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縮水”原因是什麼,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該怎麼辦
我國的絕大部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距離到期還有四五十年。之所以目前一些地方出現20年、30年、50年等不同使用年限,理由大概有三類:
1、在政策範圍內調整
上世紀90年代,土地出讓政策開始執行時,以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為前提,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給予辦理出讓手續。代表城市:溫州。
2、方便管理和處置
多數房地產開發以商業和住宅混合型別為主,若同一專案按商業、住宅各自不同的最高出讓年限來算,會出現一棟建築中,商業、住宅出讓終止時間不一致的情況,帶來處置困難。代表城市:重慶。
3、先試先行地區歷史遺留問題
代表城市深圳,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制度的先試先行者,深圳於1982年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
該規定首次規定透過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經營性用地,並且規定了相應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如工業用地30年,商業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
深圳市最早一批透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經營性用地——20年使用權陸續到期,集中出現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期滿的問題。
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該怎麼辦?
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也有人擔心,雖然物權法明確提出“自動續期”,但是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目前來說難以操作。
而且,因為土地使用期限規定20年和70年,所付的出讓金是不一樣的,政府出讓20年土地使用權,續期如果不補交出讓金,政府的利益會受損,而且對其他已經繳納70年出讓金的業主也是不公平的,提議補交差價。
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產又該如何續期?有償還是無償?有兩個辦法可供選擇:一是免費,讓利給業主;二是費改稅,不再收取出讓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向國家繳納稅金。
針對物權法規定並不詳盡的現實,透過充分吸取民意及規範的程式,儘早出臺關於土地出讓續期的實施細則,緩解公眾焦慮。
按揭買二手房提前還貸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問清要求
借款人想提前還貸,必須是在還款半年以上、甚至個別銀行要求已經還款一年以上。銀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前15個工作日左右提交書面或電話申請,銀行接到借款人提前還貸申請後要審批,所以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此外,各家銀行對於提前還貸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有的銀行規定提前還貸要是1萬元的整數倍,有的銀行需要收取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等。
二、準備好檔案
借款人如果要提前還貸,一般要在電話或書面申請後,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借款合同到銀行辦理審批手續。如果是結清全部尾款的借款人,在銀行計算出剩餘貸款額後,存入足夠的錢來提前還貸。如果是轉按揭業務的客戶和業主,最好還要找專業的擔保機構來做委託公證,以免出現業主提前還款後客戶不買或是客戶用首付幫業主還清尾款後業主漲價的風險。
要提醒借款人的是,如果購房者提前還清貸款餘額,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申請。退保時,應當攜帶保險單、貸款銀行還款證明等有關單證(保險單正本由貸款銀行保管,保險單副本由購房者保管)去保險公司辦理有關退保手續。退保費為:(實繳保險費-借款額按照實際貸款期購房者應支付的保險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