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鄭欣宜,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她是誰,但是她的母親“肥肥”沈殿霞,大家或許都聽說過這個香港知名藝人。
8月26日,34歲的鄭欣宜在參加活動時接受採訪,又一次被問到了關於母親遺產的問題。
畢竟這個遺產可不是小數目,而是高達6000萬,但她要想繼承這些遺產,也是有限制條件的,規定她在35歲時才能繼承,繼承之前每個月只能從中提取2萬元港幣當作生活費。
還有一年就要繼承千萬遺產的鄭欣宜先是調侃媒體:“我二十幾歲你們問一次,三十幾歲又問一次。”
然後又坦然地說:“我也只能演好我的角色、做好我的工作、唱好我的歌就可以了。”
栗子去了解了一下沈殿霞的遺囑安排,發現她是用信託的方式進行財富傳承。
2008年2月19日,沈殿霞患癌病逝,她在演藝圈打拼40年,生前累積不少資產,其中包括香港、加拿大等地不動產,還有銀行戶口資產、投資基金與首飾等。
當她第一次被查出身體有問題時,遺產的去向問題就廣受關注,她最不放心的就是20歲的女兒,沒有經驗處理多種同類型的資產專案,擔心女兒被騙,也希望將來女兒的生活得到保障。
所以她在去世前,就訂立了信託,將名下資產以信託基金方式運作。
具體來說,是她將名下的銀行戶口資產、市值7000萬港元的花園公寓、投資資產和首飾轉以信託基金方式運作。
去世後每當女兒鄭欣宜面對任何資產運用的事宜,最後決定都要由信託人負責審批、協助,而首選信託人就是沈殿霞的前夫、鄭欣宜的生父鄭少秋,其他人選包括陳淑芬、沈殿霞的大姐和好友張徹太太。
她用信託的方式進行財富傳承,讓女兒每月領取固定的一筆錢,首先可以避免女兒花錢大手大腳而導致資產枯竭。
其次因為資產在信託之下,動用時必須經過信託監督人的同意,還可以避免別有用心人士覬覦女兒繼承的龐大財產,用欺詐或其他不當方式謀取女兒的資產,有效保障了女兒的未來生活。
現在的鄭欣宜事業蒸蒸日上,花錢不僅有節制,還學會了理財,終於懂得了母親這樣安排的良苦用心。
其實不只沈殿霞,國外很多富豪也用家族信託。
比如傳媒大亨默多克透過家族信託基金控制自己的企業,主要受益人是他與前兩任妻子養育的四名子女。
一旦默多克去世,圍繞家族信託基金在這兩家企業持有的大約38%帶投票權的股份如何處理,四名子女擁有同等的話語權。
雖然默多克與鄧文迪的離婚案鬧得沸沸揚揚,最後鄧文迪顯然並沒有撈到什麼好處,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到家族信託的制約。
信託作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財產管理制度,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資產相隔離,當個人面臨重大法律風險時,信託中的財產不受影響,可起到債務隔離的效果。
信託的傳承方式簡捷,可避免法定繼承約束和遺囑認證訴訟糾紛。信託財產依照委託人設立的條件和指定的物件進行分配,保持財產的完整性和委託人的操控性,即使委託人去世,也能實現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傳承安排,惠及家族成員和子孫後代。
這也就是為什麼富人們熱衷遺產信託,是由於遺產信託可以避免家族爭產,妥善照顧遺族目的的人。
遺囑信託是對遺產的安排,可以體現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而且一旦有了遺囑信託合約,對遺產分配有異議的繼承人爭遺產的話,是不會得到法律保護的。
而且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持有,委託人和受益人身份在法律容許情況下能夠獲得最大保密,是迄今為止最隱秘的財富傳承安排。
除了信託,人壽保險也是家族財富傳承常見的方式之一。
人壽保險是常用的傳承及資產配置工具之一,同時也是風險管理的工具。它是一種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目標,且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是遺產及傳承安排的重要工具。
人壽保險中的終身壽險具有一定的財富傳承功能,其作用主要體現在,投保人透過指定親屬作為受益人實現遺產轉移,實現財富的精確傳承。
在風險管理及資產配置規劃時,人壽保險也時常作為工具之一;當被保險人不在時,不僅家庭成員的生活質量可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身故金也可用來支付相關費用及稅負。
保單本身還有現金價值,所得現金流也可作為家族企業執行或償還債務的資金來源,來減輕家族企業負債的負擔。保單隨著持有年限的增長,更兼具保值與增值的效果。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現在我國財富人士的數量也在不斷增長,財富傳承也成為高淨值人士需要面對的首要問題。
高淨值人士可以結合自身資產狀況選擇合適的傳承工具,還應注意不同工具之間的相互協調和搭配。
比如“保險+信託”的模式就兼具了保險與信託的雙重優勢,客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大額保單的同時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將該保單設立保險金信託。
這種結合既可以體現保險低門檻、高槓杆的優勢,又可以讓客戶享受信託私密、定製服務,是目前最適合高淨值人士的財富傳承方式之一。
保險作為一種金融工具,不僅有保障功能,還可以合理利用保險保護好自己的資產,有能力應對風險,才是一個家庭實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