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10月11日,聯邦德國德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_360百科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1949年10月27日,民主德國與中國建交)。在此之前,1972年9月29日中國總理周恩來與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在北京釋出了《中日兩國政府聯合宣告》並自宣佈之日起正式確立建交關係。值得注意的是,除此之外同年(1972年)還有16個國家(包含墨西哥、阿根廷、荷蘭、希臘、馬爾地夫、盧森堡、馬達加斯加以及澳大利亞等國家在內)先後與中國建交。
眾所周知,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的外交關係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新中國初期,在此階段我國提出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53年),同一階段我國出席了日內瓦會議(1954年)和萬隆會議(1955年),而這一階段主要以我國與前蘇聯外交發展為主;第二階段便是70年代我國的外交突破時期,1971年,中國恢復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同年中國與15個國家確立外交關係,1972年,中美關係正常化,同年中國與18個國家確立外交關係,這一時期打破了我國建國以來的外交僵局,迎來了我國的建交熱潮;第三階段便是改革開放以來外交關係的全新發展時期,這一時期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主要開展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多邊外交,以及推進新型區域合作,例如建立上海合作組織,積極參與地區性國際組織的外交活動。筆者認為各個時期的外交變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個時期的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總的來說,我國的外交一直呈現良好上升趨勢,這不得不感謝黨的領導和國家人民的不懈奮鬥。
49年前的中國恢復了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國際地位得到進一步提高,同時國內穩定的政治局面和呈上升趨勢的經濟形勢,以及外交方針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都為我國70年代的外交熱潮奠定了基礎。所以,49年前的今天,中德建交既是對我國國際地位的認可,又是對我國綜合國力的肯定。
中德建交發展以來,可以說中國與德國互惠互利,共同成長,中國是德國在亞洲最重要的經濟夥伴,德國是中國在歐洲最重要的貿易伙伴。我們期待未來的中國和德國也將一直保持和平外交關係,在新時代在兩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添磚加瓦,互利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