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代所反映的古裝劇事實狀況來看,其中酒樓,客棧兩地則是必不可少的,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食宿不分家,吃飯睡覺的地方明顯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所謂“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為塑造出古代俠客豪放不羈性格,投宿吃飯時往往會大聲地喊一句:“小二,切兩斤肉來”,大快朵頤之後便匆匆離去,頗有一種俠肝義膽之氣,然而這些肉,究竟是何種動物的肉呢?
極不靠譜的暗號論
首先要知道,古人行走江湖講究“小心駛得萬年船”,然而在那個殺伐果決的年代危機可以說是無處不在。尤其是作為酒樓,“納八方來客”可謂是魚龍混雜,可以說是最早期的“是非之地”。
古代中國社會現狀基本表現為“治世,亂世”兩種,治世主要表現為國家統一,社會安定,所以酒樓主要均為吃飯飲酒,來往投宿,亂世則表現為國家分裂,政局動盪,此背景下酒樓之內經常“掀桌子”打架,一言不合可能就是“你死我活”的結局。
所以,和“擲杯為號”相似,“小二,切二斤肉”來這句話極有可能是某種“江湖暗語”,以小說中所描寫的推測,作為暗號並非沒有可能,但主要還是以點菜吃飯為主,但問題是,多個政權並立的宋朝,叫來的兩斤肉,真的是牛肉嗎?如果不是,那又是什麼呢?
究竟是不是牛肉?
首先就古代的具體情況來看,其不可能為“雞,鴨,魚”等小型家禽類動物的肉,若需要此類,大可直接叫“來條魚,來只雞”等,所以,最有可能是“豬,牛,羊”三種家畜的肉。
首先是牛肉,彼時的牛肉可不同於今日,早從原始社會起,農耕文明就長久地表現為社會主流,無論是早期的刀耕火種還是後來的男耕女織,耕作作為一種主要的生活方式代代延續至今日。
後來社會需求的增加龐大的工作量非人力所能為也,所以有了以牛為主的“牲畜代替人”的現象出現,牛作為參與社會生產的“工具”是不可缺少的。
所以早在秦朝之時,就把牛劃分為國家保護動物並列入法律,以秦朝法律的嚴苛程度,膽敢有吃牛肉和殺牛之人,一經查出不僅自己有掉腦袋的風險,周遭人群還可能受到連坐之罪,很有可能被斬首或放逐邊界的。
如果說秦朝刑罰過於嚴苛,那麼即使到了並未完全統一的宋朝,牛起碼也是在法律保護的範圍之內,哪怕只是取牛身上的一部分食用,也會被治以重罪。
所以就古代的社會現狀來看,所謂 “鋤強扶弱,行俠仗義”的大俠,理應不會公然違背法律,食用當時的“主要勞動力”吧!
當然也有例外,即宋朝時期並不完善的法律體系,“生老病死,人之常情”,牛也不例外,當時法律只是規定勞動耕作用的牛不可殺,由於年老或疾病死亡的牛則多被用來食用或買賣交易。所以不免出現有人鑽法律空子,出現隨意宰殺又謊稱病死的情況。
還有一點,在起義不斷地“水滸傳”背景下,所食用的是否是牛肉呢?所謂的一百單八將說到底不過是雙手沾血落草為寇的“土匪頭子”,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法律早已經變成沒有約束力的一紙空文。
人們口中常說的“黑店”也比比皆是,甚至有人透過黑店尋找“志同道合”的同黑之人,書中所描寫的孫二孃更是賣“人肉包子”的狠人,所以在當時不受法律約束的情況下,賣牛肉早已成為“平常”之事。
奢侈品“羊肉”
宋朝雖然政權較多,但是經濟空前繁榮,早期資本主義萌芽也在此時出現,所以羊肉為當時較為高檔的食物,價格高昂,享用者主要以“皇室貴族”和“富商”為主,說白了,只要你有錢,吃多少都沒人管。
除此之外,宋朝的羊肉吃法主要為“全羊”,就如同小說裡所描寫的那樣,一群人進入酒樓便大聲招呼小二,要求其上一整隻羊,或者燴成一大鍋,之後配以酒菜,多個人之間 “觥籌交錯,推杯換盞”這樣才吃得過癮。
在這種習慣與規矩之下,羊肉基本都是整隻整隻的往上端,基本不會出現論斤賣的情況,而且,作為當時的 “高檔”產品,也不可能隨便是誰,進入酒樓就叫嚷來兩斤羊肉。
況且,高貴的食材需要精心的製作,羊肉為主的菜餚製作完成往往需要一定的輔料,言下之意則為愈加高昂的價格,所以,此類菜餚一般出現在大城市的大酒樓中,並由專人制作供專人享用。
早已“身無長物”的“江湖遊俠”食用可能性就更低,作為主要人群的貴族子弟多是遊山玩水的情況下住店,自然不會是一個人獨自到此,一群人基本都是暗“只”上了,所以羊肉作為當時的“奢侈品”基本不可能隨意的以“兩斤”出現在餐桌上。
被人嫌棄的豬肉
相比於前兩種肉類來說,豬肉所處的位置難免有些尷尬,基本表現為“窮人吃不起,富人不屑於吃”的情況,連當時有名的詩人蘇東坡也抱怨過此事,當時的有錢人壓根不會去正眼看一眼豬肉,食用基本就更不可能。
而作為貧困無比的窮人,豬肉本就是餐桌上唯一可能的葷腥,但當時的家庭只是想吃,卻不知道如何將其烹飪的美味可口,所以豬肉才一直處於尷尬的位置,於是蘇軾成就了後來的“東坡肉”。
豬肉的難以為人接受主要有兩點,首先是“豬本身比現在的小”,能吃的部分也不及現在的多,所以食用者較少。當然以豬肘子為主的名菜。
還有一點是其自身的製作難度,當時的豬肉具有較大腥味,當時彌足珍貴的“酒”也不可能當料酒拿去去腥,若如此做其配料成本會遠高於事物本身,這樣一來是得不償失的,所以沒有人會去嘗試。
總結
綜上所訴,除去個人喜好之外,作為當時處處“行俠仗義”的俠客,除了會違反法律的牛肉外,如果不考慮身份問題,那麼,最有可能“小二,來二斤肉”的也就是羊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