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期制度是清太祖努爾哈赤首創的軍事組織制度,它在女真族建立清朝的過程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八旗大纛
(八旗大纛是八旗軍隊的八面軍旗。1601年努爾哈赤建立黃、白、紅、藍四旗軍隊,每旗軍隊各以本旗色布繡一雲龍為本旗旗徽。1615年,增建鑲四旗,旗幟均鑲邊。)
在八旗制度出現以前,女真族大多以分散的領主割據制存在於東北地區,各個部族之間長期得不到統一,經濟發展既緩慢又極不平衡,與其他地區的經濟往來受到限制,以致經常出現恃強凌弱的情況,嚴重地破壞了女真族的長治久安,同時也給東北地區的發展帶來了障礙。17世紀以後,隨著番薯、高粱等高產作物在東北地區的廣泛種植,分散的領主割據制越來越不能適應大規模的生產,所以政治統一成為時代發展的迫切需要。
以往的女真各部都以領主氏族為核心,領主家的包衣則依賴於領主分賜的土地過活,並透過交納供賦、承擔軍事任務等形式回技領主。當時的軍事組織以領主本氏族的軍隊為主體,其他附庸氏族按封地大小分別攤派數量不等的軍隊。領主氏族的統帥只能管轄自家的軍隊,而不能直接掌控其附庸氏族的“私兵”,所以這種車隊只能應付臨時的部落衝突以維護各個地方領主的利益,而不能支援建立國家組織,更不具備完成統一的能力。
努爾哈赤部在與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勢力逐漸擴大,人口逐漸增多,於是他在萬曆二十九年將自己的軍隊分編為黃、白、紅、藍四旗,四旗均以純色來標識,稱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萬曆四二年(1615年),努爾哈赤為了適應大規模的生產,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建立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並制定了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首先打破了氏族領地體系,使原先包裹於氏族內部的家庭與個人得以獨立,直接成為受後金政權管轄的臣民,然後再將這些臣民編人各旗,成為“旗人”階層。該制度規定:每三百人為一牛錄,由一位牛錄額真管理;五牛錄為一甲喇,由一位甲喇額真管理;五甲喇為一固山,由一位固山額真管理。當時的八旗軍共有約400個牛錄,其中包括308個滿洲牛錄、76個蒙古牛錄和16個漢軍牛錄,它們就是後來的滿洲八旗。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每個旗都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的職能。旗人生活在嚴密的組織體系之內,平時直接聽命於牛錄的安排從事生產,戰時則直接服從於最高統帥努爾哈赤的軍事排程,再加上這樣的軍隊訓練有素且紀律森嚴,所以它在建立初期具有很強的戰鬥力。努爾哈赤當初起家時只有十三副鎧甲,他得以逐步統一女真各部,隨後其子皇太極又取代明朝成為中原的新主宰,正是以八旗制度作為主要軍事保障的。
皇太極畫像
清太宗皇太極為了鞏固滿洲貴族的統治,也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後顧之憂,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從而使八旗兵成了職業兵,與綠營一起構成清朝統治全國的強有力工具。除此以外,八旗還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無論是滿洲、蒙古還是漢族的八旗兵,都以營為單位,稱驍騎營,由皇帝、諸王、貝勒控制,在都統及副都統的帶領下進行駐防或征戰。漢軍驍騎營還有炮營、槍營、護炮藤牌營等附屬機構。在清朝建立之初,清軍以八旗軍為主力,平定三藩、遠征西北、戍衛西藏、抗擊沙俄,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領土的完整。在此過程中,八旗制度發揮了極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抗擊沙俄
清朝為了穩固政權,將絕大部分八旗兵丁都調至北京負責皇宮和京師的安全,這些八旗稱駐京八旗,實際上也就是禁衛軍。另外一部分派駐全國各個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的八旗,則稱為駐防八旗
不過,人類歷史上的任何一種制度都是順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產生或滅亡的,八旗制度當然也不例外。清朝統一全國之後,八旗兵丁的人數就越來越多,他們的生活也越來越拮据,從而引起了清朝統治集團的密切關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統治者都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但是直到清朝末年,也沒有解決八旗的生計問題,反而使八旗陷入了更加貧困的境地。
八旗制度與清朝的命運是緊密相連的,隨著清朝的解體,八旗制度也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