出去,否則毀了自己的名聲不說,他們還打打殺殺,什麼事兒都幹得出來。
受了驚嚇的果果連忙點頭答應,最後就被放了出來,被李智三人放出來後,果果馬不停蹄的回了家,看到媽媽吳梅的瞬間,她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抱著媽媽痛哭。
吳梅感覺到果果一定出事了,於是她使出渾身解數安慰,最終勸告她說出了被欺負的事情。
聽到這個噩耗,吳梅恨的咬牙切齒,但是冷靜之後的她最終選擇了報警。
由於報警及時,警方迅速將準備外逃的李智等三人抓獲歸案。
而20歲的李智和另兩名男孩兒19歲的邱某、廖某三人,因輪流姦淫不滿14歲的幼女,根據法律規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因強姦罪判理智有期徒刑11年,邱某十年十個月,廖某十年四個月,三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案件到這兒就結束了,誰都沒有想到會是這麼一個結局。
本案中,果果換上了時髦的手機,並如上課低頭正遊戲、通關強迫症、晚睡拖延症等等,而這些都是手機癥結的表象,從果果身上還折射出手機遊戲軟體,手機網路內容中體現的色情、暴力等毒害青少年思想的問題。
當然了,果果的慘劇不是一個手機就能造成的,她離不開手機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家庭的愛,父母關愛,教育不到位,才會讓果果的精神世界沉淪在手機中。
隨著手機以及手機網路在青少年兒童中的普及,我們對於青少年手機及相關領域如預裝軟體、手機遊戲與手機網路市場的監管應予以特別的關注,還孩子們一片純淨的網路天空。
而孩子們,你們也應該主動拒絕遠離色情、暴力、垃圾內容的檔案和遊戲,不要讓小小一部手機奪走你們的美好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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