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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比《關於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併網規模的通知》更有效,儘管採用了政府直接定價的方式,但不是微觀管制,而是價格引導,向市場化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
透過峰谷電價、尖峰電價等價格訊號,激勵市場成員自發配置儲能或調峰資源,將是更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可根據價格訊號,將儲能或調峰設施與原有發電出力整合,形成新的出力曲線參與競價。綜合考慮投資、運營成本,在有利潤的情況下,新能源發電企業將自發配置儲能或調峰設施。
同時,在價格訊號引導和利益驅動下,第三方將自發建設大型儲能或調峰設施,並根據市場價格訊號充放電獲利。在這種方式下,市場成員由經濟利益驅動,自發實現了分散和集中相互協同的儲能設施配置方案,保障了新能源企業的利益,降低了電網排程成本和難度,發揮了儲能設施的規模效應,提高了集中與分散儲能或調峰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由政府定價配置資源的效率遠低於市場方式:峰平谷電價對應的時段不固定,將隨著不同時段供需平衡的情況應時而變;各時段的價格沒有體現供需雙方的意願。
事實上,只有電力現貨市場才能精細刻畫每一時段的電能價值。日前市場分時的價格訊號能夠激勵儲能、需求側響應、調峰資源交易,同時,激勵電化學儲能平抑新能源發電短時間尺度的波動性;實時市場的尖峰電價能夠激勵儲能套利行為和需求側動態響應;調頻市場的價格訊號能夠激勵儲能以更快速的方式確保電力在更細的時間尺度內供需平衡,這將有效解決高比例新能源電力系統慣性下降的問題。由此可見,電力現貨市場能夠透過不同型別、更細時間尺度的價格訊號引導儲能、調峰資源最佳化配置。
《關於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併網規模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和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均是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政策與市場機制。或許是電力現貨市場不盡如人意,只能依靠計劃手段配置資源,但政策應充分協同,以提升有效性。此外,還應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對儲能等新型市場主體參與交易進行深入研究,才能推動儲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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